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场文化与潜规则/道破天机_净素道人【完结】(304)

2019-03-10  作者|标签:净素道人

  规则决定价值,而规则却是由有利益倾向的人定的。全球化时代的市场经济则是西方人定的。

  所谓“效益”的立场,就是资本的立场,就是利润挂帅的立场,而不是人民的立场。中国市场经济中的资本必须受到共产党领导的人民驾御,效率脱离了公平,资本脱离了人民驾御,中国的发展就不是可持续性的。

  按照纯经济学的说法,社会公平也是生产力,也是良好投资环境的一部分。将国有企业市场化,利润挂帅,这样,城市两极分化就是必然的结果。利润挂了帅,企业竞争规则就变了。在利润规则下,“国企”肯定打不过“私企”,因为后者可以不择手段,前者则有社会公平责任。国家企业有公平的责任,还有保密的责任;保密是无形成本,这是没有办法越过的。私企没有这么重的包袱,当然就灵活。

  不管意识形态如何,最低的社会保障对任何社会都是必须的,这样社会才能稳定。人民应当是中国改革的核心价值,改革不能改出人民革命,这是我们改革的一个底线。目前中国出现的大量社会问题已经涉及到中国改革的道路问题。中国的改革不能脱离社会主义道路,社会主义道路就是以人民为核心价值而不是以资本为核心价值。

  中国在改革前的政治结构就是政治权力分配的极端不平等。从人类的历史实践看,政治权力分配的极端不平等很少有例外地导致经济利益分配的极端平等;然而在社会主义国家确实出现了例外:居然做到了政治权力分配的极端不平等与经济利益分配的相对平等。这主要是源自超qiáng的意识形态制约。然而,人类的历史实践又表明,这种超qiáng的意识形态制约缺乏持续性,于是经济利益的分配又回到了不平等的结构上去。所以,人们抱怨的今天的经济利益分配的不平等,正是源于过去就已经设定的政治权力分配的不平等。

  社会主义从本质而言,就是要实现两个目标:一是经济上社会劳动成果相对平等的分配;二是政治上广大人民当家作主,即政治民主化。

  中国20多年的改革历程,大体上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结束于1990年代中期,这是中央主导的普遍优惠的放权让利的改革,社会各阶层普遍得利;第二阶段就是到现在,是行政部门主导的“揽权推责”的改革。行政部门利益集团成为改革的主要获利者,社会其他阶层成为改革成本的主要承担者。

  现在出台的许多改革政策不再是普遍为了全民的利益和社会的进步,而是为了巩固和扩大垄断权力,以霸占垄断利润;不再是为了公民和国家的利益,而是为了部门和个人的私利。例如,股市改革的目的不是为了优化资源配置、保障股民利益,而是推卸政府责任,骗取千万股民钱财来承担国有企业的亏损。国有企业改革的目的不是为了增加就业和税收,而是为了官僚们以权谋私,抢夺企业财产,使成群的官商凭空致富。改革明显走上了一条“权财揽进来,责任推出去”的严重失衡之路。“改革”成了一些政府部门对社会公众利益进行合法剥夺的手段。

  改革的动力是利益诱导,这很重要。但这个动力在有些行业改革和基层改革中,是很可疑的。有些改革我们看到的是部门利益的膨胀。这种“内部人主导型改革”现象在中国已经非常普遍。各个部门纷纷通过“部门立法”来保护既得利益和权力,防范别人对自身进行改革。这种“内部人主导型改革”表面上看来,是中国法制化繁荣一时,其实完全是与法治化背道而驰的巩固权力的“霸王条款”。中国的国有企业改革在过去基本上由国企领导人说了算,顶多再加上地方官员,实际上是怎么有利于内部人的瓜分就怎么来。这样的改革当然不会有普通员工的好处,当然不可能让大多数人共同富裕起来。

  这种“内部人主导型改革”实际上成为中国“权力资本化”的一个过程。为什么改革改不动,就是没有注意到公共改革的这个蜕变过程。“内部人主导型改革”导致改革参与度低,政府容易自我膨胀。

  “社会参与型改革”才能有效地解决“改革风险共担”的问题,或者说是“改革压力分担”的问题。因为可以让许多部门、许多地方、许多机构、许多组织、许多利益主体都有一种改革的压力,而不是所有的改革压力最后都集中在中央政府。

  对知识分子来说,改革进入“深水区”后,利益和风险的权衡非常复杂,如果不能证明改革的收益将大于成本加风险,则不敢擅言改革。有些人对分权导致的建设性力量看到得比较少,而对分权导致的破坏性力量、掠夺性力量看到得比较多,甚至把批判的矛头指向企业家,或者说指向民营企业主阶层。回顾中国经济改革,最成功的就是给地方分权,进而形成地方参与的改革竞争。但我们说这个分权做得很不够,不仅应该把权力下放给地方,还应该把相当一部分权力下放到社会,下放到企业的员工,下放到工会这些组织,让他们能够在制度创新中扮演一个积极角色。

  改革的趋势就是经济体制改革拉动社会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改革越来越向高端走。高端的改革不是一下就能完成的。宪政是个水到渠成的结果。在这之前分权格局的形成,资源和力量的相对均衡、民众宪政意识的形成等至关重要。如果没有这种内在的力量和资源的均衡,没有新的宪政意识,那就只能持续地出现“霸王条款”,而其他人手里没有任何资源去和人家对抗,只能认命,或者通过颠覆游戏规则来个“鱼死网破”。只有资源变得分散了、权力变得分化了,内部人主导改革的情况才会相应地改变,真正的新制度才有可能出现。而最关键的仍然是形成资源和力量的相对均衡。

  市场经济是一个道德要求不高的经济,这种理想形态的市场经济只有在法治完善和权力得到很好规范的环境里才存在,而在转型经济中,这些条件并不存在。相反,在这样的转型经济中,权力是最大的资源,同时权力还是最重要的市场主体,它深深地卷入了市场jiāo易过程。一方面政府权力成为各种市场主体争夺的资源,权力面临着被俘获的可能性;另一方面,在缺乏法治约束的情况下,权力寻租收益的欲望变得非常qiáng烈。设租、寻租、权力买卖的现象非常普遍;而这一切,都曾经被某些人称为“改革”。

  90年代后期,改革派联盟出现了分化,局部地方出现了权力和资本的联合。对他们来说,如何使未来利益最大化。如何维护既得利益,成了最高目标。他们也打着改革的旗号,但他们的改革越来越不具有公共性。

  我国当前社会冲突的形成机制,由四个部分组成:首先是改革的收益没有被公平分配;其次是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权力和资源的占有,没有得到及时的调整;三是某些地方政府在市场化过程中,GDP成为政府追求的最高目标,而政府作为公共物品提供者的职能被置于次要地位;四是司法体系的权力导向常常被政府或者qiáng势群体俘获而有失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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