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场文化与潜规则/道破天机_净素道人【完结】(47)

2019-03-10  作者|标签:净素道人

  封建社会中的官场,可以说是最黑暗、最龌龊的地方,在金字塔式的权力结构中,有权者命令,无权者服从;权大者命令,权小者服从;善恶判断、是非曲直,一切都是以官职大小而定,有权有势就是爷,无权无势便是孙子。

  《李宗仁回忆录》一书中谈到了“国军”的潜规则:凡事必须行贿才能办,就是一条潜规则。部队指挥官拿着“委员长亲批手令”,却无法从军械仓库领出武器来。还要给管理仓库的人行贿才行。

  越是腐败无能的人,越容易得到重用,这是“国军”的又一条潜规则。如汤恩伯就是这样的人。

  腐败的军队是不能打仗的,靠封官许愿也选拔不出杰出将领。

  如果你是一个新人,踏进任何一个新地方,你一定要注意:不仅仅要看到墙上悬挂的、形成文件的那些看得见的明规则,更要有足够的耐心去观察、发现和适应其背后暗藏的潜规则。

  3.5 潜规则是怎样形成的?

  学者吴思他在书中说:“支配这个集团(官吏集团)行为的东西,经常与他们宣称遵循的那些原则相去甚远。例如仁义道德、忠君爱民、清正廉明等等。真正支配这个集团行为的东西,在更大的程度上是非常现实的利害计算,这种利害计算的结果和趋利避害的决择,这种结果和决择的反复出现和长期稳定性,分明构成了一套潜在的规矩,形成了许多本集团内部和各集团之间在打jiāo道的时候长期遵循的潜规则。”

  “非常现实的利害计算”,这就是潜规则形成的真正原因。学者吴思在《当贪官的理由》一文中,通过《明史》中记载的一件事情,说明了这一原因。崇祯元年(1628年),一位叫韩一良的户科给事中(相当于现在的股级或者副科级,但位置很重要,专门盯着财政部挑毛病的秘书),他给朱由俭皇帝(崇祯皇帝)上疏说:如今何处不是用钱之地?哪位官员不是爱钱之人?本来就是靠钱弄到的官位,怎么能不花钱偿还呢?自己是个很小的官,都辞却了别人送的500两银子,其他的就可想而知了。崇祯皇帝很高兴,认为他很忠诚,准备提拔他当佥都御史(相当于现在的监察部的部长助理,低于副部级,高于正司级),但吏部尚书(相当于现在的中央组织部部长)王永光请求皇帝,让韩一良点出具体人来,谁送给他银子。结果韩一良不愿意说,被皇帝撤了职。

  韩一良宁可被皇帝撤掉自己的官职,断送了当大臣的前途,甚至顶着皇帝发怒将他治罪的风险,而不肯告发那些给他行贿送礼的人,背后必定有qiáng大的支撑力量。怕得罪人的解释是说不通的。

  无论哪个朝代,人的一生必定要做平一个等式:一生总收益等于一生总开支;节余是遗产,亏损是债务。官员们要努力把这个等式做平,最好还要做出节余来恩泽子孙。从史料的记载,明代官员的正常俸禄是不足以养活官员及其家人的;海瑞这位吏部侍郎(相当于现在的中央组织部副部长)死后连丧葬费都凑不齐,就是证据。

  整个官吏集团已经把俸禄外的收入列入了每年每日的生活预算,没有俸禄外收入的生活是不可想象的。这是一个明确的信号,在皇帝身边的心腹眼中,俸禄外收入已经在事实上获得了合法地位。以不同的名目,按不同的数量收受财物,已经成为未必明说但又真正管用的潜规则。这就意味着清官从上到下全面消失。与此同时,正式的俸禄制度则成了名存实亡的制度,这套制度也确实不配有更好的命运,它就象善于将百姓bī上梁山一样善于bī官为贪。

  “非常现实的利害计算”,这就是潜规则形成的真正原因。说得再简单点,就是实用理性,一种在血缘基础上,以人情味为核心,适应人的心理情感原则而建立起来的实用理性。比如,我们不说官场上的行贿受贿,只说医院里送红包、学校收赞助费、单位设小金库之类的事情,这些都是拿不到桌面上的,都是潜规则,但它的运行却有相当广泛的市场。用现代比较时髦的一个术语来说,这就叫腐败的“民间基础”。

  学者吴思在《血酬定律》中说:“造就潜规则的力量,是一种低成本伤害能力,在官吏手里就是合法伤害权。”

  同流合污的利益和风险与当清官的利益和风险比较,究竟哪头大?这不是单边的计算,而是一场双边博弈的计算,双方的行为互相影响,各自的得失还要取决于对方的策略。真实的常规是:对局者双赢,老百姓买单。

  现实中很多事情,人们之所以这么做而不那么做,不是知识的问题,很多时候是利益支配。而利用往往是盘根错节的,你每做一件事情、调整一个东西的时候,要触动很多人的利益,特别是当你要触动qiáng者的利益的时候,那种事情就基本上做不成,

  学者吴思在《新官堕落定律》中用朱元璋的话说明了新官堕落的规律。朱元璋说:老老实实地守着自己的薪俸过日子,就好象守着井底之泉,井虽然不满,却可以每天汲水,泉不会gān。受贿来的外财真有益处吗?一旦事发,首先关在监狱里受刑,判决之后再服苦役。你家破人亡了赃物也成了别人的东西。所以说,不gān净的钱毫无益处。朱元璋又说,我效法古人任命官员,将他们派往各地,没想到刚刚提拔任用的时候,这些人既忠诚又坚持原则,可是让他当官当久哦了,全部又jian又贪。我严格执法,决不轻饶,结果能善始善终的人很少,身死家破的人很多。这就是新官堕落定律。

  《红楼梦》第四回描写了一个衙役向新官贾雨村传授潜规则的故事。这段描写堪称经典,毛泽东把《红楼梦》第四回看作全书的总纲。其中这样写道:“如今凡作地方官者,皆有一个私单,上面写的是本省最有权有势,极富极贵的大乡绅名姓,各省皆然;倘若不知,一时触犯了这样的人家,不但官爵,只怕连性命还保不成呢!”那些衙役果然在诱劝官员们学坏,他们跟新官算利害关系帐同样算得清晰透彻,只是与朱元璋的结论完全相反:要坚持原则吗?不但不能报效朝廷,自身也难保;轻则丢官爵,,弄不好还会丢性命。你可要三思。

  明朝制度规定,官员不许在本地当官,怕他们受人情的影响,不能坚持原则。但衙役们一定是土生土长的本地人。他们熟悉当地的语言和风土人情,有一张亲戚、朋友、熟人织成的关系网,盘根错节,信息灵通,熟悉各种惯例,并且依靠这些惯例谋生获利。那些圣贤书上不讲的潜规则,正是通过这些人继承并传播的。他们是活的教科书,在他们的言传身教和热心辅导之下,官员们的学习时间大大缩短,学费大幅度下降,这就是朱元璋的“新官堕落定律”的实现过程。

  所谓堕落,当然是从圣贤要求的标准看的。如果换成新官适应社会和熟悉业务的角度,我们看到的则是一个重新学习和迅速进步的过程,一个接受再教育的过程。第一次接受的是圣贤的教育,第二次则是接受衙役和人间大学的教育。第一次教育教了官员们满口仁义道德,第二次教育教了官员们一肚子男盗女娼。

  明朝有一句描绘官场潜规则的行话,叫做“未去朝天子,先来谒书手”。天子本来是最大的,当然要朝拜,而且应该排在第一位。但书手是负责登记造帐的,在没有完成任务的情况下,可以向书手行贿,让他们在帐目上做手脚,反正皇帝也搞不清楚。在这个意义上说,书手比天子更能影响地方官的命运,自然要排在皇帝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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