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王朝的七张面孔_张宏杰【2部完结】(136)

2019-03-10  作者|标签:

  第四节 中日混血儿

  台湾海峡对面的福建省,曾以偷渡和走私而闻名。实际上,这两项活动在这个省份是有深厚传统的。起码从明朝初年起,福建沿海就活动着为数众多的海盗。

  虽然大元帝国是一个世界性帝国,以发达的海外贸易而闻名于世,然而,后来者朱元璋却对外面的世界丝毫不感兴趣。朱元璋对曾给中国带来巨大财富的海外贸易充满恐惧,怕这种活动会给他的帝国带来不安定因素。因此,他不但禁绝了海外贸易,甚至禁止渔民下海捕鱼,把海岛上的居民悉数内迁,“以三日为限,后者死”。

  宋元以来,东南沿海人民久已习惯以经营海外贸易为生,福建人曾因此享有帝国最高水平的生活。禁海令一下,生机勃勃的沿海经济遭遇到毁灭性打击。闽人历来敢于冒险,他们不甘坐以待毙,于是,或者偷渡异国,开辟新邦,或者持械为盗,纵横海上,或者进行走私,万里远航。“向外自谋发展的动力于焉形成,越到后来越成为滚滚洪流,并结成足以与朝廷相抗衡的庞大的民间武装势力。”(汤锦台著《大航海时代的台湾》)那个时代,“海盗”和“商人”的界限是如此模糊不清。他们“市通则寇转为商,市禁则商转为盗”([明]谢杰著《虔台倭纂》)。一旦有通商的可能,海盗们就会卷起骷髅旗,把刀枪藏到甲板下面,堆起满面笑容,和和气气地赚钱。只有实在走投无路时,才靠抢劫度日。而一个规规矩矩的商人想要经营远洋贸易,他会发现他必须得武装成半个海盗。因为远洋通商实际上就是武装走私,东亚的这片海上,危机重重,没有武力做后盾,他的船队随时可能葬身大海。

  海上的竞争如此激烈,是因为当日的海上贸易,利润实在惊人。以当时贸易的大宗生丝为例,荷兰东印度公司《巴达维亚城日志》天启五年(公元1625年)四月六日条载:“生丝(从前一担卖八十两,其后卖至八十五或九十至九十五两,是很高的价格)现在中国跃至一百十五两,日本人去年以二百六十两买进。”

  一般估计,当日海上大宗输日商品——生丝,其利润率为140%,牛尾药的利润率最高,达450%以上,锦缎获利最低,也有90%。据此分析,当时海上贸易,利润率约为150%。所以,如果有机会正常贸易,做商人远比做海盗收益更丰。

  在那个时代,海盗,或者说远洋贸易商,几乎是福建省内所有有野心、有魄力的男性的首选职业。

  郑芝龙是福建南安人。从地图上,可以看到这个地方离海不远。史载,这个小官吏的儿子“性情逸dàng,不喜读书,有膂力,好拳棒”,生就一副江湖性格。受这个地区闯dàng海外传统的影响,年仅十八岁时,郑芝龙即离家出走,làng迹于澳门、日本、菲律宾。由于长期在外,他jīng通葡萄牙语、荷兰语和日语,做过鞋匠、厨子和专职翻译,并且成了天主教徒。

  混迹日本期间,郑芝龙娶了日本女子田川氏为妻。郑成功因此成为中日混血儿。

  因为狡猾豪雄,郑芝龙混迹海上十余年,成为东南海面上令人闻风丧胆的海盗头目,兼东南沿海最大的国际贸易商。他拥有上百只大商船,还拥有数万人的私人武装,其他经营海外贸易的中国人都得向他jiāo保护费。

  与郑芝龙一样,以东印度公司为名组织起来的荷兰商人也兼做海盗,他们与郑芝龙来往密切。虽然来自不同的两个半球,海盗的本性却是相通的:

  嗜血,贪婪,不讲信义,没有道德底线。有时,郑芝龙头一天还在欢宴时教荷兰人中国式划拳,第二天却会劫了一条荷兰船,扫dàng了财物后,把它偷偷凿沉海底。而荷兰人身上同样也散发着浓烈的丛林动物的味道。

  德国史学家卫特在《台湾之历史》中说:“他(郑芝龙)和台湾的荷兰人关系似乎和睦。但在1620年代之末,(郑)到Zeelandia(台湾)作友好的访问时,被皮特·纳依茨诡诈地拘捕,不得不以二十条金条赎回。然而如同俗语所说的下流人容易打架,也容易和好,共同的商业利益又使他们结合。”

  第五节 “勿以红毛火pào为畏”

  出生在这样的“海盗”之家,郑成功当然对远东海域的各种势力都了如指掌。因此,他知道荷兰人确实不是那么好对付。

  即将展开的郑荷之战,是鸦片战争之前中国和西方的第一次大规模海上碰撞。

  在鸦片战争之前的一百八十来年前,中国和西方的武器装备差距就已经十分巨大。荷兰军队已经进入热兵器时代,而中国军队还处于冷兵器时代。

  一切情形,与鸦片战争时是那样相仿。连大臣们向明朝皇帝汇报荷兰人情况的报告,读起来都容易让人误以为是鸦片战争时的文件。福建巡抚邹维琏在向皇帝汇报荷军情形时,这样说:

  红毛一番远去中国四万里,晨昏昼夜皆相反……其人深目长鼻,赤须朱发,其性贼nüè,尚仇杀,诸夷畏之。其舟长五十丈,横广六七丈,名曰夹板,内有三层,皆置大铳外向,可以穿裂石城,震数十里,人船当之粉碎,是其流毒海上之长技有如此者。

  明末时期,海上霸主的地位还没有轮到英国,而是被荷兰牢牢占据。当时的荷兰军队以武器jīng良而闻名全球,当时中国人称荷兰军舰为“铁舰”、“夹板船”。用郑军的话说:“夹板船只高大,两边遮盖坚固,火pào利害。”([清]江日升著《台湾外纪》)这些荷兰战舰吃水、载重、船上装载的火pào数量,都大大超过郑军所有的木制帆船。

  在当时的台湾海面上,停泊着荷兰战舰“赫克托”、“斯·格拉弗兰”和“威因克”、“马利亚”以及多艘小艇。此外,荷兰人还在台南海岸修建了一系列坚固的城堡和pào台,上面安装了威力巨大的臼pào和大pào。普通荷兰士兵则拥有先进的步枪、短手枪、榴弹,甚至还有瞄准器。

  而郑成功的军队基本上是用弓箭、关刀、刺戟武装起来的。荷兰人说:

  “敌兵使用各种各样的武器。有的把弓箭挂在背上,有的左手持盾,右手执剑,不少兵士双手拿着装在长柄上的大刀。”郑成功也拥有一些热兵器,不过中国热兵器停留在初起阶段,制作十分粗糙。“国姓爷拥有大量的火药和重pào。虽然中国人比欧洲人早好多年就知道了制造火药和铸造大pào的方法,但其威力无论如何赶不上荷兰的产品。”([荷兰]揆一著《被忽视的福摩萨》)因此,郑成功知道,他将要面对的敌人,远非手持弓箭的满洲人可比。

  所以,在确知台湾岛上的荷兰人只有一千余的情况下,他还是调集了两万多名军人,跨海远征。南明永历十五年(公元1661年)三月初一,郑成功在厦门祭江,祷告上苍:

  本藩矢志恢复,切念中兴……故冒波涛,欲辟不服之区,暂寄军旅,养晦待时,非为贪恋海外,苟延安乐。自当竭诚祷告皇天,并达列祖,假我cháo水,行我舟师。

  他号召部下不要害怕荷兰人的pào火,并保证,自己将身先士卒,向大家证明荷兰人并非不可战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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