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场文化与潜规则/道破天机_净素道人【完结】(251)

2019-03-10  作者|标签:净素道人

  权力庇护和bào力手段的畸形结合,将彻底践踏法律的尊严。

  如果仅仅是黑道,尚可指望官方出面制裁,普通黑社会受到合法政府的制衡和打击,最多只能与合法政权共享对公众的控制权,不能一手遮天。可怕的是,黑道势力与政治、权力结合,合法政权一旦黑社会化,民众就无可逃遁,只能听凭宰割。目前问题的严重性在于,中国的黑道势力正在向政治核心领域渗透,随着黑社会性质组织势力的扩张,他们的“工作”范围从走私、贩毒等简单的违法犯罪行为开始向政治、经济等社会生活领域进行广泛而深层次的介入。

  一种公开的罪恶如果只是个别现象,也许可以归因于工作的疏漏,但如果蔓延成普遍的社会问题,则毫无疑问是根源于制度的弊端。黑社会势力之所以能在一个地区横行,很大程度上就是当地的权力层出了问题。

  黑社会发展的高级阶段就是用自己的一套秩序来取代现有的秩序,甚至使整个国家都“黑社会化”。黑社会存在的基础不在于它拥有多少bào力——再多的bào力也无法于国家力量相抗衡,而在于腐蚀国家权力部门的能力和黑社会的社会认可度。当整个国家的政府和司法系统都处于腐败不堪的状态时,人们的诉求总是得不到来自政治体系的支持,反而这个体系变成了压制民众、违反正义原则的工具。但此时,人们对正义的需求仍然存在,于是黑社会的作用就凸显出来了。如《教父》中描写的那样。国际经验告诉我们,要避免黑社会最终演变为“社会黑”,就必须意识到,国家不仅要和黑社会争夺政府官员,更要和黑社会争夺“人心”。当政府腐败,社会不公、道德功能退化时,人们宁可选择黑社会而不是选择政府来维持正义,这才是真正的悲剧。

  高级白领与黑势力结合,是中国新出现的一种倾向,其潜在的危害比一般黑势力更大。在中国社会转型时期,出现这样的“白领黑势力”值得我们思考和警惕。

  黑帮可怕,黑金更可怕,收受黑金的黑官尤其可怕;黑社会可怕,社会黑更可怕,丧失了司法公平的社会之黑尤其可怕。

  黑势力与部分官员相互勾结的动机和目的——红黑之间没有共同的理想,只有共同的利益。

  商人重利不失商人的本色。其所追求,不过是博弈论的两个基本理性原则:其一为最大最小原则,指的是博弈者所采取的策略能使自己获得的最小收益最大化;另一个则是均衡原则,追求博弈各方保持相互的均衡。

  黑恶势力近几年开始向政治领域渗透,红黑勾结愈演愈烈,充当保护伞的官员级别越来越高,人数越来越多,黑帮首要分子的政治地位也越来越高,出现了“红顶黑老大”。有的黑帮还gān预党政gān部人事任免。

  从官方的表述看,中国政府始终没有明确表示中国有真正意义上的黑社会组织,而是承认存在“带有黑社会性质的有组织犯罪”。原因何在?

  一是从犯罪问题的角度看。黑社会性质犯罪是有组织犯罪的高级形态。当前中国的所谓黑社会只不过是极为恶劣的bào力刑事犯罪。

  二是从社会学的角度看。之所以不称为黑社会,是因为我们新中国成立以后消灭了黑社会;在改革开放的今天,如果承认黑社会组织重新出现,这就从一个方面否定了我国社会制度的优越性。黑恶犯罪从一个正常的社会问题上升到敏感的政治问题,对此问题没有达成共识。

  三是从司法的角度看。黑社会是个社会学的概念,不是一个法律名词,在量刑处罚,打击犯罪的过程中没有可操作性。

  四是从国际的角度看。我国的黑恶势力是否是真正意义上的黑社会组织,一直都是以意大利黑手党等成熟的黑社会组织为标准比较衡量的。但是从当今看,国际上这些成熟的黑社会组织都已经进一步发展,单以黑社会定义已经过时,国际社会已经将这些成熟的黑社会组织归结为“黑社会恐怖组织”。

  在黑恶势力发展的各个阶段,都存在弱势人群由“弱”转“黑”的现象。社会弱势人群增加、一些矛盾激化,社会关爱缺失,客观上为黑恶势力产生与发展提供了土壤。“两劳”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难以安置,缺乏管理,形成社会治安的高危主体。与此同时,一些没有生活来源的社会边缘人,心理失衡,人际关系紧张,又长期游离于社会之外,失去组织约束,构成了中国当代“游民”一族。这些人是黑社会性质的基础和成员的主要来源。

  这些社会最底层群体的共同特点是:离财富及权力最远、贫困、收入低、社会地位低,缺乏谋生技能。因此,这个阶层的成员一般悲观消沉、愤世嫉俗,对现实qiáng烈不满。由于主流社会对这类人员的排斥,犯罪便成为这些人对上分配不公的一种病态矫正方式。

  越来越多的迹象表明,黑恶势力坐大与社会管理的种种漏dòng有密切的联系。

  一是:社会治理的结构缺陷为黑恶势力留下了生存空间。

  二是:畸形社会需求导致了犯罪市场的产生。由于某些非法社会需求的增长,法律制裁的严厉性,犯罪市场竞争的残酷性以及追求高额利润的垄断性,使单一犯罪成本不断加大,这些加速了犯罪向规模化、组织化发展,最终产生黑社会性质犯罪。

  三是:在涉黑犯罪中的gān部用人制度。有的黑恶势力头目当上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gān部,给打黑平添了压力。

  四是:打击犯罪不力,有的政法机关甚至纵容犯罪。黑恶势力的市场在哪里?每打掉一个黑恶势力,就有可能楸出一批腐败官员。腐败现象与黑恶势力勾结互动,在黑恶势力操纵、雇佣腐败官员,达到犯罪目的的同时,腐败官员也同时操纵、雇佣黑恶势力,以达到自己经济或者政治上的目的。

  腐败为黑恶势力“保驾护航”;黑恶势力为腐败提供“动力源泉”。法律规定黑社会性质犯罪四大标准中,就有具备保护伞这一条。

  就目前的社会现实而言,扫黑必须与反腐败结合起来。因为每打掉一伙黑恶势力,就极有可能揪出一批腐败官员,这在历次扫黑实践中,几成定律。

  老百姓说,地痞流氓不可怕,政治流氓最可怕。而当政治流氓与地痞流氓结合在一起,就什么也不怕了。

  官匪勾结令人痛恨,警匪勾结则令人深感恐惧。“警匪联手”助长了黑势力的嚣张气焰,让黑势力从无到有、由小到大,这无疑是黑势力猖獗肆nüè的主要原因。

  黑社会团伙象个三角形。三角形的底线是黑社会团伙,左边的斜线是bào力在商海中获得资本,右边的斜线是在政治上的保护伞,一根底线靠着两根斜线支撑,向上发展到顶端,就成为一股可以左右商场和官场的可怕的黑社会势力。

  16.15 关于雇凶杀人问题

  雇凶杀人是一种黑社会性质的犯罪方式。大陆官场雇凶杀人事件越来越多,呈蔓延趋势,这些官员遇到不合心意之事,雇佣杀手,以黑社会方式解决问题——这似乎已经成为大陆官场中的一个“潜规则”。这种“潜规则”不仅仅表现在争权夺利、铲除异己上,也有用在解决家庭问题上的。


加入书架    阅读记录

 251/470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尾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