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场文化与潜规则/道破天机_净素道人【完结】(35)

2019-03-10  作者|标签:净素道人

  如果臣属和下属的才能超过了君主和上司,而又不加以掩饰,其结果每每不会美妙。这种血淋淋的政治斗争现实,无时不刻地提醒着那些暗怀异志或者恃才自傲的政客们:切记不可表现出比上司还要高明。掩饰自己的才能便成为政界常见的韬晦手法之一。

  常用手法之三:在名望方面进行掩饰。

  政治不仅追逐权力,而且追逐名望。权力与名望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权力固然可以带来一定的名望,而名望同样有助于获取和巩固权力。权力和名望都是统治者正确的目标。

  如同志向和才能一样,别人的名望也会使权势者感到一种威胁。中国古代的权势者们,有谁能够容忍臣僚和下属的名望超过自己?民众感恩戴德的对象,只能是权势者自己,决不允许任何他人分享。

  常用手法之四:在感情方面进行掩饰。

  为了一定的政治目的,掩饰自己的真实感情,这也是一种常用的韬晦手法。在力量对比不利的情况下,或者喜怒不形于色,爱憎深藏不露;或者制造假象,用表面上的臣服来掩饰内心的憎恶仇恨。

  韬晦之术的运用场合

  一是君主大权旁落的场合。新君主即位,重臣专权,不甘寂寞而又无可奈何的新君主,不得已只好暂时行韬晦之术。

  二是臣属“功高震主”的场合。当臣属的功劳、才能、名望、实权等方面超过君主的场合,或者诱使臣属野心膨胀,或者会使君主寝食不安、暗生杀机,如果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有所动作,原先的平衡无法维系。

  三是君权即将正常移jiāo的场合。在古代专制制度下,在位君主对于继承人选一般具有绝对的决定权。他们在挑选继承人的时候,总是带有qiáng烈的个人好恶倾向,而这种好恶倾向又常常是以是否“类己”作为标准的。能否符合在位君主心目中的标准,往往成为君权移jiāo归宿决定性因素。因此,对于君位继承权的竞争者或者既定的继承人来说,了争夺或者巩固储君的地位,需要极力讨好在位君主的欢心,其中包括采用韬晦的手段。

  四是君权即将非正常移jiāo的场合。在权力即将非正常移jiāo的场合,如政变爆发前夕,韬晦之术是经常被采用的一种有效的战术手段。

  五是同僚之间猜疑嫉妒的场合。政界中的嫉妒心理,根深蒂固而祸害激烈,谗毁诬陷即多由嫉妒而发。中国古代政界同僚之间的猜疑嫉妒,每朝每代都有大量记载。在这种场合下,韬晦之术可以有效地发挥避免招致嫉妒和自我保护的作用。嫉妒多数是弱者针对qiáng者产生的心理状态。 一般来说,对方在才能、权势、财富、名誉、地位、机遇等方面超过自己时,才会引起嫉妒。所以,为了避免嫉妒,韬晦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示弱”,即在表面上有意识地做出一副己不如人的姿态,真正的qiáng者装成了弱者,使实际上的弱者自以为是qiáng者。

  韬晦之术的基本特征

  任何手段都具有一定的目的,韬晦之术作为一种政治斗争的手段当然也不例外。从本质上讲,所谓政治目的,指的是为实现政治统治的活动意向,是对政治活动结果的预期认识,它反映的是对某种经济和政治利益的主观追求。

  所谓进取性,就是说在政治斗争中,韬晦之术是一种具有qiáng烈的进取jīng神的手段。从表面看,它的目的似乎只是为了应付上司的猜疑不安和同僚的谗毁嫉妒,是一种消极被动的自我保护手段,其实不然,韬晦并不意味着真正的退却忍让,而是一种进取的掩护。只有在主观上具有qiáng烈的功名利禄进取jīng神,而环境和时机等各种客观条件尚不具备的情况下,才会产生对韬晦之术的依赖。

  所谓隐蔽性,就是说韬晦所要达到的目的是不便言明的。韬晦固然是为了达到明确的进取的政治目的,但出于政治斗争的策略需要,其目的往往被掩饰在种种韬晦行为的背后。在政治斗争的实践中,不同集团的不同政治目的,有的可以公开宣布,有的则需要加以一定的掩饰。这种掩饰,或者是因为其目的过于卑劣,难以被当时的政治道德观念和社会舆论所接受,所以需要一定程度的美化;或者是因为进取的条件尚不成熟,需要一个积累实力的过程。

  韬晦之术本质上是一种掩饰真实政治目的的骗术。在尖锐复杂的政治斗争中,韬晦的实际功能屡屡得到验证。历史上的一切野心家和yīn谋家无不把韬晦之术视为争权夺利的有效手段而加以广泛运用。

  2.6 关于谗毁诬陷之术

  中国古代政治斗争中的谗毁诬陷之术,是统治集团内部不同派系或者人物之间为清除政敌而采用的一种yīn险毒辣的攻击手段。它通过无中生有或者夸大其词的手法,编造和攻击政敌的短处和隐私,使政敌蒙受种种罪责和恶名,从而达到损害和清除政敌的目的。这种权术的基本特征,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攻击目的的险恶性。谗毁诬陷之术是一种有意识地以害人为目的的攻击手段。害人则是为了利己。谗毁诬陷之术的险恶用心还有一种表现形式,谗毁诬陷者与被谗毁诬陷者之间也许并不存在什么重大的利害冲突,互相间本来并未构成政敌的关系,但是处于嫉妒的心理,便投身于谗毁诬陷的行列。险恶的目的,需要借助卑鄙的手段,从本质上说,谗毁诬陷之术实际上是一种“借刀杀人”的伎俩,在害人者没有合法借口或没有足够的力量直接清除、加害政敌的情况下,谗毁诬陷之术便成为他们的有效武器。

  二是攻击目标的明确性。谗毁诬陷之术又是一种有着明确针对性的攻击手段。在中国古代的实际政治斗争中,才华出众者、行为不俗者、机运亨通者、丧权失势者,往往容易成为被人谗毁诬陷的对象和目标。

  三是攻击内容的编造性。谗毁诬陷者是根据害人的需要来确定攻击内容的,他们通常选择可以致人于死地的要害问题,或者对政敌从政治上进行陷害,使其承担政治上和法律上的责任;或者从感情上进行离间,力图使政敌丧失权势者的信任和亲近感;或者从人格上进行污蔑,使政敌被社会舆论所唾弃。

  四是攻击后果的致命性。谗毁诬陷之术是一种很容易奏效的攻击手段。这种攻击的后果一般会对被攻击的对象造成致命性的影响,或家破人亡,或身败名裂,或断送前程。谗毁诬陷之术是一种主动攻击的手段,作为谗毁诬陷者的一方来说,总是处于占据主动的有利态势;作为被谗毁诬陷者的一方来说,在政敌的这种攻击面前,始终处于一种被动挨打的地位,缺乏有效的防御手段。由于谗毁诬陷多是在暗中进行,被害者无法预先知道攻击来自何处、何人、何时、何事,常常在突如其来和出乎预料的攻击面前莫名其妙而不知所措。作为听取和受理谗毁诬陷的一方,对于谗毁诬陷的内容,总是抱着“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态度,他们从自己的私利出发,很难公正客观地做出判断。在中国古代官场上,君臣之间、群臣之间的相互猜疑和嫉恨是无法避免的,一般说来,只要矛头不是对准自己的,为上者不仅不会绝对排斥谗毁诬陷的行为,反而会在一定程度上有意纵容和鼓励下属之间的相互谗毁诬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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