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场文化与潜规则/道破天机_净素道人【完结】(294)

2019-03-10  作者|标签:净素道人

  中国政府体制2000多年变化很大,几乎一朝一变,但是作为地方政府体制,却维持了相当的稳定性,基本上是郡县制,即三级制,只在个别地方实行两级或者四级制。新中国依然延续了这种三级制。

  根据中国的宪法,中国目前的地方政府体制明确规定为省、县、乡三级体制,但现实生活中实行的是“市管县”的四级体制。qiáng县扩权就是市管县体制的自我变革。

  政府又要领导改革,又要照顾方方面面的利益,不可能一点问题没有。

  20.3 关于政府与土地问题

  中国现行的土地征用制度形成于计划经济时代,其主要特征是政府用行政命令代替市场机制,由集体土地变为国有土地的过程不是一个平等的产权jiāo易过程,而基本上是一个行政qiáng制性的过程。

  低价征用农民的土地,是当前农民利益流失最严重的一条渠道。土地征用不仅没有富裕农民,而是造成大批农民失地失业;不仅没有缩小城乡差距,而是加大了社会不公。

  中国的一切土地和自然资源都归国家所有,政府成为市场上土地的唯一供给者;土地的行政垄断尽管表面上是为了土地开发的有序发展,但是,其造成的诸多深远问题,越来越成为市场经济发展和建设现代公平社会的重大障碍。

  市场经济的效率体现在通过价格机制对土地、资本、技术、劳动这四个要素资源进行有效灵活的配置;它的前提条件是:必须确保这四个要素的自由流动。这四个要素中土地是最基本的要素,因为无论是资本、技术还是劳动都必须在一定的土地上才能形成生产力,土地为它们的配置提供了存在的空间。中国的市场化改革,把劳动权和资本权从行政权力中解放出来,归还给了个人,他们的自由流动已成大局;但是,但土地的国家所有制和行政管制却丝毫没有触动,政府对地产的行政垄断,实际上给市场上所有的要素资源套上了紧箍咒。使得他们只能随着政府的行政咒语而动。

  开发区好象是政府在经济上的一个壮举,其实不过是民众无奈的选择。因为在土地实行行政垄断下,任何人即使手头有大量的投资和技术或者有能力引进资本和技术,可是没有土地,自己的资本和技术又怎么落脚呢?土地的行政固化,导致资本、技术、劳动不可能自由流动,它们被政府画地为牢,要素配置只能随着政府的“土地之闸”亦步亦趋。由于大城市是中国的行政权力中心,政府的“土地之闸”当然首先在大城市打开,这样导致资本、技术、劳动向着大城市集中,政府的“土地之闸”客观上阻止了要素向低廉的地区自发转移,造成城市越来越大,乡村越来越穷,投资的分散化格局无法改变,地区差异不是变小而是变大。

  任何资本、技术在不同地区的优化整合,不可能没有土地生根,也就跳不过地方政府。当地的经济发展不是取决于当地民众的智慧和创业热情,也不取决于外部人的投资热情,而是取决于当地领导的观念。英国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说过:劳动是创造财富之父,土地是创造财富之母。

  由于生产要素只能在政府圈定的土地内进行配置,只有城市的土地对资本、技术、劳动开放,挣钱的机会也只能在城市中才出现,农村人口大量涌入城市,导致市政公共物品短缺,政府为此要进行宏大的市政投资。这就造成了中国特色的“围城运动”,外面的人想进去而进不去,里面的人想出来又出不来,因为出来以后没有他可以落脚的土地。房地产价格的居高不下也与此有关。

  政府对土地的行政垄断,让广阔的农村失去了创造就业的机会,让拥挤的城市失去了降低生活成本的可能;对土地的管制,成了对资本、技术、劳动进行自由配置的紧箍咒,市场对资源的有效配置因为土地的固化而严重扭曲,其效率损失不仅表现在因土地的行政垄断而形成的腐败,更是造成资本、技术、劳动的投入成本增加和边际生产力的下降。

  地方政府滥用其权力,以公共利益之名过深介入商业性征地活动,谋取地方政府之私利,常常成为大量征地纠纷始终得不到解决,并演变为bào力冲突事件的根源。

  法律中的一个小口子假如符合政府利益,通常会被政府扯成大dòng。在现实中,官员们对于“公共利益”的解释远远超出宪法学家的想象。在官员眼里,这样的征地是用于公共利益的。你不能说他的想法一点道理都没有,既然整个国家的工作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那经济建设就是最大的公共利益。而妨碍“公共利益”的实现,那政府就完全可以动用专政的力量。

  一些地方政府增加财政收入在官员们眼里,也是公共利益所在。农民的土地被征用,政府再以另外的形式转手以高价将其转让给企业,政府从中获得一笔巨额财政收入,在官员们眼里也是完全符合公共利益的。

  这种扭曲的公共利益观,导致一些地方政府公然蔑视农民的权利,肆无忌惮地压制农民维护自己权利的正常活动。权利和利益遭到侵害的农民,无法通过正常途径获得救助,只能走上漫漫上访路。

  地方政府官员群体不少已经被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国家jīng神”所支配,而形成了不惜牺牲农民权利以发展经济的片面狭隘的施政观念。

  利用公共权力,贪婪地追求地方政府的利益,政府的这种做法,当然不可能得到民众的认可。相反,在农民眼里,某些地方政府官员本身就是最大的、最贪婪的jian商。它所追求的利益,其实没有任何公共性。

  对中央政府来说,这也完全是一种有害无益的私利。一些目光短浅的地方政府过深地介入土地经营活动,固然给当地政府带来好处,也增加了官员的政绩,但却导致了重大社会矛盾,侵蚀了整个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基础,败坏了广大民众对中共的整体印象,最终受到损害的是政府进行统治的正当性。

  应当通过制度变革,迫使地方政府追求真正的公共利益,那就是,尊重民众的权利,在此基础上实现经济增长与社会发展。但如何约束地方政府不计后果的贪婪行为,缺乏相应的制度保障。

  这样的制度保障,只能是民主与法治。假如地方政府是对民众负责的,也就不会以GDP增长率为唯一政绩指标,地方官员也就不会肆无忌惮到qiáng迫民众为了经济增长而作 出牺牲,假如司法是独立而公正的,不受地方政府控制,也能够有效约束地方政府的滥权行为。

  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起,“土地腐败”一直是中国腐败的主要方面。存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开始的“农村圈地运动”、“城市拆迁运动”、“开发区运动”中,一些权力腐败者与不法jian商勾结,利用社会转型期改革不成熟产生的漏dòng,依靠权力抢占了社会利益的制高点,由此产生了社会危害严重的土地腐败。因此,土地腐败有着鲜明的特征。

  一是土地腐败是典型的“大腐败”。在老百姓手里,土地是“无价的贵金属”,说其无价、廉价,是因为其价格往往是取决于有权人的一张嘴、一支笔;但是到了“有权人”和“有钱人”手里,土地则是“比huáng金还要贵的贵金属”。土地资源垄断在国家手中,显然只有国家权力,特别是核心权力才能gān预、插手土地资源的配置。各级政府及其土地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是土地腐败的潜在者。所以,近年来在土地腐败案件中落马的,几乎都是位高权重的地方党政一把手或是国土局的“土地爷”。


加入书架    阅读记录

 294/470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尾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