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译红楼时间密码_陈林【完结】(47)

2019-03-10  作者|标签:陈林

  挑选八旗秀女,事隶户部。每旗分满、蒙、汉为先后。满、蒙、汉之中,以女子之年岁长幼为先后。造册分咨各旗。其年自十四至十六为合例。有应挑而以病未与者,下届仍补挑。年已在十七以上,谓之逾岁,则列于本届合例女子之后。[9]

  《中国宫廷知识词典》写到秀女“年满13岁”称“及岁”,“超过16岁”称“逾岁”。吴振棫则记载“其年自十四至十六为合例”,以及“年已在十七以上,谓之逾岁”。综合这两条资料来判断,“其年自十四至十六为合例”一定指的是“年满13周岁至未满16周岁”的情况。

  因此,当曹佳于康熙四十五年(1706年)正月参加三年举行一次的“选秀女”时,她一定已经年满13周岁;而曹佳于当年十一月结婚,从法律规定来看,她一定已经年满14周岁。事实上,纳尔苏也是在年满法定婚龄16周岁之后才迎娶曹佳的。那么,曹佳最晚应出生于14年之前的康熙三十一年壬申(1692年)。

  当曹佳于康熙四十五年正月参加“选秀女”时,她一定未满16周岁;而3年前她未参选,证明当时她一定未满13周岁,因此曹佳结婚时年龄最大也只有15周岁。这就是说,曹佳最早应出生于康熙三十年辛未(1691年)。

  前文以确凿无疑的论据证明了元chūn真实的生日是1692年2月18日(康熙三十一年壬申年正月初二壬子日),这个生日是小说作者jīng心暗示出来的,是客观存在于小说中的一个事实,是一个可以用来推论的证据。这个真实的生日不但充分证明元chūn的原型人物必定是曹佳,而且这个生日一定属于曹佳本人。

  《破译红楼时间密码》

  曹佳存年四十三岁和“三十年来辨是非”

  曹佳与元chūn的共同点显而易见。曹佳是曹寅的长女,元chūn是贾政的长女,而贾政以曹寅为文学原型。此外,曹佳和元chūn都是王妃。可是,曹佳与元chūn的不同点也是显而易见的。小说第九十五回写道:“但元妃并无所出,惟谥曰‘贤淑贵妃’。”(第1344页)曹佳却为纳尔苏生了四个儿子:

  第一子多罗平敏郡王福彭,生于康熙四十七年戊子六月二十六日卯时;

  第四子固山贝子品级福秀,生于康熙四十九年庚寅闰七月二十六日未时;

  第六子三等侍卫奉国将军福靖,生于康熙五十四年乙未九月二十日寅时;

  第七子福端,康熙五十六年丁酉七月十五日寅时。[10]

  纳尔苏只有七个儿子,曹佳竟然给他生了四个,由此可以想见曹佳在纳尔苏心目的地位。小说第九十五回写到“元chūn自选了凤藻宫后,圣眷隆重”(第1343页),想必曹佳也是备受纳尔苏的恩宠。

  笔者在第六章写到,小说作者安排元chūn“并无所出”,是为了用八字命理中的“孤鸾煞”来特别限定和暗示她真实的出生日时组合为“壬子日辛亥时”。

  第九十五回写元chūn去世时“存年四十三岁”,从gān支纪年的数值上来看,“生于甲申,死于乙卯”的元chūn存年仅有三十一岁。那么,曹佳的存年数是多少呢?目前发现并已公开的史料并无记载。曹佳的存年数是否也只有31岁呢?我认为不太可能,曹佳很可能是“存年四十三岁”。这个存年数在小说中固然是一个明显的常识性错误,是一个诱使读者寻迹探察的破绽,但它很可能是曹佳真实的存年数。我推想,作者不直接写存年三十一岁,很可能是出于不为曹佳“减寿”这一重要的考虑。

  如果曹佳的确“存年四十三岁”,那么她去世的年份应为雍正十二年甲寅(1734年)。小说第八十六回写到,丫头婆子们转述算命先生论元chūn八字的话说:“可惜荣华不久,只怕遇着寅年卯月,这就是比而又比,劫而又劫,譬如好木,太要做玲珑剔透,本质就不坚了。”(第1237页)在我看来,这段描写很可能是在暗示曹佳去世的日期是甲寅年卯月(惊蛰至清明之间)。

  有趣的是,甲寅年正月初一立chūn,立chūn之前是癸丑年,因此从历法特征上来说,仍然属于“丑年与寅年相jiāo”,“丑月与寅月相jiāo”的情况,仍然符合小说第五回元chūn判词“虎兕相逢大梦归”的暗示。如果曹佳的确死于“甲寅年卯月”,那么判词的另一种写法“虎兔相逢大梦归”也是完全能够用来暗示这个情况的。

  根据以上这些情况来综合判断,我个人更坚信曹佳确切的去世时间是1734年3月6日至4月5日之间。但是由于暂时没有确凿史料记载对这一点进行的验证,我个人的这个想法终究不为定说,仅仅是提出来供大家参考。如果我的意见是对的,那么元chūn的判词“二十年来辨是非”其实是“三十年来辨是非”,即从13岁出嫁到43岁去世一共30年,作者故意将“三”减去了一笔以隐瞒真相。

  《破译红楼时间密码》

  探chūn的原型及其生年辨

  元chūn的文学原型既然确定为曹佳,那么同样身为王妃的探chūn的文学原型就很容易确定了。这个原型就是曹寅的次女、曹佳的妹妹。清人萧奭《永宪录续编》载:“(曹)寅字子清。号荔轩。奉天旗人。有诗才。颇擅风雅。母为圣祖保母。二女皆为王妃。”[11] 康熙四十八年(1709年)二月初八日,曹寅在奏折中写到了嫁次女的情况:

  再,梁九功传旨,伏蒙圣谕谆切,臣钦此钦遵。

  臣愚以为皇上左右侍卫,朝夕出入,住家恐其稍远,拟于东华门外置房移居臣婿,并置庄田奴仆,为永远之计。臣有一子,今年即令上京当差,送女同往,则臣男女之事毕矣。兴言及此,皆蒙主恩浩dàng所至,不胜感仰涕零。但臣系奉差,不敢脱身,泥首阙下,惟有翘望天云,抚心激切,叩谢皇恩而已。[12]

  由以上两则史料可以看出,曹寅的次女也是由康熙皇帝指婚的,嫁给了担任康熙侍卫的某王子。

  笔者在第十一章中论证,探chūn生于1707年丁亥年三月初三,这一天恰好是“清明节”(丙辰日,阳历4月5日星期二),第五回探chūn判词“清明涕送江边望”中的“清明”不是指探chūn远嫁的时间,而是探chūn的生日,是一个代称。可是,曹寅次女绝不可能生于1707年丁亥年三月初三。既然她在1709年奉旨成婚,那么当年至少应该满13周岁了。那么,这个“三月初三清明节”是不是作者在暗示曹寅次女的生日特征呢?我们不妨查一查从1692年到1707年之间,究竟那些年份的三月初三是清明节。查郑鹤声的《近世中西史日对照表》,从1692年到1707年之间仅有康熙三十五年丙子(1696年)一个年份的清明节是“三月初三”(4月4日星期三)[13]。

  尽管目前没有任何一条公开的史料证据记载曹寅次女的生年,但由于“三月初三清明节”是小说作者特别暗示出来的一个特征时间,是一个客观存在的事实,因此它当然可以作为一条书面证据来论证。也就是说,曹寅次女的生日确定为1696年清明节。生于这一天的她,在康熙四十八年年初未满13周岁时就参加了选秀女,当年在未满14岁时又被皇帝指婚嫁给了某王子。从清代法律的角度来说,这是不合例、不合法的行为。可是,这是皇帝的圣旨,法律定例又怎么能奈何得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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