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场文化与潜规则/道破天机_净素道人【完结】(240)

2019-03-10  作者|标签:净素道人

  反观“bào民”心态,除了人文的因素,也有过去意识形态历史沉淀的痕迹:中国历史上解决社会冲突的方式都是“不是你死,就是我亡”。在一些出事情的地方,很多官员都有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而采取高压的习惯,他们善于激化和制造冲突,而不是缓和冲突,甚至连唯一的制度化利益诉求渠道——上访——也因为“政治承包”而被堵塞了。正因为有这样缺乏理性的政治官员,才会有那些失去理性的“bào民”

  游行、示威、罢工等群体行动,在大陆以往的主流意识形态中,一直被视为社会不稳定因素而严格控制,并限制相关报道、传播和讨论。

  早期的社会对立和冲突往往因为农民、城市贫民生活不下去而发生,而今天的社会冲突却可能仅仅因为工人对未来命运的担心而发生,甚至一个误会也能酿成流血bào乱。社会生态的脆弱bào露无遗;而弱势群体已经开始本能地团结起来,以集体的力量对抗qiáng势。

  在中国,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贫富差别越来越大,出现了弱势群体。弱势群体的丧失感是全方位的,他们被剥夺的不仅仅是财富方面,还有社会地位、发展机会、jīng神领域、文化教育、政治权力等多方面。

  社会风险最容易在社会承受力最低的弱势群体身上爆发。国民待遇的不平等,弱势群体的生活贫困,以及现实生活中的社会排挤等现象,都使得弱势群体这一庞大的队伍中蕴藏着巨大的社会风险隐患极易于成为社会动dàng的“火药桶”。防止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演化为失去控制的破坏力量,而造成范围更广、规模更大、持续时间更长的社会动dàng,这对于力图在稳定中求发展的中国至关重要。

  罢工在大陆媒体中常常被称为“停工”、“集体维权”、甚至以“上访”代替。其实,包括罢工在内的社会冲突,并不是什么新鲜事,据官方公开的资料显示,罢工的次数在逐年增加。但是,在大陆的媒体中,往往只能看到国外的罢工示威的报道,而国内的相关新闻,除了在一些网络评论上能见到外,几乎看不到官方报道。可以说,如果大陆媒体公开详细报道罢工,本身就是新闻。当官方消息缺少时,小道消息往往不胫而走。

  从民间的角度看,局部冲突不仅蕴涵着引发社会剧烈动dàng的因子,即使是较和平的集体行动也往往伴随着负面影响。中国正处于急剧转型中,不仅社会具有相当脆弱性,政府也对社会冲突相当敏感,心理承受能力较弱。为了尽可能避免激化矛盾,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社会财富损失甚至酿成悲剧,对于有组织性维权等集体行动,政府不妨以和平、理性、合理、守法的原则冷静处理。

  对于集体维权,政府应该允许并鼓励聘请律师或者法律顾问,使其成为维权活动的法律指导。这样可以将维权活动连同社会冲突维系在法律框架内,面对法律这个共同的权威,相关各方面都会在理性的约束下行动。但是,由于相关法律可能缺位或者不完善,甚至就连法律本身也可能与维护权益相冲突。集体维权对具体政策法律形成的挑战,其实也是期望引起社会和政府的关注,实现政策法律的相应修改。政府要做到这一点,不仅要有完善的法律,同样也要有对法律权威的认同。相应的,政府在处理社会冲突时应该咨询自己的法律顾问,以保证政府面对社会冲突时能够理性、合法。

  在目前的政治环境里,游行、示威、罢工等群体行动,尚处于宪法上认可,但政治上限制的背景下,一旦影响社会生活或者生产的正常秩序,常常被定性为“闹事”或者是“破坏稳定”等。这种思维方式、观念和手段已经难以应对转型期处理问题的需要。必须承认,大陆已经存在出现大规模社会动dàng的可能,并被执政党视为严峻挑战而高度重视。随着时间的推移,许多过去呈隐蔽性的社会问题已日益突出:国企破产、改制、结构调整等造成大批工人失业,而在劳动力无限供给的情形下,失业问题会更加残酷和严峻,由于资源枯竭而导致衰落和失业,非常容易引发社会冲突,加上工人集中,“同质化”程度高,一些城市可能成为社会冲突的火山口。主要的市场经济国家没有一个不曾出现过经济危机,一旦出现经济衰退或者金融危机,经济上的弱势群体将首当其冲受到影响,加大社会动dàng的可能性。

  在承认社会冲突现实存在的同时,也要避免对社会冲突的泛政治化理解。应该冷静看待社会冲突,不要动辄将它等同于反政府、反社会,要尽量避免使用国家qiáng力机关来解决社会冲突——尽管以qiáng力对付社会冲突可以收到一时之效,但从长远来看,对于需要和平发展的中国并非福音。要真正解决问题,就不能着眼于瓦解民间每一次具体的维权行动,更不应该将是否存在社会冲突作为考核官员的政治指标,而应该立足长远和大局,在依法解决具体问题的同时,着眼于建立有效的社会利益表达机制。

  从法理上讲,1975年和1978年的宪法都规定公民有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罢工的自由,只是到了1982年的宪法才不再有罢工自由的字样。虽然宪法里没有明确罢工自由,但是法律上从来没有禁止罢工的规定。由于缺乏明确细致的法律规定,什么样的罢工行为应该受到法律保护,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享有刑事免责和民事免责,或者说国家在保障职工或者工会罢工问题上承担什么样的具体义务等等都没有法律依据。罢工权合法化是将罢工纳入法治轨道的前提。合法的罢工也就可以有合法的组织者。这对于一个不得不面临越来越多、甚至可能越来越严重的社会冲突的国家来说,至关重要。

  由于组织者的合法存在,罢工参与者就不会再是一群乌合之众,更易于理性地沟通、对话和协商。否则,谁也不敢成为“出头鸟”,一旦发生规模较大的罢工时,面对数以千计甚至万计的情绪激动的人们,政府就难以找到沟通、对话和协商的渠道,过激行为难以被有效约束,就完全可能发展成为bào力流血悲剧。因此,学会妥协、习惯妥协、学会谈判、习惯谈判,培育政治和解、社会宽容、尊重法律权威的文化与传统,是大陆朝野在转型中不能不上的一课。

  社会稳定是经济发展的重要条件,但是,实现稳定恐怕不能只是一味地qiáng调稳定,更需要的是政府具备应对冲突的智慧和能力。如果能够成熟有效地处理社会冲突,社会冲突未必不能成为代价最小的矛盾宣泄口和“减压阀”,反而有利于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

  中国的社会冲突经历了由知识jīng英主导的进取性争权,到由工农为主体的反应性维权抗争活动的转变。前者的特点是在民主和法治的旗帜下重构社会价值和政治体制;后者以在法定框架内争取和维护基本权益为特征。

  这个新的统治格局有以下特征:

  一是代表权力主体的政治jīng英、代表资本主体的经济jīng英和代表文化主体的知识jīng英,在共同“合法”地享受着社会主要经济成果的同时,初步形成了相互间身份转换的机制。在领导gān部“知识化”的要求下,许多知识jīng英已经成为权力jīng英;权力jīng英又可以通过下海经商或者官商兼顾等方式成为经济jīng英。这在很大程度上qiáng化了他们对权力的认同,在共同利益的驱使下,形成了具有相对稳定边界的社会统治集团,实现了所谓的“jīng英联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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