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场文化与潜规则/道破天机_净素道人【完结】(14)

2019-03-10  作者|标签:净素道人

  无论正式规定是怎么样的,掌握了合法伤害权的人就是牛气得要命;在他们眼里,老百姓如同鱼肉,所以有“鱼肉百姓”来形容这些人与老百姓的关系。古代民间有句“官断十条路”的说法,是指案情稍有模糊之处,官员的合法选择就有十种之多;也体现了橡皮筋一般的特性。

  总之,“合法伤害权”是很值钱的,有了这种权力,没有钱可以有钱,没有敛财的规矩可以创造出规矩,即使这规则不合法,也没有转弯抹角将它装扮起来。

  “合法伤害权”是一个能帮助我们dòng察隐秘和真相的词,借助这个词,很多难以理解的现象就顿时了然。“合法伤害权”威力巨大,成本低廉,人们几乎可以无中生有,凭空攫取利益;相比之下,造福的权力却有限得多,离不开实际资源的支撑。因此“合法伤害权”对社会和历史的实际运行影响深远,也是潜规则形成的根据。

  对bào力的掌控才是最终的根据。“合法伤害权”不过是对合法bào力的合法应用。各个社会集团以及各集团内部,就是根据加害能力分肥的,各种资源也是追随这种能力流动的。施恩者能不能得到回报,取决于受益者的良心,而施恩者无法控制受益者的良心;加害者则可以单方面控制局面,因为加害只需依赖对方的恐惧。任何人都有恐惧,但不是任何人都有良心。

  当冤大头是老百姓最合算的选择,而当贪官污吏则是官吏最合算的选择。这不是道德问题,而是利害格局决定的。这种利害格局又进一步决定了挤进官场的利润很高,于是我们看到无法竭制的官僚集团的膨胀。

  合法伤害权的最大受益者是整个官僚集团,连皇帝都算不上;而最大的受害者是农民集团。如果用现代工商社会打比方的话,那么最大受益者不是老板而是经理层,而最大的受害者是消费群体。官僚集团内部分肥的油水,最终都出自老百姓。

  因为权威——哪怕只是微不足道的权力,也能使其变异。人群中不乏有其他领域的权力拥有者,但在特定场合也只能忍气吞声,甚至已习惯于遭受无礼的回应。“习惯”的可怕在于意识深处已经认同了这种荒谬的自然反应,于是参与彼此践踏尊严的循环——当离开那里,回到自己权力可辖的范围内,也换成同样的一张冷脸。其实权力的本质伴随着的则是责任与义务,如果缺乏内在人文良知与外部管理监督的双重制衡,极易转向威风等同威信,权威扼杀尊严的歧途。

  清代官场上有一些小人物,他们不是官,而是官手下的办事员,但他们的实际地位很重要,起的作用很大,有的甚至操纵权柄,挟制官员,横行官场。这些小人物就是幕宾、胥吏、长随等。

  胥吏又称书吏、书办、是官衙中掌理案牍的小吏,包括京吏和外吏。书吏对于清代政治的影响是非常恶劣的,其表现主要有执例弄权、舞文章伪、敲诈勒索等。

  书吏执例弄权是清代的一大弊政。清朝的官员对大量的案牍文书都是不熟悉的,因为他们大都是科举出身,学的是没有实用价值的东西,而不习法令世务。书吏是具体办理案牍文书的人员,都谙熟例案,因而实际权力很大,常可执例以制长官。官员们因为自己不如书吏,只好“奉吏为师”。

  由于书吏权大,便可放手作jian,大肆索贿纳贿,所谓“官凭文书吏凭贿”。中央六部衙门的书吏权力更大,人谓之“无异宰相之柄”。吏部掌握官员任免之事,求官者便纷纷打点吏部的书吏,书吏则根据行贿者所求官缺的大小、肥瘠决定索贿数目,然后再上报。

  学者吴思在《血酬定律》中提出和阐述了“合法伤害权”这一概念。在《灰牢考略》中又进一步通过对监狱的白、黑、灰的演变,使人们对“合法伤害权”有更深刻地认识。

  《辞海》对“班房”的解释是:“看押犯人场所的俗称,指看守所、监狱等。”但从古书和史料上研究,在最初的意义上,班房是官衙或私人府第里的差役们值班或者休息的地方,后来这地方用来临时关押人了。清朝著名师爷汪辉祖在《学治说赘》里提到班房时说:“管押之名,律所不著,乃万不得已而用之,随押随记。”这就是说,监狱在法律上是有正式地位的,班房却没有;班房中的关押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关押。这就不能叫“白”,但这是由合法官府“万不得已而用之”的,又不能叫“黑”,说黑不黑,说白不白的关押场所,就是“灰牢”。“灰牢”就是非正式监狱的意思。清朝末年,浙江省南浔镇的乡绅自发设立的“洗心迁善局”,将一些不够绳之官法的人禁锢其中,也是类似“灰牢”的地方。

  从灰牢制度中获利最多的似乎是衙役。衙役们很善于利用在押人犯牟取利益:可以利用盗窃嫌疑人夜出盗窃,得脏分肥;可以利用民事诉讼,作弊诈骗;可以向命案牵涉人敲诈勒索;可以调戏jian污在押女人;可以私下收钱放人;以关班房为威胁手段敲诈平民;向在押人犯收取高价饭钱等等。

  “灰牢”发展到现代,又有了新的表现形式。湖北省监利县棋盘乡党委书记李昌平因为向国务院总理上书,为农民负担沉重叫苦而成为知名人物。他在《我向总理说实话》一书里,谈到了因为办“学习班”而造成农民自杀的事件,其中说到十几个人关在十几平方的“小黑屋”里。这里的“学习班”和“小黑屋”是什么东西?是一个权威部门用来关押“有过失”的人的地方,在这里,关押是qiáng制实施的,是作为惩戒手段使用的,是对人生自由的剥夺。具有这些特征的地方正是监狱;然而,乡政府属于行政部门,没有权力建立监狱剥夺公民人生自由,因此又不好称为监狱;所以叫“灰牢”。“学习班”是gān部的叫法,“小黑屋”是农民的叫法,都是一个东西。“学习班”的历史甚至可以追朔到延安时期,当时的叫法是“学习组”或者叫“整风班”。

  文革期间,各个单位关押“牛鬼蛇神”的地方叫“牛棚”,其实也是一种“灰牢”。

  开会学习总要把人圈在某个特定的时空之中,与会者总要暂时丧失部分自由,那么圈三五个小时是圈,圈三五个月也是圈;拘禁关押与开会学习的分界究竟在哪里?这种模糊性提供了一个空间,在此模糊空间之内,可以产生一种合法伤害他人的权力——这可是很有利用价值的东西。这种模糊性正好开发出低成本伤害他人的权力。对各个单位的得势者来说,握有这个武器便比较容易整人。东西既然好,需求量自然比较大,牛棚便容易普及了;也确实在文革中普及到几乎每个单位。比起牛棚来,学习班的参加标准更宽泛,谁敢于说自己不需要、不应该学习呢?这种更加模糊的特性,使学习班的生命力和普及程度又超过了牛棚。

  据李昌平介绍说,一个“小黑屋”就是一个监狱。在监利蹲过“小黑屋”的农民每年都数以万计。关押的需要产生于征收粮款的需要,有人抗粮抗款,基层政府不得不打击震慑,于是“灰牢”小黑屋出现了,“灰警”纠察队也出现了。由于政府人员严重超编,又超标准建设办公楼房和宿舍以及小汽车。在上述背景下,农民抗粮抗款和gān部的镇压就很容易理解了。这是真实而要紧的利害冲突,“灰牢”就是这种冲突的产物,其功能是维护gān部受益和农民受损的利益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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