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适口述自传_唐德刚【完结】(22)

2019-03-10  作者|标签:唐德刚

  在此同时,我也开始读杜威的著作;对杜威在1916年所发表的两篇论文,尤其感觉兴趣。在这两篇论文里,杜威的论点似乎与安氏的哲学不谋而合。杜威于1916年1月在《新共和》(TheNewRepublic)杂志里发表一篇论文:《力量、bào力与法律》B11。同时他在另一杂志《国际伦理学报》(InternationalJournalofEthics)里,又发表一篇更长的论文曰《力量与qiáng迫》。这两篇论文对我既然有毕生难忘的影响,我想也略引数段如下B12:

  ……力或能是公正无私甚或是个值得颂扬的名词。它意味着它是从事实际行动的有效工具,是执行和完成一项目的的技能和质素。如把使用它来达到的目的之有意义视为当然,它便是个值得颂扬的名词,它便是为使所期盼的目标成为事实的各种可能条件的整体,其意义不过如此而已……力量可使我们建筑地道车,修建桥梁;力量也能帮助我们旅行,帮助我们振兴工业;我们也凭借力量来做口头辩论和著书立说B13。再引一段:

  ……力如从可颂扬的意义上去看便是能。能便是能做工,能完成一些使命的力。但是力毕竟还是力——你也可说是一种蛮力;它的理性化[的程度],端视其[使用后所得的]结果而定。就是这种同样的力,如任其脱缰而驰,不受约束,那就叫作bào力……B14

  ……能如不用来执行或达成它所负的[正当]使命;相反的,它却背叛了或阻挠了这一使命之实现,那么能就变成bào力了。炸药如果不是为建设之用去爆破岩石,相反的,却被用去轰炸杀人,其结果是làng费而不是生产,是毁灭而不是建设;我们就不叫它能或力,我们叫它bào力B15。

  现在我们要问,那么胁迫(coercion)和qiáng制力(coerciveforce)又是什么回事呢?杜威接下去说:

  qiáng制力,公平地说来,便是介乎把力量用作能源,和把力量用作bào力,二者之间的中间位置B16。

  青年期的政治训练(6)

  ……力的来源是多方面的,各种力亦向各种不同的方向发she,互不相顾。等到它们[狭路相逢]发生了抵触,它们就冲突起来了。能在不冲突的情况之下,本可别有用途,但是在冲突之中,则流于làng费了。两位汽车驾驶员……各驾其车在一条公路上,相对而驶。他二人撞车了。撞车之后,他二人争吵起来,这种争吵的làng费,毫无疑义的是和车祸现场所构成的làng费,同样的确实。开车规则规定每部车都得靠右开,这就是一种防止làng费的计划,把那些如果没有计划就可能招致相互冲突的个别能源,统筹于一个可以避免冲突的方案之中;这个方案可使能的利用,发挥其最高效能。这……便是一切法律的基本意义B17。

  读了以上几段,我们可以看到杜威和安吉尔几乎用的是同样的语言,来说明两个力量如何因冲突而抵消的原委。约翰·杜威因而得出以下的结论:

  法律便是把那些在无组织状态下,可以招致冲突和làng费的能源组织起来的各种条件的一种说明书B18。杜威又说:

  ……所谓法律……它总是……可以被看成是陈述一种能使力量发生效果的、经济有效而极少làng费的法则B19。

  杜威和安吉尔二人都有助于在1915年到1916年新思想的成长。我也开始舍弃我原有的不抵抗哲学而接受一种有建设性的有关力量和法律的新观念,认为法律是一种能使力量作更经济有效利用的说明书。

  正当安、杜二氏的思想风靡一时之际,一个新的有建设性的国际主义也日趋蓬勃。这个新的国际主义原是《独立周刊》(TheIndependent)的主编汉密顿·何尔特(HamiltonHolt)所倡导的“qiáng制和平同盟会”(LeaguetoEnforcePeace)所推动的。何氏后来应聘为佛罗里达州冬园市(WinterPark)的罗林斯学院(RollinsCollege)的院长,他是对美国舆论很有影响力的文化领袖。《独立周刊》是《新共和》(TheNewRepublic)杂志出版前最有影响的两三家周刊之一。

  1915年6月,美国的社会贤达们在费城独立厅开“qiáng制和平同盟会”的成立大会。这件事深深值得我们回味的便是它在文化思想上直接影响了后来“国际联盟”(TheLeagueofNations)的创立。由于何君的关系,美国前总统塔夫脱被推出任该盟主席;由于何、塔二君对此新观念之共同努力宣扬,威尔逊总统也就逐渐受其影响,终于促成国际联盟之诞生。

  下面便是推动成立此一和平组织“qiáng制和平同盟会提案”(ProposalsforaLeaguetoEnforcePeace)的全文B20:

  我们相信这是值得想望的使北美合众国加入一个国际联盟的组织,使入盟的签约国遵守以下诸条:

  一、所有签约国之间应受法律裁决的问题而在国际jiāo涉中无法解决者,在现有条约范围之内,将向国际仲裁法庭提出申诉,听候判断。该庭不但处理各案本身的是非曲直,在该庭权限范围之内,亦可处理与各案有关的一切事件。

  二、签约国之间所有其他案件,凡在国际jiāo涉中不得解决者,应向一调解理事会提出申诉,听取该会的判断和该会所提出的解决方案。

  三、[也是最重要的一点(此句为胡适按语)]签约各国将集体使用其经济和军事力量去制止任何签约国,在[国际间]问题发生时,未按上述[诸条]处理之前而向另一签约国采取军事或其他敌视行为。

  上述三条提案概括了“qiáng制和平同盟会”的新哲学。其中最重要的一个词汇便是“qiáng制”(enforce)——那就是以全世界的集体力量来qiáng制维护[世界或国际间的]和平。

  这种政治和文化两种力量的汇合,渐渐地使我改变了我以往有关国际问题,尤其是有关世界和平的思想。我逐渐地放弃了我以前偏激的不抵抗主义;从而相信用集体力量来维持世界和平,然后由一个国际组织来防制战争的可能性。

  1916年初,我终于有个机会能把我的思想写了出来。那时美国的“国际睦谊会”(AmericanAssociationforInternationalConciliation)在白特勒(NicholasMurrayButler)会长主持之下举办了一次校际和平论文竞赛。该会所颁布的文题之一便是:“在国际关系中,还有什么东西可以代替力量吗?”我对这一题目大感兴趣,因而很用了一番功,作文应征。数月之后出乎意料的,我居然得了头奖。那头奖的百元奖金,对我当时的经济情况实不无小补。我的论文后来由该会出版并译成多种欧洲语言;在巴西则被译成葡萄牙文;在南美其他各国则被译成西班牙文。这篇论文在我的留学日记里曾保留了一份节要。我现在把这节要再叙述一遍,也可以看出我那时对这一新哲学——新和平主义——信仰的程度。

  在该文的第一部里我提出三个前提。我试答第一个问题:“在国际关系中,还有什么东西可以代替力量的吗?”我想当初出题目的人的心目中,一定先有个正面的答案。但是我却给他一个反面的答案。我的回答是:假如我们认为力量可以用不需要力量的东西来代替的话,则世界上便没有这种不用力量的代替品。这是我那篇论文的要点之所在。纵使是不抵抗主义,它正如杜威所说:“在一定的条件之下,消极的抵抗比积极的抵抗更为有效。”[也不是否定力量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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