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场文化与潜规则/道破天机_净素道人【完结】(86)

2019-03-10  作者|标签:净素道人

  这种共同体兼有以权攫利和自我保护两大功能,具有顽qiáng的生命力和反治理能力。以权攫利在大多数时候都必然要损害其他人的正当利益,当受损者起而反抗时,他只能求助于体制本身提供的“合法途径”。而这些途径都掌握在权力者手中,往往早已被纳入腐败关系网的一部分,成为共同体的一个成员。即使当时没有被纳入,事件发生后也很快会被纳入。保护网是不允许出现致命缺口的,这样的缺口一旦被发现,保护网的所有触须都会向此处延伸,直至将其包裹在网中。抗拒纳入者将要面对整个关系网的压力和排斥,不可能持久。

  历时多年,这已经沉淀成了官场潜规则,甚至已经成为全社会共同默守的潜规则。谁都知道遵循正常途径公道难求,只有与关系网攀上关系才好“办事”,而且办事只能通过利益jiāo换,必须付出代价。你首先必须承认对你实施利益侵害的人的不正当利益也具有某种正当性,然后才能通过关系网在付出代价后讨回部分利益,并且还不能对关系网造成伤害,这就是在中国办事的潜规则。因此,无论是纪检、监察、还是检察部门,接到举报其实都很高兴:生意又上门了,而且必定是赚钱买卖——如果被告是自己关系网中人,此举报即可作为自己在共同体内要求增加分肥的筹码;如果被告不在自己关系网中,要么他会通过其他关系婉转过来,这样就可以扩大增qiáng自己的关系网;要么他只是个“无能之辈”,可以“从严惩处”,既可以正面邀功,又可以背面立威。

  在这种权力格局下,无权无势者几乎无自保之力,只能任人宰割。随着社会的发展,中国由于有新的权力出现,官场关系网出现了缺口。所谓新的权力,指的是部分新闻媒体及人大代表个人,它可以对应于西方社会的第四种权力“舆论”及第五种权力“非政府组织”。

  媒体在中国具有权力是就近几年的事情,它随着媒体的市场化取向而逐步形成的。传统媒体只是官方工具,它完全依附于党政权力。但是,当媒体被推向市场,其生存依赖于市场的时候,市场就成了媒体的衣食父母,媒体对党政权力的依附就大为减弱。在这种情况下,媒体就具有了一定的独立性,这种独立性又使其拥有了一定的gān预社会的能力。

  党政权力当然不愿意媒体摆脱其控制,但是,媒体已经成为现代社会生活的一部分,市场经济社会也不可能没有服务于社会的媒体。党政权力既无力在严格控制媒体的同时保证其满足社会的多种需要,又无力供养庞大的传媒系统,于是只能让它走向市场,给予其一定的自由度,这就是媒体有限权力的来源。另外,在不伤及自身的情况下,党政权力尤其是中央政权有时也会利用媒体的监督功能。在这种长期互动下,在媒体这一新兴权力与传统的党政权力之间也形成了潜规则:只要不伤及主管部门及其党政领导,媒体对下及对外地都拥有一定的自由报道权。(2005年中央宣传部有七条禁令,其中一条就是媒体不得搞异地监督。)

  7.6 人大的权力

  作为部门,人大也是在“党的领导下”、完全依附于党权力的机关。但是,法律在纸面上赋予了人大极高的权力地位,这种权力地位由于党的制约在实践上无法落实。但是党的约束到不了代表个人,尤其是非党员代表。从法律名义地位到实际权力运作的落差,使代表个人权力具有了某种弹性。代表一旦当选,对他的约束就只能来自两个方面,即他本身所在的单位(代表一般为兼职)与人大机关。如果是已经退休或者自由职业者,原单位的利益制约就很有限。对于代表个人正常行使权力的行为,人大机关也只能一方面qiáng调“集体发挥作用”,另一方面主动协调,将其纳入人大本身“有组织”的活动范围。当然,人大机关也可以对代表个人行为进行消极的冷处理,但是这样做有引发激烈行为甚至导致对抗的风险。

  正是在这种情况下,部分受制约较少而又热心公共事物的代表就拥有了一定的gān预权力运作的权力。另外,人大本身也是一个利益部门,它在权力利益分配机制中的地位取决于它对其他权力部门发生作用的大小;换言之,取决于它合法“制造麻烦”的能力。因此,人大的领导人往往也乐于在人大内部物色和保留少量的“敢言人士”,以qiáng化自己居中协调的地位。种种因素促使部分人大代表成为了一种新兴的权力载体。

  不论是媒体还是人大代表个人,其权力都不能与传统的权力相比。他们都不直接拥有可支配利益资源的权力,只能通过影响其他权力来发挥作用。但是,新兴权力虽下却确实存在,在特殊的条件配合下有可能在特殊的接点上撕开传统权力jīng心构造的关系网。总之,原来的关系网已经出现漏dòng,不再能够覆盖一切与己有关的因素。降低腐败风险的要求必然促使利益共同体注重这一新趋势,在新兴权力确有根基、已经无法扼杀的情况下,惟有设法将其纳入关系网中。

  但是,曾经无网不胜的关系网扩张在此遇到了困难。这并不是由于新兴权力的拥有者与传统官员具有截然不同的道德情操,而是由于新兴权力具有某些新的特征,难以被纳入固定关系网。在传统权力运作中,除非上下级关系,否则权力很难跨地域发挥作用。 因此,关系网一般是按地域分别构建的。建立关系网是为了获取超额利益,关系网越庞大,参与分配的人越多,个体支付的维持成本也就越高。所以,关系网的扩张同样要遵循对成本与收益的核算。媒体可以跨地域报道的流动性使得将其纳入关系网难以实现,一个地方官员不可能同时结jiāo全国媒体,他手中没有那么多可用于利益jiāo换的筹码。当平常并不发生厉害关系的某一媒体突然介入某事件时,与此事情相关的关系网尽管可以延伸其触角试图迂回发生作用,但一则是时间上未必来得及,二则是在成本代价上也不容易达成一致。更重要的是,即便你笼络了此一媒体,另一媒体又照样可以同一理由与你为难,使你得不偿失。

  从某种意义上说,权力腐败所赖以维持的关系网模式,是与权力系统本身的科层式特征相适应的,而与多头竞争的市场规律不相容的。

  人大代表这一新兴权力也使腐败要付出更高的代价,关系网更难维持。这不仅仅是由于共同体因此必须增加新的分肥者,更是由于人大代表的权力应用具有时间和空间的双重流动性。在时间上,人大代表五年一换,届时又有新的人物出现,必须笼络;在空间上,居住在甲地的器官代表可作用于全国各地,省市代表的作用范围也具有相似的跨地域性。凡此种种,都增加了权力腐败自我保护的难度和成本。

  在全国人大上全体通过一项决议,这本身就说明问题不是人大权力过大,而是人大没有权力。对最高权力加以约束是应该的,这也正是“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容之一,与模糊的“最高权力“相比,有约束、受监督的权力反而更具有权威、更能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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