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场文化与潜规则/道破天机_净素道人【完结】(310)

2019-03-10  作者|标签:净素道人

  垄断分自然性垄断、经济性垄断和行政性垄断三种。自然性垄断是指具有网络性经营特点的行业,如电网、自来水、电话、煤气管道等;经济性垄断是指经营者依靠经济实力、专利以及市场经营策略等取得的垄断地位;行政性垄断是指企业采用或者借助非市场手段(主要是行政力量)实现的市场垄断,包括地区封锁、地方保护、设立行政性垄断公司、政府限定jiāo易、国家指定专营等等。由于行政性垄断限制市场竞争,具有极大的不公平性,因此受到经济学家和公众的普遍反对。

  垄断导致服务质量低下,服务价格高昂,消费者对此意见很大,要求改革的呼声很高。发达国家的反垄断主要是针对经济性垄断,以防止私人通过合并、杀价、价格联盟以及将其在某一市场上的垄断地位扩大到其他市场等手段,损害消费者和小公司的利益,阻碍创新、服务质量改善和技术进步。

  我国的垄断行业所取得的垄断地位,不是靠技术创新,也不是靠资本投入,而是依靠行政权力阻挠市场竞争的结果。一些行业表面看起来似乎具有自然垄断性质,但实际上是搞行政垄断、部门垄断,谋取部门利益,或者力图使部门既得利益固化。更有甚者,一些部门往往打着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加qiáng“政府监管”以及提高“国家竞争力”等名目,维护行业和部门利益,使人难以识别和区分。由此可见,我国现阶段反垄断的主要任务是反行政性垄断。

  与经济性垄断相比,行政性垄断对市场秩序的危害要大得多。比如,行政性垄断直接导致以行政权力或行业优势地位配置资源,妨害自由竞争机制的形成和发展,扰乱市场秩序。

  重要的是,行政性垄断容易滋生腐败,损害政府形象。垄断导致政府主管部门行为企业化,产生大量收费和审批项目,加重企业和个人负担。这种腐败其实是制度上的腐败,它比个人腐败更为隐秘,危害性更大,最终受害者是国家。

  行政性垄断构成了目前中国最严重的腐败形式,其造成的损失已经远远超过官员贪污受贿造成的损失。另外,行政性垄断不利于提高我国的国际竞争力。

  行政性垄断的形成有多种原因,它是计划经济的产物。计划经济时代,电信、电力、民用、铁路等部门是高度集中的行业,改革开放后,这些部门转变为企业,但同时仍然是行业主管部门。在利益的驱动下,它们自然会利用手中的管理权,构筑市场准入壁垒,尤其是在经营业绩差时,垄断经营成了他们的“救命稻草”。

  可以说,行政性垄断已经不仅仅是一个经济问题。行业垄断部门从某种程度上讲已经演变为利益集团,他们对行业发展政策的形成具有相当的影响力和游说力。打破行业垄断不仅需要推进经济体制改革,更需要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而且,国家对行政性垄断缺少必要的法律规制,使得公众对垄断部门的行为缺乏可行的法律制约手段。

  表面看,bào利行业全部都有市场特征,只要经营主体遵循守法,诚信、公平的原则,就已经很道德了。但是,bào利行业几乎全部都有行政垄断的特征。也就是说,它们空有市场的形式,并且借“市场”的名义大肆捞钱;但它们又几乎全没有市场的灵魂,这个灵魂就是真正属于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表面上是自由jiāo易,实际上却隐藏了qiáng制消费的成分。而qiáng制不仅是一种不道德,而且是一种恶。qiáng制之所以是一种恶,是因为它否定个人选择与实现自己目标的能力与权利,将其降低为别人的工具。所有的垄断行业都是不道德的。

  《反垄断法》已经列入2006年全国人大立法计划,但是,在最近一次草案修改中,“禁止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一章被整体删除,《反垄断法》或许成为一部专注于反经济垄断的法律。垄断权一旦拥有就绝不会主动放弃,所以垄断反来反去总是反别人。如果行政垄断的问题解决不了,想要解决经济垄断只能是缘木求鱼。

  象电力、供水这样的基础设施行业,属于自然垄断行业,本身并不违法;但是如果滥用自己的垄断地位,qiáng制销售某种产品,就可能构成反垄断法制裁的垄断行为。

  竞争是市场的灵魂,《反垄断法》的目的是保证市场的充分竞争。公用企业的垄断行为是与行政垄断jiāo织在一起的。公用企业之间实质竞争不足,很大程度上是行政管制造成的。这是中国反垄断这一难题的症结。

  在现行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中,对违法行政机关的处理,仅仅是要求其上级机关责令改正,缺乏击中要害的罚则。如何化解行政机关自己监督自己的尴尬——这必然牵扯一个更为敏感和棘手的问题:未来是否需要一个独立的更高级的反垄断执法机构?

  反垄断法之剑能否挥向行政垄断,关系着反垄断的实际效果。如果反垄断法受阻或者屈从于利益集团或者行政机关的意志,那么它的难以被期待,也就必然成为一个顺理成章的黯然结局。

  也要关注“非权力垄断”

  垄断、分配不公是近期舆论的热点,一篇《央企十二豪门收入调查》的报道以及由此生发的大量评论,几乎将这一热点升温到沸腾的程度。可以说,没有舆论的开放和民主、公平意识的进步,便没有对垄断的如此大规模的鞭挞。然而,也不能因目标过于集中而失之片面甚至失之偏狭。实际上,在我们这个特殊国度的大众意识中,对垄断的宽容并仅仅源于对权力的崇拜和畏惧,即使对那些毫无权力背景的垄断,人们的宽容度也是相当大的。另一方面,经商者的垄断意识更是由来已久,即使他没有任何权力背景,即使他做的是一桩很不起眼的小买卖,同样可能试图以垄断方式赚取超额利润,同样可以结成欺骗消费者的垄断联盟。从这个角度上看,反垄断、反不公平jiāo易和分配应该是一个全方位的概念。例如,以政府权力为直接背景的央企人员的收入水平固然需要调查,不以权力为直接背景乃至没有权力背景的非央企人员的收入状况也需要关注;权力背景下的垄断坚决要反,非权力背景的垄断同样也要反。而处在“非权力垄断”状态者,绝对不止眼镜这一个行业。

  “非权力垄断”现象给予我们的最大启示是:由商人的本性以及资本的本性所决定,不一定非得依托权力,只要有条件的地方和领域,就会形成垄断。故此,因行政权力插手形成垄断是权力的“异化”,但该管的政府却不管,由此形成的垄断同样也是权力的扭曲,因为行政权力也是一种有限的资源,当它们都去追逐利益时,市场管理的真空便无以避免。另一方面,当我们把反垄断和分配制度改革的注意力集中在畸高的央企员工收入时,很容易形成一种偏颇的思路:改革从垄断的“结果”入手。问题是,“结果”恰恰是垄断的“标”,是一种外在表现。垄断的“本”又是什么呢?眼镜业之所以成为垄断,是因为在商家与消费者的“利益博弈”中,缺少一系列的规则,例如行业标准、成本核算、利润率控制等等,且缺少一个得力的“裁判”;央企之所以成为垄断,是因为不仅在资源占有、权力格局、利益分配、“制度安排”等方面存在着不公平的遗传基因,而且缺少站在“第三方立场”主持公道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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