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译红楼时间密码_陈林【完结】(46)

2019-03-10  作者|标签:陈林

  此外,清制规定十年编纂一次皇族宗谱,即《玉牒》。它“记载宗室子女嫡庶名封生卒婚嫁谥葬等事”(原载康熙朝《大清会典》卷一,1页)。是有关皇族管理、确定封爵等级、承袭关系、婚丧嫁娶时的赏赐、领取俸银俸米数额等等最根本的依据。有关皇族人口的登记册籍名目繁多,与婚嫁有关的册籍,有婚嫁册、娶妻册等。其中婚嫁册是关于宗室、觉罗之女婚配情况的报告,按照旗分、族别汇总一册呈报宗人府,专为纂修《玉牒》提供九年以内的变动情况。登记的项目有宗室品级、某人第几女、出生年月日时,许婚旗分佐领,许婚对象的官职姓名及年月日,出聘年月日,病故年月日等。娶妻册是关于宗室男子娶妻情况的报告,登记辈分、姓名、年龄、出生年月日时,娶妻年月日,妻族所在佐领、妻父姓名、妻子姓氏、年龄及出生年月日,以及本男父名及祖父名[4]。

  因此,从理论上来说,我们可以从《玉牒》和《宗人府堂来文•人事嫁娶抚恤类》等档案史料中找到曹佳确切的出生时间。笔者目前暂时无法进行这一项工作,但是根据清代关于指婚的“法律规定”,参照讷尔苏与曹佳结婚的确切时间,我们可以大致准确地判断曹佳的生年。

  《破译红楼时间密码》

  从指婚的法律规定推断曹佳的生年

  讷尔苏与曹佳结婚的过程和确切时间在曹寅的两篇奏折里有简要的记载。康熙四十五年八月初四日《江宁织造曹寅奏谢复点巡盐并奉女北上及请假葬亲摺》写道:

  今年正月太监粱九功传旨,著臣妻于八月上船奉女北上,命臣由陆路九月间接敕印,再行启奏。钦此钦遵。窃思王子婚礼,已蒙恩命尚之杰备办,无误筵宴之典,臣已坚辞。惟是臣母冬期营葬,须臣料理,伏乞圣恩准假,容臣办完水陆二运及各院司差务,捧接敕印,由陆路暂归,少尽下贱鸟哺之私。[5]

  康熙四十五年十二月初五日《江宁织造曹寅奏王子迎娶情形摺》写道:

  前月二十六日,王子已经迎娶福金过门。上赖皇恩,诸事平顺,并无缺误。随于本日重蒙赐宴,九族普沾,臣寅身荷天庥,感沦心髓,报称无地,恩维倘恍,不知所以。

  伏念皇上为天下苍生,当此严寒,远巡边塞,臣不能追随扈跸,仰奉清尘,泥首瞻云,实深惭汗。臣谨设香案九叩,遵旨于明日初六起程赴扬办事。

  所有王子礼数隆重,庭闱恭和之事,理应奏闻,伏乞睿鉴。[6]

  按照《四库全书》中《钦定大清通礼》卷二十四《嘉礼》的“法律规定”,男子必须满16岁,女子必须满14岁才能结婚。纳尔苏结婚时刚好满了16岁,因此按规定曹佳结婚时一定不会小于14岁,一定生于壬申年(1692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之前。

  在进一步考察曹佳确切的生年之前,我们必须对“指婚”以及与此紧密相关“选秀女”的情况做一些准确的了解。

  指婚,也称“拴婚”,是清王朝全面、严格控制皇族婚姻的一种手段,一方面是为了削弱八旗贝勒势力、加qiáng皇权,一方面是为了广泛地、大规模地与蒙古及其他民族进行政治联姻。定宜庄(我国满族的第一位女博士)所著的《满族的妇女生活与婚姻制度研究》写道:

  清入关之后,朝廷对皇族婚姻的控制,与对皇室的封爵、承继及人口的呈报等等做法结合在一起,逐渐形成为一整套严格的、二百余年奉行不悖的管理制度。其中独特的婚姻制度,就是“指婚”。[7]

  据定宜庄博士考证,“指婚”是乾隆三年以后定制的。乾隆朝《大清会典》卷一规定:“宗室子女系皇帝伯叔兄弟所生,年至十有五,奏请赐婚。” 康熙二十九年(1690)、雍正十年(1723)两修《会典》均未有此严格的年龄规定,但是纳尔苏奏请赐婚时的年龄的确已经满了15岁。

  指婚的程序复杂而又繁琐。第一步,是当皇族男女年满15岁时,由其家开具姓名、年龄进呈。所呈衙门,最初是礼部,乾隆朝以后便转由宗人府管理,宗人府掌握皇族人口各种详细资料,有助于对指婚之人的情况进行查核。宗人府将请旨指婚之人的情况核实之后,第二步是将男女的生辰八字jiāo付钦天监,选定八字相合者。第三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是由皇太后或皇帝、皇后颁发谕旨,命某家之第几子与某家之第几女成婚。婚姻指定之后,被指婚男女的父母及本人,还需履行种种仪式。经皇太后、皇帝或皇后指婚之后,要选择吉日向本家宣布,本家要上谢恩折。

  皇族男子的婚配对象,是满洲异姓贵族、大臣和八旗官兵之女以及外藩蒙古的公主,而以前者为主。为保证他们择偶的优先权,清廷特别制定了“选秀女”制度。何本方、岳庆平所著《中国宫廷知识词典》对“选秀女”的整体情况是这样解释的:

  选秀女是清朝入关后建立的特有的选择后妃及挑选宫女的制度。

  选择做为后妃的秀女有严密的定制。秀女一般从满、蒙八旗中遴选,每三年举行一次。凡年龄在13~16岁、身体健康无残疾的旗籍女子,都必须参加阅选。1801年(嘉庆六年)以前,甚至连公主下嫁所生之女也不能例外。

  秀女年满13岁称“及岁”,超过16岁称“逾岁”。逾岁者一般不再参加挑选,但如因故未能阅选者,则必须参加下届阅选,否则,虽至20余岁亦不准出嫁,违者将受惩处。

  凡应选的旗女在未阅前,私自与他人结姻者,也将由该旗都统参查治罪。即使确有残疾不堪备选者,也须各旗层层具结,呈报本旗都统,然后由都统咨行户部上奏皇帝,才准免选。

  选秀女由户部主办。届时,由户部行文八旗各都统衙门、直隶各省驻防八旗及外任旗员,将适龄备选女子呈报备案。每届入选日期,均由户部奏准,然后通知各旗,具备清册,准备入选。

  阅选地点一般在紫禁城内的御花园中举行。引看之日,秀女均在神武门前下车,按顺序排列,由太监引入贞顺门至御花园备选。入选秀女除备选皇妃外,还要赐给近支宗室。凡获得皇帝封号者,至死不得出宫另嫁。

  被选定为皇后的秀女,则必须通过大婚礼,由大清门、午门入宫,至坤宁宫完婚。

  此外,清廷还在满族包衣三旗中挑选女子,清初亦称选秀女,清末则改称选宫女、或选使女。宫女每一年选一次,由内务府主持。由于包衣三旗和八旗的政治地位不同,所以,宫女的地位比八旗秀女低得多。虽然也有少数人被选为妃嫔或赐婚近支宗室,但绝大多数是充当内廷各宫的役使。宫女到25岁时,一般被遣出宫。[8]

  上述“选秀女”词条所写的参选年龄跟史料记载的情况稍有不同,我们可以拿清吴振棫编纂的《养吉斋从录》所载“选秀女”的情况来做一番比较研究。《养吉斋从录》二十六卷、余录十卷,简明地记述了同治以前政府、宫廷的典章制度和清室的宫殿园苑。关于“选秀女”的情况,吴振棫写道:

  八旗挑选秀女,或备内廷主位,或为皇子、皇孙拴婚,或为亲、郡王及亲、郡王之子指婚,典礼各有等差,而挑选之制则无异也。若选宫中承直伺应之人,则惟内务府三旗,于每年正月备挑一次。他旗不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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