官场文化与潜规则/道破天机_净素道人【完结】(286)

2019-03-10  作者|标签:净素道人

  因此,要确保政府的执行力不被削弱,不能把板子都打在地方政府身上,首先要从中央机关抓起,对发现问题的部门要严加惩处,要追究、问责,才能使地方上心服口服。相反把上级机关截留专项拨款作为小事放过去,就很难把地方截留作为大事去管。

  防止政策东西南北一刀切。中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大国,情况千差万别,发展极不平衡。我们的某些决定和指令出台时,常常关注更多的是发达地区的利益和发展,却较少考虑欠发达地区的发展实际和利益。政策在东西南北一刀切,发达地区被切掉的只是尾巴,而欠发达地区被切断的却是脖子和脑袋。这也是造成地区差别尤其是东部沿海城市与欠发达地区差距越拉越大的重要原因。

  例如土地的使用,任何一个地方的发展都是需要有土地保证的,以前东部沿海和各大城市包括北京发展中,用掉了多少粮田,毁掉了多少“鱼米之乡”!而今严把土地关,虽然是必要的,但对于人口高度密集的中部地区来说,中部崛起才刚提出,发展才刚起步,若不从这一实际出发,实行一刀切的土地供应政策,要么就会抑制中部发展,要么就会出现违规用地现象。所以,要保证决定与政令落到实处,一定要避免政令、决定一刀切,要考虑地区差、时间差、发展水平差,更多考虑欠发达地区,更多照顾弱势群体,改变很长时间以来出现和存在的以大压小,以qiáng变弱造成的不和谐。

  在很多地方,对一些领导打招呼、递条子,法院不惜背离法律也不敢“不遵”,对于这样的行政gān预司法,法院是不敢报告的。各个级别、部门的领导找院长、找法官,批条子、打招呼,有的压力可以顶住,有的实在没有办法。

  一些地方政府领导为了保护本地企业,明示或者暗示法院系统怠于执行外地法院对于本地企业的判决书、裁定书,导致外地企业即便赢了官司,最终得到的也只是一张“法律白条”。对于司法系统的人来说,这些并不新鲜。

  有太多的“实权人物”,地方法官和法院是“根本得罪不起的”。而这种非法gān预,正在变得越来越隐蔽,过去往往以指示、批条子等书面形式直接表现出来;现在则往往以某领导的口信、电话等非书面形式进行gān预,让受案法院、案件承办法官左右为难。这种不留痕迹的gān预方式,不仅达到了gān预目的,而且还把所有的责任完全推到了执行者的头上。

  当前一些领导身边有一个庞大的权力市场,有些人利用领导批条赚钱。

  司法不受行政gān预,这不仅是《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更是宪法的规定,但事实是,行政gān预司法的情况已经非常严重。“法官的上司只是法律”,在许多时候只能是一种理想。行政权力的介入,在中国司法本身无力承受之重。

  在中国,行政gān预司法历史悠久,在传统社会中,司法从来就没有过独立地位,甚至长期由行政兼理司法,行政和司法不分。近代中国进行了现代化改革,但历史的影响并没有彻底消除。建国后,行政依然十分qiáng大,行政权是国家最大的权力,在这种情况下,行政gān预司法不但不会受到抵制,在许多人、许多时候都会被认为理所当然。司法机关自身也没有得到应有的发展,因为长期以来,司法没有受到应有的重视,从社会体制到公众意识都没有给予司法机关足够的尊严和威严。

  到现在为止,虽然名义上法院和同级政府是平级,但从管理体制上看,行政机关常常把同级的司法机关看作下级,人民法院也甘居下级。

  除了历史的和意识的原因外,在中国目前的体制下,司法不得不在行政面前低头,还有一个重要原因,那就是财政制约。尽管宪法确认了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原则,并将司法机关从同级政府中分离出来,但在人财物等方面,仍然受到同级政府的管理。这种体制决定了司法机关尽管在宪法上的地位与行政机构是平行的,但实际上要受制于政府。

  《行政诉讼法》颁布后,司法机关有权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司法可以对行政权实行制约,从而提高司法的地位。而且按照现代法治要求,包括立法权、行政权在内的各种国家权力的运作都应当纳入司法最终审查的范围。但是,虽然司法和行政可以相互制约,但因为司法部门在财政上要仰仗地方政府的鼻息,地方法院和地方检察院的支出都列入地方政府财政预算,由地方政府拨付,自然就缺少杜绝对方gān预的底气。

  由于目前司法执行体制中,执行机关的人、财、物严重依赖于地方,难以抵御执行中的地方保护和部门保护。现行的财政体制,是司法独立审判和执行的最大障碍,是行政得以gān预司法的最重要原因。司法的经费从制度上看,好象是由人大决定的,因为最终要人大通过预算,但因为预算的政府在做,在现行体制下,人大通过预算有时只是一种形式,所以,司法部门的财政实际上是由同级政府在分配。

  财政制度的改革虽然呼声很高,相关改革也在进行,但改革到位恐怕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牵涉的东西太多,比如中央和地方税收分配,部门之间的利益问题,不同地区发展不平衡等等。让司法的归司法,行政的归行政,既是现代社会发展的迫切需求,也是完成政府转型、实现法治政府和有限政府的必然要求。

  地方政府gān预司法,有体制上的问题。在司法和行政关系中,法院的独立性天生存在一个缺陷,从人财物来看,地方法院的经费由地方政府拨给,不是由中央拨给。法官也是由同级人大任命,背后还有党委。这些使得地方政府在资源控制方面大大qiáng于法院,造成法院的被动和屈从。

  近年来,宏观调控的失利、整顿房地产不力和各地与土地有关的问题频繁发生,所有这些迹象都表明中央权威和权力的弱化。并且这次比以前更为严重。因为现在中央权威的根源不仅仅在于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关系,更在于中央政府和地方经济势力之间的关系。

  第二波的中央地方关系的改革在所难免。对那么大一个国家来说,中央地方关系的改革既要巩固中央的权威与权力,又要继续依靠地方的制度创新jīng神求得进一步的发展。

  如果光是地方制度创新,没有中央地方关系的总体变革,那么,权力重心会继续往下移动,甚至最终出现政权的地方化。但如果集权不当,地方制度创新就会被遏制甚至被抹杀,可持续发展就会成问题。

  要在整体上改革中央和地方关系,除了继续有选择性集权,看来别无他法。选择性集权的目标就是要在第一波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中央地方关系的制度构架。

  无论怎么做,都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但如果没有中央地方关系的制度再创新,让目前的形势顺其发展下去,必然会继续弱化中央的制度权威,最终造成更具有实质性的中央权威危机。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也是信用经济。市场经济初期,社会缺乏诚信,许多经济jiāo往从一开始就孕育着巨大的风险,市场经济中打官司是正常的,是必要的。但是,现在社会上流传这样一种说法:打官司赢了执行不了,等于打了一张“法律白条”。这就是人们常说的“执行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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