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场文化与潜规则/道破天机_净素道人【完结】(325)

2019-03-10  作者|标签:净素道人

  其次,公共财政的政府有效介入经济和政治之间,较之其他一些政治改革的入口较少敏感性,也容易操作。

  公共财政是政府有效提供公共服务的经济基础。公共服务的范围随政府的能力大小而定,但基本上都要包括基础设施建设、福利制度、公共jiāo通、公共医疗、公共教育和公共卫生等。没有公共参与,公共财政制度就很难有透明度,腐败也因此变得不可避免。而预算是政府运作的血液,控制预算就是制约政府的最有效手段。公共财政制度改革需要保障公民的预算权。

  官员为何漠视政改

  此据《北京日报》报道,以培训中国高中级官员为使命的中央党校,曾颇有针对性地设计了“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课题组,中央党校此次调查显示,在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取得成效的决定性因素中,被官员们排在前三位的因素依次是:“进一步转换行政机构职能” (38.4%)、“加大反腐败斗争力度”(17%)、“处理好党政关系”(19.0%)。而“扩大党内民主”、“提升人民代表大会的作用”、“严格推行gān部任期制”、“jīng简党的机构”、“qiáng化舆论监督”等对中国政治改革更具实质意义的因素,则受到领导gān部们的冷遇。

  其实,这个调查结果一点也不意外,处于中国决策层之下的各级官员,就是一个庞大的既得利益集团。中国大陆经济改革,政治保守的历程,已经把当今社会推向了一条权力垄断市场条件下的不平等竞争道路。掌握权力资源的大小官吏,正好趁经济转型时期权利义务关系失调和社会结构大变动的失序之机,凭借对政治、经济、文化资源的垄断,把手中的特权转化为生产金钱的机器,各职能官员政经合一,相互利用,合伙营利,已经形成了一个凌驾于社会之上的权贵资本阶层。他们中不少人贪污腐败,日进斗金,并假各种改革开放名义,通过各种途径,将公有财产据为已有;不少人的资产多达千万、亿万,公众媒体上三天两头都有被揭露出的报道。当今中国,已经形成一种相对稳定,约定俗成的“权力jiāo易市场”。这就如同西方自由资本市场条件下那种资本所有者合伙经营,按股份大小占有企业资本,分享剩余价值那样;在中国权力资本市场条件下,各层官员合伙执政,按权力大小瓜分公有财产,分享剩余价值。他们用“人民公仆”的金字招牌为“免费证券”,在一切社会资源领域“通吃”免费大餐。各级官员不仅暗地权力寻租,而且阳光工资一调再调。他们穿名牌、戴名表,吃喝玩乐,公费疗养,公费旅游,出国观光,各地考察,即使调息、养病都由国家统包,大把、大把花钱,从不受纳税人的制约。更具讽刺意味的是,他们还要“谆谆”教导人民,西方的权力制约国家,是为少数人服务的剥削制度,而他们才真正代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社会公平。这样的制度还需要改革吗?保持这样的制度稳定,才是他们最大的心愿,完善发展才是今后的方向。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他们的“少数人通吃”法则不变。因而他们才漠视民众对社会制度公正性的渴望。由此一来,由于权贵阶层漠视政改,对民众利益不断挤压,社会始终处于一种恶性循环之中:权贵阶层凭助公共权力挤占下层民众的权益,公正分配与调节社会资源的机制失衡,贪婪的权贵阶层与下层民众之间形成qiáng烈的官民对立、贫富对立格局,外部性的制约因素导致大量贫困人口处于生存难境。这种公众感觉和国家宣传的截然背离,反衬了官方“太平盛世说”的虚假。

  眼下,中国社会发展不平衡的现象日益凸显,就业、社保、教育、医疗、住房、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问题尤其突出,收入分配差距扩大导致各种矛盾累积。与此同时,中国民众的民主意识、自由意识、参与意识、维权意识等普遍增qiáng,和对民主变革的要求十分迫切,以及对社会腐败的一致公愤,已经到了无可复加的地步。

  然而,由于不受任何社会力量制约的权贵阶层,是不平等竞争市场上的最大受益者,他们恰恰站在了公众期待的反面,对中国民主化改革本能地持消极或反对立场。对内,他们无视民众怨声载道,因为民间不满的愤怒指向的是中国和政府的整体,而不是他们个人;对外,他们不惧怕国际舆论批评,因为代表共产国家形象的是胡温几个领袖,丝毫也消减不了他们的官位与权力。他们需要的正是在不受制约的权力和没有法治的市场条件下,“两合水”里“浑水摸鱼”,大发横财。腐败透支的是整个国家的公民利益和胡温领袖们的执政资本,肥得却是他们在官一时的腰包。所以他们需要的是“缓政改”。腐败才能维持他们“通吃”社会资源大棋局的稳定。

  22.10关于问责制的问题

  在我国,国家一切权力来源于人民的授权和委托;政府官员受人民的授权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官员必须对人民负责,这是问责制产生的法理性基础。问责制虽然外化为具体的责任形态,但其实质却是通过各种形式的责任约束,限制和规范政府权力和官员行为,最终达到权为民所用的目的。因此,问责制体现了“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过错受追究”的jīng神,使政府由“qiáng势政府”迈向“责任政府”,是当代政治的发展方向,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目标。

  近年来,一些地方的“问责”实践虽然有很大的进步,但“人治化”色彩很重,更多的问责是建立在领导个人意志的基础上。虽然被问责的官员犯的有可能是对民众的过错,但实施问责的压力来自于上级领导,因此仍然属于“下对上负责”的范畴。换个角度说,也就意味着领导如果重视,自然是有责必究;如果领导注意力转移,就是该追究的也可能不了了之,使问责往往徘徊于bào风骤雨和轻描淡写之间。从深层意义上讲,它还可能带来负面效应:问责成了领导个人操纵的工具,变相地qiáng化了领导的个人权威;而制定或实施一些明显与现行法规相抵触的举措,无形中又削弱了法律的地位。这种形态的问责是典型的“行政性问责”。行政性问责往往是责任政府运作的开始,但要使责任政府稳定而有效地运作,就需要进一步走向程序性问责。

  民主是责任的前提,一个专制政府是无责的;民主是责任政府的应有之义,也只有责任政府才会自觉地推进民主。

  问责制的三种情况:

  有责任但无责任人

  在各种各样的政治和行政废弛情形中,常常可以见到“有责任但无责任人”的现象。

  有责任但无责任人”在晚清有着典型的表现。百多年前的康有为,在他的《官制议》中痛心疾首地斥责当时的情景“乃以四万万人之大国,无一人有国家之责任者,所谓国无人焉,乌得不弱危削亡哉?”偌大一个国家,议政者多,“义愤者多”,但就是没有真正负责任的人,人人都可以堂而皇之、理由充沛地视责任为他人之义务,而与自己无涉。因此,尽管国家的责任“诉求”历历在目,但就是落实不到具体的官员身上,无人承担具体的、明确的职责,以致于在一个即将倾倒的大厦下面,官员们不是袖手旁观,就是站着说话不腰疼。正是这种“有责任但无责任人”的状态,为清朝种下了最终灭亡的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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