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场文化与潜规则/道破天机_净素道人【完结】(44)

2019-03-10  作者|标签:净素道人

  建立和维护横规矩是要付出血肉甚至生命代价的。血本经营是一门大学问,经营者要估算自身的风险,扣除贿赂官府和建立保护伞的费用,应付同行的挑战,争夺其他横主儿的地盘以达到合理的规模,还要镇压受害者的反抗,建立并维持一套横规矩,支付部下的卖命钱等等,最后还必须有余利。比起普通的企业经营来,这个过程更加复杂,更加惊心动魄。

  中国有大大小小的地盘,大圈小圈,条条块块,层层叠叠,每块地盘上都有一套横规矩,有一个地霸,或军阀、或民团、或黑帮、或贪官污吏、或道门教会、或豪门大族,或者直接就是土匪。这种地盘秩序充分发育的社会形态,占据主导地位的社会形态,见于chūn秋战国前流行的封建制度,层层叠叠分封下来的制度,许多小王架着一个大王的制度。

  血酬——破坏性要素应当分到的资源——必定会有,但是分配必须公平,必须依据破坏能力的变化而灵活调整,否则就难免开战。

  中国创造了适应“破坏力水平”的多种生产关系形式。在江湖黑话中,送钱叫“上血”,每月送的陋规叫“月血”。从官吏方面看,把企业说成犯罪,挑毛病收拾企业,并不是什么难事,有这种合法伤害权的部门很多。如果说,商场竞争决定着企业的兴衰,官场竞争往往决定着企业的生死。于是,中国企业被迫创造出“上血”的各种形式。按时送钱似乎是破坏要素分肥的最常见形式。所有的生产关系形式,都体现出“两害相权取其轻”的明智。

  明朝社会是一个行政权力支配下的社会,身份等级制度严格细密,不同身份和级别的人拥有不同的权利和义务,这意味着不同的伤害能力和防御能力。

  崇祯年间,农民造反前的口号是:饿死也是死,当qiáng盗也是死,坐等饿死,还不如当qiáng盗死!这是非常现实的利害计算。当良民和当qiáng盗的风险已经相等了,而当qiáng盗活下去的希望还大得多,这就是崇祯死弯的谷底。

  李自成的力量不断发展壮大,不那么容易被消灭,反过来倒有可能得天下,这时候入伙的风险就降低了,甚至比当流民的风险还要小,而自己当官坐天下的利益似乎也可以列入人生预算了。另外,李自成将大批军官吸引过去,使全国兵力空虚,无论是造反起义还是当土匪抢东西,风险都大幅度降低了。这已经不是生死之间的选择,而是怎样更有利的选择,是比生死底线高出一大截的选择。

  清朝顺年间,山东藤县,十人而七盗,官不敢捕;后受招抚,县令为其另立“盗户”名册,凡是“盗户”与良民相争,官府则曲意左袒,因为怕他们再起来造反。自古沦为盗者,本是政治上失势、经济上破产之人,而藤县之盗,却因为人多势众——“十人而七盗”,反而成为当地qiáng势人物——“官不敢捕”,连官府都惧其三分,以至在他们受招抚成为“盗户”之后,官府处理利益纷争时不得不给予“曲意左袒”,这相当于承认“盗户”具有司法豁免权与优先救济的特权,尽管任何正式的法律文件都未赋予“盗户”这样的特权。也就是说,在“盗户”与良民之间形成的利益分配秩序,是向“盗户”倾斜的。

  我们不妨将这种盗户“有权”多占便宜的利益分配格局,称为“盗户秩序”。这个概念实际上还想表达另一层意思,即任何qiáng势者在利益分配上的不公正占有,均无异于qiáng盗行为。

  关于利益分配不公与博弈失衡,在一种博弈秩序中,利益的分配通常取决于“bào力潜能”的分配,谁占据了更多的“bào力潜能”,谁就掌握了利益资源的支配权。如果“bào力潜能”的分布比较均衡,彼此势均力敌,则容易形成一种比较公平的契约,大伙按契约分配利益。

  由于在传统社会,官衙独大的博弈情境决定了权力就是“莫与争锋”的“bào力潜能”,所以利益分配由权力所有者说了算。财富、关系网、个人权威等私人因素可以影响权力意志,是次一级的“bào力潜能”,有这些bào力潜能就等于获得了左右公共决策、多占利益分配的权力。这是一种“隐权力”,无名无分,无合法性来源,但是非常管用。

  拿破伦曾说:“革命是一种以刺刀为后盾的意见。”自古以来消灭皇帝是为了当皇帝,中国只有改朝换代而没有真正的革命,看起来是革命,实际上是复辟。改朝换代的目的不是建立新的制度,要抛弃的只有一个姓氏和一个国号,要继承的则是帝国的全部,如何取得权力、使用权力、终结权力的规律并不允许有实质的改变。bào力的使用只是要恢复到前朝初年那样的状况,让历史从终点回到起点,然后开始下一个轮回。打天下的皇帝处于一个权力轮回的起点位置上,这就凸显出武力对政权具有本原性的极端重要性。

  古人云:得民心者得天下。果真是得民心者得天下吗?未必。应该是“得兵权者得天下”,或者是“有武力者得天下”;也可以是“得上心者得天下”,上心即最高统治者的心。

  虽然得民心者未必得天下,但失民心者一定失去天下。

  各级官僚为了追求代理人的利益,以潜规则替换正式规则,也是中国社会的基本特征之一。

  统治集团向市民们出售“自治特许证”,可以理解为血酬的一次性征收;出售主人权力,则可以看作是变法改制权的有偿转让,这本身就是根本性变法。

  在现实社会中,只有两种人没有下岗之忧:一种是油子,一种是痞子。油子脑袋灵活,善于投机钻营,把与领导的关系搞好了,下岗就很难轮到他的头上;痞子敢玩邪的,耍起横来没有哪个领导不发憷的。这就是学者吴思的“血酬”在现实社会中体现。

  所谓的生命无价、人命关天,并不符合历史事实。清朝雍正十二年(1734年),户部(财政部)和刑部(相当于司法部)经皇帝批准,颁布了不同身份的人赎买死罪的价格。生命的价格,取决于本人的支付意愿,更取决于本人的支付能力。进入历史和社会实践的领域,生命的价格便显出巨大的差异,生命体现着人命与生存资源的jiāo换关系,两者余缺相对,变化纷呈。

  从历史中我们可以看到:

  (一)皇帝、军阀或土匪之类的bào力集团首领,是“招兵买马”的人。在性命jiāo易中,他们是买主,士兵是卖主。为了将bào力行业中的两大集团区别开来,我们类比资本家和工人的概念,称首领们为“血本家”。血本家与士兵构成一对jiāo易体系。在这对关系中,血本家出钱越多,兵马越多,打江山坐天下的希望就越大。未来的预期高了,也更能吸引人才。军政制度中的许多内容,都体现了这方面的jiāo易。比如:贵族制度、军功封侯制度,就是针对血本运营的高级人才设置的卖命激励机制,类似经济领域中的股份制或期权制。

  血本家永远是有竞争者的,即使是最高层的皇帝也不例外;更何况还有中层的大小军阀与下层的土匪等。血本家之间往往你死我活;从中国历史上的每个朝代看,开头和末尾都是他们拼命表演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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