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场文化与潜规则/道破天机_净素道人【完结】(31)

2019-03-10  作者|标签:净素道人

  在表现形式方面,权术具有隐晦性的特点。政治权术不同于其他一般意义上的手段。它更多的是采用隐蔽的、间接的、灵活的、诡诈的方法来为实现政治目的服务。

  在形成过程方面,权术具有经验性的特点。权术不是由圣人贤哲凭空杜撰而来,而是政治活动经验的产物。在长期政治斗争实践过程中,不同的政治集团和不同的从事政治活动的人,在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经过体味揣摩、提炼总结、归纳升华,逐渐形成了一些熟练的习惯手段。历史上政权的兴亡盛衰、仕途的升降沉浮、斗争的成败得失,也为后世提供了借鉴。权术在经验中产生,又在经验中发展,一步步的由简单到复杂,越来越成熟圆滑,越来越灵活诡诈。

  在具体种类方面,权术具有多样性的特点。在古代中国,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关系以及国际关系、君臣关系、官际关系、民族关系和地区关系等各种政治关系错综复杂地jiāo织在一起,整个政治斗争的舞台千姿百态,丰富多彩。为了适应不同的政治斗争的需要,名目繁多、花样别致的种种权术手段便应运而生。权术的随机性很qiáng,变化多端,神出鬼没,没有一定的规律,常常在为人处世之时、临危制变之际,一种新的权术手段随之诞生。

  在实际运用方面,权术具有有效性的特点。权术身披神奇的外衣,在尖锐复杂的政治斗争中,往往较一般手段更容易奏效。权术的威力主要来自它的隐秘性。隐秘的权术常常出乎人们的习惯逻辑思维方式和常态心理之外,每每使人在不知不觉中上当受骗。正因为政治权术具有有效性的特点,所以它在政治斗争中得到广泛的运用。

  权术争斗的目标。权术只是政治斗争的一种手段,是为实现一定的政治目的服务的。权术手段要达到的政治目的,其实十分明确,一切政治权术的运用,都是为了争夺和巩固政治权力。政治权力,就是各种权术争斗的直接目标。

  政治权力是政治的核心,是实现一定对象的物质利益的根本保证。在政治权力的争夺中,政治权力本身并不是终极目标。争夺者之所以极力追逐政治权力,则是因为政治权力可以成为他们满足自身某种利益和需要的手段。就各个群体而言,通过掌握国家权力,就可以使本群体的经济利益的实现得到充分的保证;就个人而言,通过谋求一定的政治权力,便可以由此得到相应的物质利益以及其他方面的特权地位。政治权力的真正价值,就在于它是人们获取其他价值的最有效的工具。所以,在内在的本质的经济利益的驱动下,争夺者的目光总是首先集中在政治权力上。权力之争无疑成为政治活动的焦点。

  政治权力具有qiáng烈的诱惑力量。为了满足权力欲望,统治集团内部不可避免地存在着激烈的争夺。有争夺就会产生争夺的手段,从中国古代的实际情况看,获得政治权力的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靠法律制度;二是依靠bào力手段;三是依靠血缘关系;四是依靠金钱财富;五是依靠权术手段。

  上述法律制度、bào力手段、血缘关系、金钱消费等途径,在谋取政治权力的过程中均有一定的局限性。隐秘的权术则以其独特的效力,在统治集团内部的权力争夺战中得到了广泛的运用。实际上,权术成为君主专制和官僚政治条件下获得政治权力的一种主要途径。

  权术争斗的目标,不仅在于谋求新的政治权力,而且也在于促使既得的政治权力能够得到巩固和有效行使。基于这种巩固政治权力比夺取政治权力更为艰难的认识,统治者们必然要千方百计地运用一切手段来巩固已经取得的权力地位。对于统治者来说,巩固权力与夺取权力同样离不开隐秘的权术手段。他们需要利用权术手段、血腥镇压与欺骗愚弄的软硬两手jiāo替使用,消除被统治民众的反抗,维护既定政权的长治久安;他们需要利用权术手段,防范来自统治集团内部的争夺,排除各种现实和潜在的威胁,保证手中的权力不受到削弱或者丧失;他们需要利用权术手段,驾驭各种分散的权力,控制权力分化组合的过程,维护政治权力的高度集中统一和有效行使。

  无形的政治权力,总要外化为有形的相应权位。

  所谓政治权术,既是一种具有工具性、隐晦性、经验性、多样性、有效性的政治斗争手段。政治权术作为一种手段,始终是为夺取权力、巩固权力和有效行使权力而服务的。任何政治集团,为了实现自己的政治目的和经济利益,都需要借助各种有效的斗争手段。

  权术与政治道德

  社会政治是一个复杂而统一的整体。政治权术不可能作为一种孤立存在的政治现象而游离于整个政治系统之外。政治权术在自身生存发展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受到其他各种政治因素的限制和影响。其中尤以政治道德对政治权术的影响最为明显和直接。在中国历史上,传统政治道德的主流始终处在与政治权术相对立的地位。政治权术的命运总是同政治道德紧密联系在一起。因此,考察历史上的政治权术,就必须探讨政治权术与政治道德之间的相互关系和作用。

  政治权术生存发展的制约因素:

  权术的运用,作为人类社会中的一种政治行为,除了权术的运用主体本身的各种因素之外,主要受到了来自两个方面的制约。

  一是来自法律规范的限制。法律规范是由国家qiáng制力保证执行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是政治行为规范中的基本规范。权术的运用既然是一种政治行为,当然也就无法逃避法律规范的制约。政治手段的选择和运用,总会受到法律规范多方的限制,不可能不受任何限制地随心所欲地发展。

  二是来自道德规范的限制。在中国历史上,政治权术所受到的来自道德规范的制约,似乎比来自法律规范的制约更为深刻和广泛。所谓道德,即一种由经济基础决定的社会意识形态,是一定社会调整人们之间以及个人和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政治道德规范,则是指政治生活中调整人们之间政治关系所应该遵循的道德准则。当政治权术作为统治者的一种统治手段时,统治者的政治道德当然会对此采取容忍的态度。一旦政治手段成为人民反抗的工具或者破坏了统治集团内部既定的权力秩序,统治者的政治道德便又会对它们进行谴责。

  中国居于统治地位的道德始终是统治者的道德。统治者总是把自己的政治道德装扮成全社会的政治道德,力图使其成为全社会多数人的政治行为准则。所以,当中国历史上的统治者利用“仁义道德”攻击政治权术的时候,很容易造成广泛的社会影响。道德的力量,是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惯、心理信念来维持的。它比法律规范调整政治关系的范围要更完广泛。许多权术手段的运用,也许并没有触犯法律的规定,但却遭到社会舆论和传统习惯的广泛谴责和有力抵制。在政治道德压力面前,诡诈的权术不得不有所收敛。

  传统政治道德对权术的排斥。

  古代中国的传统政治道德,就其主流而言,是对政治权术采取排斥态度的。古代中国的传统政治道德规范是在儒家学说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经过长期的政治斗争实践,历代统治者逐步提出了一整套符合自己根本利益的、理想化的政治道德标准,并以此对人民群众及统治集团成员进行道德说教和善额恶褒贬。根据这些道德标准,权术显然处在被排斥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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