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译红楼时间密码_陈林【完结】(57)

2019-03-10  作者|标签:陈林

  这一段批语是以比喻的方式形象总结了小说作者根据现实生活进行艺术改造的手法,同时也可以被看作是对小说作者隐瞒真实朝代年纪所用手法的比喻式评论。如果回顾一下本文对小说所隐藏的真实朝代年纪的揭示,以及小说作者的种种作弊手法,我们就可以知道:这段批语的描述和总结非常到位,并不真正了解作者创作手法的伪造者是绝不可能编出这种文字来的。

  对于秦可卿之死,有些批语评论得也很到位,如果对比一下“命芹溪删去”之类的批语,可以判定前者为真,而后者为假。

  甲戌本第十三回回前有一段缺损的批语,其中最后一句写道:“隐去天香楼一节,是不忍下笔也。”[29] 既然“不忍下笔”,说明作者没有写“天香楼一节”。小说第十三回又写到,秦可卿死讯传来,“彼时合家皆知,无不纳罕,都有些疑心”,甲戌本眉批对此评论道:“九个字写尽天香楼事,是不写之写。”[30] 这进一步说明,“天香楼一节”是肯定没有写的。作者为什么不写呢?一个原因是“不忍”,另一个原因在甲戌本第十五回的批语中透露了出来。

  第十五回写到宝玉先前扬言晚上要找秦钟“细细的算帐”,可是到了晚间,小说又写道:“宝玉不知与秦钟算何帐目,未见真切,未曾记得,此系疑案,不敢纂创。”甲戌本对此有一大段双行夹批:

  忽又作如此评断,似自相矛盾,却是最妙之文。若不如此隐去,则又有何妙文可写哉?这方是世人意料不到之大奇笔。若通部中万万件细微之事俱备,《石头记》真亦太觉死板矣。故特用此二三件隐事,借石之未见真切,淡淡隐去,越觉得云烟渺茫之中,无限丘壑在焉。[31]

  由于作者就是宝玉的原型人物,因此他不可能不知道宝玉跟秦钟算的什么帐目。批语说“似自相矛盾,却是最妙之文”,评得很恰当。接着,批语解释了作者如此处理的原因,这个原因也说得很中肯。如果以这个原因来解释作者不写“天香楼一节”,也是完全说得通的。虽然上述两条批语并没有署名,但从其到位的情理来看,可以认定是脂砚斋所作。

  以上论证了“货真价实”的“脂批”是存在的,而且笔者列举的多条间接证据构成了一个“证据链”,指向一个结论:“脂砚斋”就是小说作者曹頫的化名。对于其他脂批真伪情况的辨别,以及由脂批考察有关曹頫本人更多的信息,则需要对小说另一位重要的批语者“畸笏叟”作出正确的判断。

  《破译红楼时间密码》

  比脂砚斋活得长的畸笏叟

  丁淦先生在《畸笏叟辨》一文中提到,畸笏叟是仅次于脂砚斋的《红楼梦》第二大批评家,关于他的身份,历来主要有四种观点:(1)他是脂砚斋的另一化名;(2)他是曹雪芹的舅父;(3)他是作者的伯父,真名叫曹硕;(4)他是曹頫的化名(曹雪芹的叔叔或父亲),等等。丁先生认为,从批语的情况来看,脂砚斋和畸笏叟分明是两个人,畸笏叟应该是脂砚斋的舅舅,他是曹寅时期过来的人,对曹家的情况很熟,但又不是曹家中人。至于畸笏叟真实的身份究竟为何,丁先生则认为无法确证[1]。

  丁先生的文章犯了两个错误,这两个错误也是红学研究者通常所犯的:第一,将不具有证据资格的“靖藏本”批语当作推论的前提;第二,在没有对畸笏叟批语作出真伪辨别的情况下进行推论。

  1959年,毛国瑶先生发现了靖应鵾藏本《石头记》,并摘录了有正本所无的“脂批”150条。但是,这个藏本已于1964年以前遗失。且不说靖藏本究竟是否存在过,也不论靖藏本上究竟有没有毛先生所辑录的这些批语,单论“辑录”可能偏离原批面貌这一点,就不应该将“靖藏本批语”当作论证的前提。即便要拿它当论证前提,也必须首先作出真伪的辨别。关于“靖藏本批语”的情况,下文将论及。

  如果抛开“靖藏本批语”,单从其他“脂本”的批语来看,我们也可以得出“脂砚斋和畸笏叟必定是两个人”的结论。

  第二十七回写到,红玉对贾芸心怀私情,又巴不得去侍侯凤姐,庚辰本对此有两条相连的眉批:

  jian邪婢岂是怡红应答者,故即逐之。前良儿、后篆儿,便是却证,作者又不得可也。己卯冬夜。

  此系未见“抄没”、“狱神庙”诸事,故有是批。丁亥夏,畸笏叟。[2]

  前一条批语没有署名,但标记了gān支纪年“己卯冬夜”。根据丁先生的统计,庚辰、甲戌两本从第二十回到第二十八回有纪年“己卯冬夜”的朱笔眉批二十多条,其中第二十四回评论贾芸撞倪二一段描写的眉批不仅有gān支纪年“己卯冬夜”,而且署名“脂砚”:

  这一节对《水浒记》杨志卖刀遇设毛大虫一回看,觉好看多矣。己卯冬夜,脂砚。[3]

  按照笔者在前文提出的辨别“脂批”真伪的标准,上述所有“己卯冬夜”的眉批从内容上来看其实都无法断定真伪,但这一条署名眉批显然是想将所有“己卯冬夜”的批语全归在“脂砚”名下。即便“己卯冬夜”的批语全是作伪,上文所引畸笏叟的批语显然是在反驳“脂砚”的说法,认为脂砚没有看到所谓红玉“狱神庙慰宝玉”的情节,所以误将红玉当作“jian邪婢”。这表明畸笏和脂砚不可能是同一人。

  更为重要的是,如果“畸笏叟”是小说作者曹頫的另一个化名,他怎么可能批评自己没有看过小说的有关情节,对自己笔下的人物都缺乏正确的评价呢?

  小说第二十二回写到贾母为宝钗庆祝生日,命凤姐点戏,庚辰本对此情节有两条并列的眉批:

  凤姐点戏,脂砚执笔事,今知者聊聊矣,不怨夫?

  前批书者聊聊,今丁亥夏只剩朽物一枚,宁不痛乎![4]

  从内容上来看,后一条批语似乎是承接前一条批语。前一条批语说“凤姐点戏,脂砚执笔事,今知者聊聊”,因此“前批书者聊聊”似乎应该解作“前批知者聊聊”或“前批书者知者聊聊”,意思就是知道“脂砚执笔”这回事的人很少。不过,即使不作如此解释,“前批书者聊聊”也是能够单独成立的,即它可以按字面解释为“以前批书的人很少”。

  后一条批语未署名,要确证它的归属权并不容易。说它的作者是脂砚斋,也是能够言之成理的。生于1706年的脂砚斋到丁亥年(1767年)已经61岁,完全有资格自称“朽物”。不过从庚辰本批语的情况来看,“丁亥夏”总是与“畸笏叟”联系在一起,因此一般认为这条批语就是畸笏叟所写。如果情况的确如此,那么无论是知道“脂砚执笔”这回事的人很少,还是“以前批书的人很少”,总之从这条批语的内容来看,到了丁亥年夏天就只剩下畸笏叟一个知情的批书人了,这说明另一个批书人脂砚已经去世。既然如此,畸笏叟和脂砚斋当然是两个人了。


加入书架    阅读记录

 57/72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尾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