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场文化与潜规则/道破天机_净素道人【完结】(229)

2019-03-10  作者|标签:净素道人

  研究社会发展路径不能只着眼于经济体制方面,应该重点考虑调解利益关系的政治体制。经济体制改革必须有政治体制改革“保驾护航”,才能巩固成果,消除弊端,推动其向正确方向前进。

  当前经济领域出现的一系列损害公众利益的政策和行径,深究其根源,都源于现行政治体制。出台的许多改革政策似乎不再是为了全民的利益和社会的进步,而是为了巩固和扩大垄断权力以霸占垄断利润;不再是为了公民和国家的利益,而是为了部门和个人的私利。改革明显走上了一条“权财揽进来,责任推出去”的严重失衡之路。改革成了一些政府部门对社会公众利益进行合法剥夺的手段。这些问题都是不利于社会稳定、和谐与发展进步的。

  中国的改革何以会走到这一步?归根结底是政府权力没有约束,政府行为缺少监督。那些损害社会公众利益的政策都是政府或者政府部门制定的。显然,政府或其政府部门在如此作为时并不代表社会公众利益。那么,为什么会有如此的不代表社会公众利益的作为呢?是因为中国政治体制中多层次委托—代理关系非常之脆弱。由于社会历史的原因,在大多数情况下,中国的各级选举流于形式,各种操纵行为非常严重。正因为人大代表并非真正由公众选举产生,他们自然难以代表民意,对选民负责。正因为政府官员的权力并非真正由公民授予,公众也就无法监督和约束他们,他们也就难以认真考虑公众的利益。

  要消除这种弊端,唯一的出路是建立起现代政治文明,实行真正的民主宪政制度。在民主宪政体制下,各级政府的乌纱帽由选票决定,而选票掌握在人民手里。只有民主宪政制度才能保证改革向着有益于社会广大公众的正确方向。

  中国现行的政治体制,是国家在争取民族独立过程中的必然选择。集权是一种坚硬的团结,对于弱势群体的生存安全和快速崛起是必要条件。当个人的生存和安全业已在群体中实现以后,发展和富裕就成为个人的主题,集权便成了个人创造性的障碍,这时需要的是一种能够发挥个人创造性的游戏规则,一种在每个人追求创造与利益的博弈冲突时能得到建构性解决的方法,迄今为止,人类能找到的,大概只能是民主政治。

  中国的经济改革本质上是对权力的改革,是集权政府把经济权力归还给个人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个人创造财富的积极性极大地喷发并进一步激励获取更多个人权利的欲望。然而由于个人追逐利益的冲突日益增大,而实际产生的个人财富差距巨大,又进一步刺激和推动这种冲突更加激烈地发展。这样一来,在传统集权坚硬团结的外表下,涌动着激烈的个人与个人之间、个人与政府之间的权力博弈。这种政治博弈的力量将导致中国政治的进化,但问题是如何确保这种政治博弈是建构性的?

  政治是一种运用权力的规则。尽管中国的经济改革是政府对权力的放弃过程,但在一定职位上的官员,是否心甘情愿放弃这些权力?当市场化的改革导致个人欲望极其qiáng烈之时,似乎没有理由要求官员都能做到清心寡欲,权力的寻租和出租必然发生。这样,政治民主化的第一个阶段实际上表现为,用权力换取钱财,即权力腐败。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尽管权力腐败令人深恶痛绝,但他却是一种进步。因为,对于一个没有权力的人,用钱可以从政府买来政策的许可,总比在极度专制下“就是不准gān”要好。

  贿选是政治民主的第二阶段。当在基层全民选举时,一些人为了能获得政治权力,就会用钱去买选票。这同样令人深恶痛绝,但是相比第一个阶段的权力腐败,这又是一个进步。因为,从民贿官到官贿民,权力在不知不觉中已经发生了转移。对于老百姓来说,卖选票的一点收入,总比以前不仅没有权力,而且还得花钱从官员手中买权力要好。

  当民众不再愿意出卖选票,政治民主就进化到了第三个阶段:议题阶段。在议题阶段,政治人物只能通过媒体炒作民众关心的议题来赢得多数选票。此时民众未必具有成熟的判断力,在狂人或者毫无诚信的人可能会登上权力的舞台。而当民众从政治人物的媒体操纵中得到教训,提高了判断力,政治民主就进化到了成熟阶段,即决策性承诺阶段。

  以冷酷的目光看,政治从集权演化到民主,必然要经历权力腐败、贿选买票、议题操纵和承诺民主四个阶段,然而,处于进化中的执政党应当清楚,虽然这个过程必然发生,但是并不等于过度发生,无论是那个阶段过度,必然导致毁灭性的博弈。

  孟德斯鸠说过,滥用权力是权力界的普遍逻辑,权力运用者还有一种跨越公共界限去实现权力意志的内在冲动。在对权力还缺乏有效制约的时候,权力运作者每增加一项权力,实际上就是给执法者增加了一份谋私的可能,就给公众增加了一份被侵害的危险。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宪政”是阳光普照的必要保障。

  毛泽东说:“宪政是什么?就是民主的政治。”宪法时代必须约束政府,政府不是无所不能的,没有对它的约束就没有宪政的基础,要把权力从公共权利的坚硬的壳里解放出来,政府只能充当市场的守夜人。这是民主最起码的前提和条件。

  民主政治的核心是公民可以平等切实参与国家管理。民主政治首先应该是廉洁的政治。行政不是政治问题,而是管理问题。在中国历史上,政治压倒一切,行政没有相对独立性,更谈不上科学体系,完全沦为政治的附属品。

  行政决策失误所造成的损失往往外比一个具体的行政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大得多。尽管教训很多,但行政决策在某些部门长期存在的主观性、随意性等弊端,并没有因此而彻底改变。

  法治与法制是不一样的,法制是国家建立一套法律制度进行统治管理,而“法治”是现代意义上的法治,是约束权力本身,宪政的实质就是限制国家权力,法治的提出暗含了宪政jīng神,开启了通往宪政的第一道门。

  在中国,正确的少数常常成为社会的公敌,尤其是在思想禁锢的时代、专制横行的地方。人们知道,民主的要义是少数服从多数,但在专制和假民主的社会,多数的意见也就是统治者的意见,并非他们内心的意愿。

  正常的社会,不应当让少数清醒者受难或受压。不让他们受难或受压的途径,就是给他们公开发表意见的机会。一个正常的社会,不会让有独立见解的人觉得无地自容,不会让他们为自己的见解而丢掉工作、失去尊严、甚至丢掉性命。只要给大家充分发表意见的机会,不以势压人,悲剧就不会发生。

  有些思想不被人们所接受,并不是人们认识水平低,而是统治者出于偏见或者需要,一开始就将其置于不利的地位。

  专制这种病菌特怪,专门诱发人性的丑恶。这种病菌实在令人恐惧,人们为了自保,便互相出卖。在对专制的恐惧中,人们为了自身的生存,还常常要与自己的亲人划清界限。

  专制使人心变得冷酷,使亲情友情变质;而且都有一种堂皇的理由,借着所谓的大义、大局来为人性的泯灭开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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