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国藩的正面与侧面(公务员版)_张宏杰【完结】(51)

2019-03-10  作者|标签:张宏杰

  (江西湖口县城)道光以后,城久不完。又遭粤逆蹂躏,砖石无存。咸丰七年克复后,曾文正公国藩论奏湖口地方要紧宜城,自捐八千串;彭公保玉麟捐钱四千串,余皆民捐,照旧重建山城。

  也就是说,湖口县城破坏已久,曾国藩认为此地重要,必须修城墙。于是和彭玉麟二人共同带头捐款,带动民间捐助,重建此城。

  此虽咸丰七年之事,曾、彭亦非当地守土之员,但由此事也可见官员在地方建设中经常扮演的角色。

  那么,一位总督一年到底支出多少呢?雍正年间,刘世明在福建巡抚任职时具折奏道:“巡抚衙门一切需用……酌量于不丰不啬之间,每年不过一万四千五百金。”而直隶总督汇报,他一年需要二万四千九百两,才能勉qiáng过活。大致说来,雍正时期总督、巡抚要维持正常开支,每年所费在八千至两万多两不等。到了晚清,物价较雍正时期上涨约二倍到三倍左右,地方事务繁杂程度也成倍增长,督抚们的办公机构人员较雍正时更膨胀至少三倍以上,使得总督的支出银两每年动辄以十万计。

  三

  如前所述,在雍正皇帝发放养廉银之前,一位总督的合法收入仅为一百五十五两的年薪。即使加上五百八十八两的补贴,总数也不过七百四十三两。

  在雍正实行养廉银改革之前,解决收入与支出之间这近万两至数万两的巨大差额,唯一的办法就是“陋规”。

  所谓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农民靠土地吃饭,木匠靠手艺赚钱。督抚们只能靠他们的权力来换取经济收入。对一位总督来说,所谓“陋规”,就是下属各官员和衙门给他“进贡”。

  康熙五十六年,江西巡抚白潢在奏折中向皇帝汇报当地的陋规收入,说其总数达到七万四千四百两。

  “陋规”又称“规礼”。白潢具体列举了江西省陋规的五项内容:一是节礼,下属官员在节日所送,每年大约五千两。二是漕规,粮道衙门所送,每年四千两。三是关规,辖区内两家税关衙门所送,每年两千四百两。四是盐规,盐务衙门或者盐商所送,每年一万两。五是钱粮平头银,每年八千两,布政使衙门所送。

  从这份清单可以清楚地看出,白潢所收到的“规礼”由“规”和“礼”这两部分组成。所谓“规”,是由下属部门送的,上述的“漕规”、“盐规”、“关规”以及“钱粮平头银”即是。而所谓“礼”,则是官员们以个人身份送的。白潢所说的“节礼”就是。

  那么,这些“规”和“礼”的来源又是什么呢?

  四

  我们先来看看“规”。“规”的来源,用今天的话说是各部门的“附加税”和“乱收费”,过去则叫“耗羡”或者“加征”。

  皇帝们不但不考虑总督衙门的支出需要,对州县等衙门同样基本不予考虑,每年只留给象征性的少得可怜的几个钱用。然而,州县事务花钱处也很多,从兴修公共工程,到官场上的应酬吃喝,每一笔都不在少数。因此,基层官员们在向百姓征收税赋时,通常都要比国家规定的多收一些,这就叫“耗羡”或者“加征”。多收的钱,一部分如“耗羡”的“耗”字本意一样,用于抵偿运送税粮过程中的损耗和路费。更主要的,则是用于地方开支。这一部分,国家从未正式承认过,但实际上却是默许的。

  但问题是,多收多少,国家并没有固定的标准。huáng仁宇说,传统中国的一大弊病是“不能在数目字儿上管理”,朝廷没心思替他们差异化细算每一个地方每一级政府的具体支出需要,因此也就没法为各地制定附加税标准。因此基层政府对此拥有一定程度的自主权,征收多少,实际上是地方官的“良心账”。既然如此,大多数地方官员自然就“不讲良心”,尽可能将征收额扩大,以所余部分肥己。本来应该在正税之外多收百分之十,最后可能变成百分之二十、五十,乃至百分之百甚至二百。

  所以,这种“附加税”可以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合理”的,也就是地方政府运转所必不可少的。另一部分是“不合理”的,也就是纳入私囊的部分。这部分成了地方官员们致富的主要途径。

  因为其他衙门特别是上级衙门不可能听任那些有税收权的官员独享这巨大的好处。一方面,上级衙门同样需要解决行政经费不足的问题,另一方面,上级怎么可以听任自己不如下级富裕呢?这实在既不合天理,也不近人情。所以自然而然,“附加税”还要进行“再分配”。“再分配”的方式就形成了“陋规”。

  “陋规”之“规”都来自那些有钱有权的部门。

  “钱粮平头银”来自负责征收田赋的州、县官,各州县会拿出相当多的附加税送到布政使衙门,名义上是作为布政使衙门的办公经费。布政使衙门再分一部分送给总督,就是“钱粮平头银”。

  “漕规”来自漕运管理部门,也即粮道衙门。所谓漕运,就是由南方征收大米,运送到北京供京师食用。漕运部门在国家规定的数额之外,每年要加征各种“漕项”。这笔好处要在整个官场上分肥,其中就包括送给总督的“漕规”。

  再说“盐规”。盐商因为政府特许他们垄断经营的权力,皆获厚利,所以每年要集体给官员们送上好处。同理,“关规”则是各税关把多收的附加税分肥给上司。

  “规”实际上涵盖了所有有油水的部门。不管这油水来自哪儿,都要给上级进贡一部分。因为如果不这样,上级就没有让这个油水来源存在的必要。所以除了这几项主要的陋规之外,有些省还有些特殊的项目,比如“香规”,是向到山东泰山和湖北太和山(武当山)进香的香客征收的,康熙、雍正年间的山东巡抚每年可以分到“香规”银两千五百两、布政使“香规”银是一千五百两。鸦片战争之前,广东有“土规”,来源是鸦片(土烟)走私贩子送给海关官吏和水师官兵的贿赂银。

  五

  至于“礼”,则是所有官员,不管肥缺瘦缺,官大官小,都要送的,因为这是代表官员个人的心意。

  之所以说“陋规”是有中国特色的一种财政分配方式,就是因为这种分配是在“礼”的面纱下进行的。中国人特别重视礼,以“送礼”的形式进行的分肥也就花样百出。它不光能解决地方财政资金不足以及官员薪水过低的问题,还能够在官员之间建立起情感上的联系。

  清代官场的基层官员需要向上级致送的礼金异常繁重复杂,以至于他要建立一个专门的账簿来进行统计。顺治、康熙时代的吏科给事中林起龙曾经这样概括一个州县官员需要送的礼金:

  参谒上司,则备见面礼;凡遇年节,则备节礼;生辰喜庆,则备贺礼;题授保荐,则备谢礼;升转去任,则备别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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