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场文化与潜规则/道破天机_净素道人【完结】(8)

2019-03-10  作者|标签:净素道人

  文官绝大多数由科举出身。文理通达者即可由此而登仕途。科举制度的重要性在社会风气中得到反映:一个读书人如果不入仕途,则极少有机会表现自己的特长,发挥他的创造能力;也极少有机会带给一家、一族以荣誉。所以,一个人的进学中举,表面上只是个人的聪明和努力的结果,实际则是父祖的节衣缩食,寡母的自我牺牲,贤妻的含辛茹苦,这些经常是成功的背景。

  一个农民家庭如果企图生活稳定并且取得社会声望,唯一的道路就是读书做官。然而这条道路漫长,很难只由一个人或者一代人的努力就能达到目的。这一过程常常需要几代人的时间。经济条件初步具备,子孙就得到了受教育的机会。这其中,母亲和妻子的自我牺牲,在多数情况下也为必不可少。所以表面看来,考场内的笔墨,可以使一代清贫立即成为显达,其实背后的惨淡经营则历时至久。这种经过多年的奋斗而取得的荣誉,接受者只是一个人或者至多几个人,但其基础则为全体家庭;因此荣誉的获得者必须对家庭负道义上的全部责任,保持休戚与共的集体观念。

  官员既然是皇权的代理人,那就必须jīng挑细选,。一要靠得住,二要有本事,三要守规矩。所以官员的选拔,历来就是王朝的重大课题。这项工作在古代就叫“选举”。选,是选择;举,是提拔。这和现代“选举”的意思差不多,只不过现代选举是“民选”,古代选举是“官选”,民选靠投票,官选不靠投票而已。

  选举的方式有三种:察举、荐举、科举。察举就是由地方官进行考察,发现人才后向朝廷举荐。荐举就是由中正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的官员)将各地推荐的人才分为三六九等,然后向朝廷举荐。科举则是通过分科的考试,将考试合格的人才向朝廷举荐。,第一种是察而后举,所以叫察举。第二种是荐而后举,所以叫荐举。第三种是科考而后举,所以叫科举。

  这三种是选拔官员的主要方式,是“正途”。其他的方式则是“杂途”。最好的时候是汉唐时期,它兼顾了教育、实习、选举、考试四个方面的流程。是比较科学的;但后来由于知识的垄断,变相地形成官职的垄断终于导致了门阀制度。

  在中国文官制度的所有特色中,执行最严格的就是决定任官资格的科举考试。应考人必须通过一级级的考试,方能取得三种不同等级的功名。

  参加第一种秀才资格考试,通常必须花费许多年的准备工夫。这种考试大约每两年在各地举行一次。通过这项考试的人,虽然还没有资格奉派出任公职,却可以获得许多特权,有时还能得到经济上的资助。

  具有秀才资格的人就有资格参加第二级考试,通过之后,便可以获得举人资格。获得举人资格者便可以前往京师参加一项更为严格而且广博的进士考试,这种考试每三年举行一次。通过考试的人还要在皇帝面前接受殿试,以争取额外的殊荣。有了进士的功名,便取得了朝廷任用的资格,但却不保证一定可以出任公职。

  任何一种考试都只有一小部分应考人能够通过,考试级层愈,淘汰率也跟着提高。落榜者可以一试再试,同一家族中,不乏三代同时参加考试之例。

  并非所有进士都能奉派出任公职,奉派出任公职的人也并非全由考试出身。有时,皇帝的恩赐、个人的财富和家庭的地位也是决定个人是否能获得任命的因素。有时,有些官职还可以公开买卖,军中能gān的行政官员也常转调为文职。但大多数官职仍然是授给那些由考试正途出身的人。

  从当代西方的观点来看,这种教育对于发展个人的行政才能和管理知识似乎毫无助益。以儒家经典为基础的教育,大都只偏重艺术和人文知识;其考试方式又侧重于背诵能力、文体形式和作文技巧,反而忽略文章内容的整体性理解。虽然孔子的许多格言和训示对人性有极敏锐的观察,他也提出了许多充满智慧的政治卓见,不过这些东西却很难成为实际行政上的指导。

  长久以来中国公职人员的教育和考试为什么只偏重舞文弄墨,而不注重实用的知识,对局外人而言,始终是个难解的迷。这个怪异现象部分或许可归因于古代流传下来的知识阶级学术传统,更合理的解释是这样做才符合孔子的学说。

  在权力中枢的外围另寻出路,是进入官场的一条重要途径。在唐朝,相当多的文人,包括科举高中和落第的,都将“入幕”视作他们政治生涯中极为重要的一个阶段。

  所谓“幕”,原指古时军事统帅指挥机构所在的帐幕,后来泛指军政要员的领导机构。

  官位不能世袭,文人的身份不能世袭,因此,世袭便不能算作文人走向仕途的正常途径。

  仕途是摆脱贫困的唯一出路。进入仕途的方式有两种:一是武,即投身沙场,在枪林弹雨的厮杀中博取个封侯之赏;另一种就是文,即“学而优则仕”,这种方式能在顷刻之间,使人的命运发生戏剧性的变化。

  选官制度的变化是中国古代政治形态变迁的重要标志。从中国帝制时代选官制度发展的总体趋势看,唐朝选官制度中出现了许多新的变化。其中对后世影响最大的,一是通过考试选拔官员,包括科举和铨选;二是在官员升迁中对地方工作经验的qiáng调。这两点是由门阀政治向官僚政治转变的必然结果,也是官僚政治制度及其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的前提。

  魏晋以来,选官制度中所qiáng调的门第标准,取代的是汉朝察举制中的道德标准。南北朝后期的选官制度中,形式上是对汉朝察举制的恢复,实质上是用新的才学标准取代门第标准,而不是完全回到过去的道德标准。

  汉朝察举制下,被举资格的取得,完全在于地方长官的举荐。地方长官的举荐权和察举标准的道德化,构成了九品中正制得以成立的前提。南北朝时期,地方长官举荐的基础受到动摇,出现了自举这种新的考试制度的萌芽。

  选官原则中才学标准的不断提出和被qiáng调,冲击着察举制度,呼唤着新的选官形式的产生。而考试内容的突破,有利于扩大应举者的范畴,使官员的选拔由举荐变为开科考试成为可能。而只有开科考试,才能真正贯彻按才学录取的原则。公开考试、公平竞争、择优录取是科举制度的基本特征,其中考试是核心。科举制度比以往任何选官形式都更qiáng调考试的作用,考试朝着排除其他因素gān扰的方向发展。

  但是,选官制度中才学标准,并非在短时间被能够完全贯彻,门第也不会随着王朝的更替自动退出历史舞台。只有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一般地主经济的发展成熟,全社会文化知识水平的提高,才有可能真正实现才学选官的原则。

  科举制度实际上一种自举,即只要符合一定的政治条件和身体条件都可以报名考试。唐朝的铨选更能够体现通过考试选拔官员的jīng神和原则。铨选是所有人进入官僚队伍的必经之路。或者说,一切官员不论是通过何种渠道获得出身,都必须通过铨选来选拔。

  “凡官,不历州县不拟台省”的规定,则是针对中国古代选官制度中一个具有划时代意义的转折性问题而提出的。中央和地方行政关系的运作,主要采取地方汇报,中央年终审查的机制,加上地方长官和豪qiáng大族在很大程度上垄断地方政务等因素,中央实际处理地方事务不是很多。随着新的中央集权体制的建立,首先带来的变化是中央直接面对的地方机构增加,以及官吏选拔和考核权的集中,中央要处理的地方政务因此大量增加。中央官缺乏地方工作经验而造成的决策偏斜问题,都被提了出来。把“凡官,不历州县不拟台省”作为选官的一个重要原则确立下来,无疑具有qiáng烈的现实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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