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场文化与潜规则/道破天机_净素道人【完结】(39)

2019-03-10  作者|标签:净素道人

  历代封建统治集团,为了实现既定政权的长治久安和维护本集团的共同利益,客观上也会需要有一位能够驾驭政权的qiáng有力的专制君主。在政界的生存竞争中,那些善于玩弄yīn谋诡计的君主们,更容易取得和维持政权,更容易驾驭和控制广大臣民,因而更适合于统治集团的需要。

  君主专制体制下集权和分权的矛盾,也是导致君主必然依赖权术的另一个重要原因。一方面,专制君主总是力图实行高度的集权;另一方面,为了实行集权,君主又不得不在一定程度上分权。这种集权和分权的矛盾,换句话说也就是君臣之间的矛盾,贯穿于整个封建时代的始终,构成了统治集团内部政治斗争的主要内容。专制制度本身决定了集权和分权的矛盾是不可避免的。政治权术作为解决这种矛盾的基本手段,当然也就具有生存发展的必然性。

  首先,专制君主必然要依赖政治权术来制定分权的原则。面对集权和分权的矛盾,君主首先要考虑的当然是如何建立有利于集权的权力格局。分权固不可免,但臣属所分掌的权力只能是办事之权;那些决策之权、重大之权、要害之权则只能由君主专擅。分权既行,还必须相互牵制,用便于君主操纵。

  其次,专制君主还必须通过政治权术来控制分权的过程。权力的再分配表现为一个动态的过程,君主出于专制集权的目的,需要利用权术手段对既有的权力的分布不断进行调整和平衡。

  再次,专制君主又必然要利用政治权术来驾驭分权的对象。在集权和分权的矛盾中,分权的对象自然是那些大大小小的各级官吏。专制君主对他们既不能“不用”,又不能“不疑”,为了加qiáng对官吏的政治控制、人身控制和心理控制,君主不得不借助各种yīn险诡诈的政治权术手段。中国古代的政治权术就是在君主专制的土壤和环境中才获得了如此充分的发展。

  官僚政治与政治权术的关系

  在中国历史上,官僚政治是君主专制的孪生兄弟和必然补充,两者共同构成了中国古代封建专制制度的基础和核心。中国古代的官僚政治,延续既久,包容又广,对于中国历史的发展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就政治权术的生存发展而言,与封建官僚政治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如同君主专制制度一样,官僚政治同样是政治权术赖以根植的一个重要基础。

  官僚政治的权力形态及其特征

  实行君主专制的政治体制,必然伴随着腐败的官僚政治的产生。在专制政治出现的瞬间,就必然会使政治权力把握在官僚手中,也就必然会相伴而带来官僚政治,官僚政治是专制政治的副产物和补充物。中国封建社会的历史,既是君主专制的历史,又是官僚政治的历史。封建时代的官僚政治与奴隶时代的贵族政治以及近现代的议会政治、政党政治有着明显的区别。在政治权力的各个方面,官僚政治表现出如下基本特征:

  一是权力本质的特权性。

  官吏在社会生活中居于特殊的地位,享受着特殊的权力,形成了具有自己共同利益的特殊阶层。官僚集团所掌握的政治权力,不仅不代表广大民众的利益,而且在统治集团内部划分了等级差别,权力演化为只是为官僚集团谋取私利和维护特权的工具。国家权力的一切措施、一切政治过程,仅仅具有实现官僚自身特殊利益的意义和作用。

  政治权力在官僚政治中不可避免地成为官僚特殊地位的象征。权力的大小决定着社会地位的高低。做官者,就能享受到法律所保护的种种特权。政治权力又是官僚集团物质财富的来源。权力不仅象征着一定的社会地位,而且为官僚集团提供了衣食之源和其他各种实际的物质利益。各级官吏依据权力的大小,通过“俸禄”的形式,分享着封建国家对全体人民的剥削。

  由于政治权力已经完全蜕化为维护官僚特权的手段,由于权力所象征和代表的名利地位,势必激发统治集团内部争权夺利的欲望。权力,对于已经成为官僚和企图成为官僚的人们来说,总是充满着qiáng烈的诱惑力量。

  二是权力结构的等级性。

  官僚政治下的权力结构,呈现出细密、森严的等级性,犹如一座层次分明的宝塔。塔的顶端,专制君主凌驾于一切臣民之上。在君主之下,各级官吏按照一定的等级秩序上下排列。整个官僚集团不仅本身就表现为一个与“民”相区别的等级,而且在官僚集团内部也形成了一个台阶式的等级系列。

  权力结构的等级性,使得官僚政治下的仕途表现为一种有形的层次众多的权力阶梯,其中每一级阶梯都意味着不同的待遇和地位。这种情况,对于统治集团内部的政治斗争产生着重要的影响。那些在仕途中钻营拼搏的人们,眼睛总是盯在更高一级的权力阶梯上,攀登未有终点,野心难以达到最终的满足。官职的升迁降低,成为衡量权力斗争胜负成败和进退得失的有形的标准,争权夺利的欲望也就有了具体的目标。

  三是权力来源的“唯上性”。

  政治权力的来源方面,封建官僚政治不同于奴隶制时代的贵族政治以及近现代的民主政治。各级官吏所掌握的大小不等的权力,都是通过自上而下的授予而取得的。官僚权力的来源,既不是单纯依赖血统关系,更不是依赖哪怕是表面上的群情民意。一切官职及其相应的权力的取得,完全只是“仰沐上恩”的结果。

  权力来源的“唯上性”,势必在君臣之间形成一种“主买官爵、臣买智力”的主仆关系。官爵和俸禄成为君主驾驭和控制臣属的有效手段。猎取功名者只有从君主的赏识之中才能得到个人的进取发达。一旦权力到手,他们当然会为君主的“知遇”而感激。这种人身依附关系不仅表现在君臣之间,而且在官僚集团内部的上下级关系中同样存在。下级官吏的命运完全掌握在上级的手中,他们进取升迁的欲望能否实现,完全取决于上司的意愿。

  四是权力变更的非程序性。

  为了扩大统治基础和建立稳定的统治秩序,历代封建王朝通过立法的形式,对于正常的仕途升迁途径以及权力变更的程序,作出了种种具体规定。但是,封建专制社会的传统毕竟是“人治”而不是“法治”。在一般情况下,都是以“人治”的方式来“治人”,各种法律规定往往徒具虚名。官僚政治下的权力变更也就表现出非程序性的特点。

  五是权力基础的不稳定性。

  由于权力来源的“唯上性”和权力变更的非程序性,官僚政治的权力基础是极不稳定的。专制君主从维护自己独裁统治出发,总要千方百计地对臣属的权力加以种种限制。

  造成官僚权力基础不稳定的原因,除了君权对臣权的各种限制之外,统治集团内部频繁激烈的政治斗争必然会导致无休止的权力再分配。在争权夺利的斗争中,得势者当然会加官进爵,失势者必然大权旁落。主官升迁,属官也会jī犬升天;主官失势,属官难免殃及鱼池,受到株连。一场政治斗争的结局,常常造成一系列连锁反应的权力变更过程,官僚集团内部的既定权力分布秩序必然经常处于大范围的不稳定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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