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场文化与潜规则/道破天机_净素道人【完结】(331)

2019-03-10  作者|标签:净素道人

  和谐社会是一个以民为本的社会,和谐社会是一个社会各个阶层、各个群体之间保持一种互惠互利的关系,和谐社会是一个给弱势群体争利益、赋权益的社会;而不是一再为官员增加利益的社会。gān群之间,qiáng势弱势之间的经济利益一旦严重失衡,这个社会就无和谐可言。有权力制定政策的人,先为自己制定一个优先享受的待遇,得到实惠的政策,这还叫公平吗?这种不公正的行为是执政者自己带头gān的,这个社会还有和谐吗?

  种种事实证明,能够破坏社会和谐的祸首,并不在这个社会的外部,而是社会内部的部分官员对民众根子上的不信任。和谐并不是没有利益分殊,而是知道利益分殊,却能够通过民主手段避免零和博弈。人们的分歧并不在于谁要社会公正谁不要社会公正,而在于为什么会发生社会不公正,怎样才能克服社会不公正。

  和谐社会包括两大部分:第一部分是人与社会的和谐;第二部分是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需要以社会科学为指导;社会科学是关于社会的知识,它所反映的是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的相互关系,反映的是社会发展的规律。因此只有运用社会科学,才能实现社会和谐。

  和谐社会只能是知识社会。和谐社会的和谐度是有高中低之分的。在生产力低下的时空中也有过和谐社会;我们今天要构建的和谐社会应当是知识社会。今天有些不和谐是愚昧造成的。无知带来不和谐。

  贫穷、愚昧、腐败是社会的三大毒瘤。

  一切向钱看的极端正在促使一部分人逐利,失去信仰、理念、意识形态的支撑。“信用”可能是时下我国国民最缺乏的一种道德资源。

  建设和谐社会是中国共产党提出的新纲领。什么是和谐社会?和谐社会显然不仅仅是经济的高速发展,如果经济高速发展的成果被少数人占有了,这个社会虽然发展了但未必是一个和谐的社会;和谐的社会也不仅仅是一个稳定的社会,在政治高压下,社会可能是稳定的,但不一定是和谐的。

  和谐社会的建立有三个重要基础:社会基础、政治基础、思想基础。

  社会基础,就是社会分化不太严重。如果社会分化严重,两极尖锐对立,人气就很难理顺;政治基础,就是必须有一套调节利益冲突的机制;思想基础,就是人们能够接受一个共同的看法:我们生活在一个共同体内,不是每个人互相为敌的群体,而是互相平等的,都应该受到尊重,这个社会如果不好,大家都会受损,对所有的人都没有好处;这个思想基础是社会内部的,而不是靠第三方来调节的。

  中国的社会分化之所以变得如此严重,跟我们政治体制里没有一整套利益协调机制有关。社会基础和政治基础是相互关联的,二者同样重要。

  目前社会不和谐的原因是“公平”问题;构建民主和谐社会的基本问题还是“公平”。

  为什么群众如此关切公平?因为国人从历史上就坚持不懈地追求公平,并把公平作为徘徊社会关系、协调利益分配、稳定群众情绪、凝聚民族jīng神的基本砝码;也由于社会上不公不平的问题已经表现为危害社会安定、影响群众情绪、困扰群众生活、离心和谐关系的“腐蚀剂”。

  在不大公平或者大不公平的社会环境和社会条件下,人民群众由此而产生的不满、愤恨、抱怨、争辩和抵触等应该是可以理解的现象。不平则鸣,在社会不能向群众提供一个较为公平的环境时,人民急切地向往公平、追求公平并向不公平现象进行抗争,也是十分自然的事情。

  公平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第一块基石,既是人民群众民主政治与生存意志的必然反映,又是对人类追求美好社会理想的永远支撑,也是评价政治文明、物质文明、jīng神文明成败的基本标准,其地位和作用极为重要。要公平,就要在政治上扩大民主以求和谐,在分配上缩小差距以求和谐,在法制上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以求和谐。

  建设和谐社会是一个很好的想法,但是,在“等级观念”下,不可能有“和谐”。要建设和谐社会,首先要消灭“等级观念”。

  什么是“等级观念”?就是:在社会地位上和法律地位上不平等的社会集团。等级成分是世代相传的。“等级观念”就是:官是官,民是民,他们是不可调和的。“等级观念”造成人与人的对立,观念与观念的分割,只要“等级观念”存在一天,就不可能出现“和谐”。

  “等级观念”在现实生活中,主要表现为官僚主义盛行、权力私人化、生活特殊化。

  在《孔子。子路》中有“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是著名论断。这里的“和”一般是指和谐、和睦、和解、亲和、包容、兼顾等等;“同”则包含了等同、同化、同一、雷同、一律、单一等等。

  我们曾经犯过消灭不同,消灭差异,消灭多样性的严重错误。在那个年代,整个社会看上去是同一了、一致了、等同了、一元化了,然而却是一个单调、乏味、萧条乃至崩溃的年月。重在统筹兼顾,承认多样,承认差别,承认不同,是和谐社会的基本前提;消灭差别,消灭不同,同化多样,是专制时代的基本特征。不同的事相生现克,不同的意识互相切磋,不同的要素和谐有序地存在于统一体中,互相契合,互相依存,互相勾通,这种兼顾性的统筹,这种多样性的统一,就是“和而不同”。

  “和而不同”是客观事物发展的一条重要规律,也是人们处世行事应该遵循的基本准则,同时也是人类文明共同发展的社会真谛。在一个和谐的社会中,社会各个阶层、各个群体、各个组织的创造活力都应该得到鼓励,各类矛盾和问题都会得到化解。

  与发端于上世纪70年代末的改革一样,执政党近期启动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其实质是对社会利益的重大调整。调整不但要改变此后的收入分配模式,更将触及已形成的利益格局。与改革一样,这场调整必然有人得利,有人利损,因而会出现支持与反对两大阵线。在表面的热烈欢呼、一致拥戴下,少不了针锋相对的博弈与较量,构建和谐社会不会只有和风细雨,同样也会呈现风狂雨急。

  改革开放的利益调整方向很明确,其口号是“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希望通过先富起来的部分人,带动全社会的财富增长。今天看来,这一目标已基本实现。由于社会qiáng势群体的财富得到快速增长,他们成为改革的坚定支持者;利益相对受损的弱势群体,虽然人数众多,但掌握资源有限,且呈一盘散沙之状,对社会进程缺少发言权与支配力,因此改革在得利者的qiáng力推动下快速跃进,在成绩斐然的同时保持了社会稳定。

  “构建和谐社会”是在贫富分化越来越悬殊、弱势群体的基本生存权益不断受到侵害、越来越多人对未来失去稳定预期、社会对前一轮调整的反弹越来越显著的背景下提出的,其利益调整的方向也很明确,那就是: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如果说前一轮调整意在效率,这一轮调整即意在公平。两次调整的方向大相径庭,而左右这种方向变化的,正是民心得失与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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