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场文化与潜规则/道破天机_净素道人【完结】(117)

2019-03-10  作者|标签:净素道人

  社会矛盾和信息公开之间是一种紧密相关的辨证关系:没有问题和矛盾的bào露,就无从及时发现和解决;冲突性事件发生后的处理是否透明,有助于全社会对引发事件的深层原因产生警觉。如果冲突性事件被封锁隐瞒,势必给更高一级的政府制造了执政难题。

  官员学习应对媒体的技巧,说白了就是学习在面对媒体时应该如何表现,如何外在光鲜和魅力四she。这种学习固然能使官员在某种程度上掩盖自身外在形象的不足,但另一方面,会使官员竟相呈口舌之利,容易形成单纯重视外在表现形式而忽视实质性内容的官场作风。

  官越做越大,隐私也就越显眼,销路也就越好,传播也越快,所以,没有一个远离和绯闻的好名声,就很难再往上走。

  有许多人根本就是被新闻媒体判的死刑;报纸不管你是谁,它的煽动性会让整个事件失控。

  得罪了媒体后患无穷,对无孔不入的媒体是防不胜防的。有不少地方政府和企业就是因为媒体的作用,最终倒台。(刘平)

  在当今社会,在相当一部分党政官员眼中,能上媒体(尤其是央视之类的主流媒体)已经成为宣扬政绩、树立威信的最有效手段之一。至于当了几年官、做了那些事情、在领导眼中印象怎样、在群众心里形象如何这些事情,与其煞费苦心地一一落实,还不如请媒体来大肆宣传报道来得省心实在。媒体是面向大众的,只要媒体说你好,上级总不会反过来认为你不好吧?久而久之,媒体工作者在众多官员心目中就成了自己的chuī鼓手兼智囊团了。

  世界上没有不可以说的话,关键在于什么时候说出来,才能取得最佳的效果。会说话的人,看时机、看场合、看背景、看听众。

  事情背后的原因,常常比渲染的原因要重要一百倍。渲染的原因,甚至可能不是原因,只是烟幕。

  出版回忆录的自由度反映一个国家或者地区的政府开明度和政治透明度。任何人或者组织、机关,不管级别多高、权力多大,即使认为某人的著作有“错误”,也不能擅自进行审查或者禁止出版发行。

  在大陆,按照正常流程,党和国家领导人的传记出版,首先要当地出版行政部门或者主管主办部门审核,并报新闻出版总署备案,再由新闻出版总署报中共中央办公厅并经中央批准。

  在文化大革命以前,大陆没有关于政治出版物正式的程序化审批制度和出版流程。只有毛泽东的文集和相关传记才需要特别审批。

  在中国,党和国家领导人的出版物的产生过程,一直被视为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部分,相关的程序性规定构成了有中国特色的政治书籍出版规则。

  想让报道失实的新闻单位向被报道单位赔礼道歉是不可能的;最好的道歉方式就是由媒体再做一次正面报道。

  在民主法治的社会,每个人都要同样遵守游戏规则,而新闻自由、言论自由尺度的裁判不是政府,或者是认为有高于人民智能的特定团体,真正的裁判是有完全言论自由,可以表达意见,有充足公开信息作为判断政府或者财团行为标准,有全民共享资源的公共领域观念与智能的所有人民。

  转型期的中国,以媒体的报道自由与作家的表达自由为代表的言论自由不仅面临传统体制的压力,而且日益面临以资本为后盾的某些利益集团的越来越qiáng有力的挑战和封杀。一个温和的、自由言说的舆论平台是通往公民社会的唯一道路。

  树立先进典型这种事情,官员们都知道其中的政治价值:你树立了一个典型,你自己就是一个准典型;典型得到的是荣誉称号,准典型得到的是政治光彩。

  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中央和国务院的重大决策或重大会议的报告,往往吸收著名学者参与决策或起草。因为政府官员拒绝接受采访,因而学者就成为媒体追逐的对象。据《南方周末》等著名媒体的记者说,在党和国家一些重大决策出台前,媒体基本没有途径得到官方的说法,只能找参与决策的学者间接地了解决策过程和目的。目前,媒体从学者那里挖掘的新闻主要是国家重要法律、法规的制定过程和重大决策的出台经过。

  在中国,因为各级政府决策不公开,参与决策的学者往往成为媒体的主要信息来源,又往往不同媒体对同一事情的报道矛盾百出。学者比较大胆的发言与政府有限的信息披露必然产生矛盾。参与政府决策的智囊学者,在应对媒体时越来越尴尬:不透露信息,有悖学者的良知;透露有关信息又会受到政府的指责。而媒体又常常借学者之口善意曲解中央的意图,借以表达自己对政治改革的要求。

  媒体找学者了解有关信息,主要原因还是中国各级政府缺少与新闻媒体的固定联系渠道,尽管各级政府部门都设立了宣传处或者新闻处,但他们的主要任务是受权发布本部门的公告和领导讲话,并不负责接待记者,答复媒体的提问。有时,其作用恰恰是阻挡媒的采访。现在不少地方都设立了新闻发言人制度,而有的地方把它当作封锁新闻的手段。不少记者去有关部门联系,往往被告知所有的事情都去找新闻发言人,本部门不接待。

  中国媒体更多地找学者透露信息,是因为中国政府没有信息公开制度造成的。中国至今没有一部统一的相关立法,有关政府公开的具体规定都散见于一大批法律、法规之中。在美国,政府公开是民众的一项权利,即民众有权获得政府的信息,政府有义务公开信息。在中国,政府公开往往被视为一种政府的办事制度,办事制度的改革只是政府自己的事情,是政府的一种“社会承诺”,如何公开、怎样公开、公开什么都是政府机关的决定,公众本身并没有任何渠道可以加以改变。

  中国的政府公开是办事制度型的公开,美国的政府公开是权利型的公开。办事制度公开是法制的基本要求,是任何一个政府机关都应达到的基本目标。而办事制度以外的政府信息对公众公开才真正体现了政府公开的jīng神,是透明政府的集中表现。

  政府部门对于学者参与决策的责任没有搞清楚。有关部门要求学者参与决策过程或者进入政府部门任职,但又不让他们发表自己的见解。学者的学术生命在于讨论,不让他发言,学术生命就完结了。政府信息不公开,媒体采访学者,学者自然可以说话,学者不是官员,不受保密法的约束。

  对于越来越多的学者参与政府决策,人们最担心的是学者在参与过程中成为政府和利益集团的依附阶层,不再作为公共知识分子承担社会良知。

  原贵洲省委书记、大贪官刘方仁在检讨自己犯罪的根源时说:“我以前看报纸,看领导的讲话,只是把它当作官样文章在浏览,完了就完了,不会认真去想,顶多 就是将其中的一些话变成自己做报告时的一些套话。”

  什么是“官样文章”?按照《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徒具形式,照例敷衍的虚文滥调。”按照《辞海》的解释:“谓象官场例行公事的做法,用以指表面堂皇,内容空虚,不切实际的言论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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