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场文化与潜规则/道破天机_净素道人【完结】(19)

2019-03-10  作者|标签:净素道人

  当前我国行政官员兼任大学教授、学会(协会)会长的情况比较普遍。从官员的角度看,获取高校的兼职教授,就得到了一种学术荣誉,就可以把自己看作是“儒官”,就可以消除一部分人对“纯官”的低评价。

  常常被人忽略的是,政府官员到高校兼任教授甚至院长,正象官员到企业兼任董事长总经理一样,是违反社会市场经济原则的,引发了不正当竞争。作为公务员,他必须立足于为国家、为全社会服务,决不能为小团体、小圈子服务,不能厚此薄彼。试想,如果一个高级官员兼任甲高校的教授,这种兼职对于别的高校来讲是不公平的。

  既然历代的清官都没有能挽救当朝的衰亡,那么有清官和没有清官的区别在哪里?清官员不可贪婪越位——权、名、利一个都不能少,错位——既种不好自己的地,又荒废了别人的田,一身不可二任;否则必然缺位——不能做到公正执法、公平运作。政府及其官员,其任务就是提供公共产品,提供全社会所需要的公共产品,提供私人不可能、不愿意、不适于提供的公共产品。而担任兼职教授,显然是提供了不该提供的私人产品、非公共产品。

  不管中国这些年在体制和法律法规上取得了多么大的进步,都没有从根本上改变中国人世代期盼好官的心理定势。

  在中国,历来有一种“清官情结”。

  历代的清官到底是聪明人还是傻瓜?如果是聪明人,就应该知道中国有句名言:“皇帝不急太监急”,纵然你在千万人之上,但你毕竟在一人之下。

  官与贪官是相比较而言,没有贪官就显示不出清官。然而贪婪者众、清廉者寡。

  从经济方面考虑,清官是很难当的。正式的制度惩罚清官,淘汰清官。硬要当清官的人,在经济上必定是一个失败者。这里都是算的经济帐,没有重视道德操守。道德操守是官僚集团自始至终卖力挥舞的一面大旗;道德的力量是有效的,海瑞可以为证;但道德的力量又是有限的,,海瑞的罕见和盛名也可以为证。

  “异地为官”是中国古代官吏制度的一种规定。在现实社会,也有人呼吁我们的gān部制度应该学习这种制度,久居原籍为官,有弊是无疑的,把他们从原籍调走,易地为官,就可以让gān部跳出“天时地利人和”的地缘圈子,可以减少腐败的机会。实际情况真是这样吗?似乎没有这样简单,现代通信、jiāo通发达,官可以走,“关系”同样可以走,只要有权可以利用,到那里不是发财?看看被查处的贪官,有几个是本地起家、本地贪污、本地落马的?退一步说,即使“异地为官”真能起到阻隔作用,也不能保证他在新的地盘开始新的贪污。权力象一块qiáng磁铁,放在哪里都有铁屑吸附过来。所以说,“异地为官”未必就比原籍有多大的防腐优势,即使有一点点,那也是一条防腐的充分条件,而不是必要条件。我国历史上,不少朝代都有属籍回避制度,如清代以前的法律曾有“五百里之内不为官”的规定,结果还是贪污盛行.

  为什么一些地方发生矿难或者其他重大事故,很快就能“坏事变好事”,地方媒体连篇累牍的是“官员坐镇”、“抢险救人”的新闻,盖过了对事故原因的反思:为什么安全生产的要求屡屡落空,负有重大渎职责任的官员却不会丢乌纱帽,易地做官持续高升;为什么今天需要反过来算老帐,关键在于事故追责制度有漏dòng。让那些职能部门的官员去追责,结果肯定是清一色的“天灾”,没人说是“人祸”,更不会承认自己玩忽职守。让责任人自己调查自己的责任,肯定难以保证公正。

  更有甚者,一些当事的“问题官员”由于身在关键位置,掌握调查组的动态和信息,利用手中的权力开展“反调查”,甚至涂改证据,糊弄上级调查人员,掩盖腐败。

  建立当事官员回避和流动制度,以减少调查处理中的权力gān扰和人情gān扰,切断官员与当地关系网的联系,将涉案责任官员的权力“暂扣”,让与案件有密切关系的责任人“靠边站”,上级调查组才能撕快层层迷雾,找出事故发生的真正原因。

  矿难的屡禁不止,其根源就在于当地官员通过各种权力入股的方式与地方的利益集团结成了利益共同体,官员提供权力保护伞,庇护地方的黑恶势力,共同为小集团和个人谋取不义之财,他们手中的公共权力完全成了小利益集团和个人的工具,如果有其他的政府部门试图查处,这些官员就会加以阻扰;还有商业贿赂与官员权力腐败的期权化趋势,反映的都是同一类问题,即官员把社会和国家赋予的公共权力完全私有化,与当地的小集团结成利益共同体,从而使得正式的规则名存实亡,取而代之的是为少数利益集团服务的非正式规则。

  而之所以能够产生这种情况,则又是因为官员长期任职于一地或某一职能部门所造成的。这种官员长期任职于一地或某一职能部门的最大危害就在于官员容易在当地形成关系网,从而为小集团乃至个人谋取非法利益提供巨大的方便,甚至使政府机构成为利益集团手中的工具,正规的法律制度无法实行,而形形色色的潜规则与非正式规则却能够大行其道,削弱、颠覆乃至最终取代了正式规则,或者使其名存实亡。

  为了打破地方的利益集团对于政府公共事务的影响,我们必须从制度上加以预防,其主要措施就是建立规范的官员流动制度,加qiáng其官员的jiāo流。只有让官员流动起来,才会使官员有效地规避地方的利益集团对于其公务行为的影响,从而使得非正式规则只能在一定的范围内运行,不会冲击正式规则的运作。这一点,在讲究人情世故的中国尤为重要,政府工作离不开正常的人际jiāo往,潜规则在一定范围内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但是在公共生活领域,潜规则一旦冲击正式规则,必将gān扰正常的政府运作。

  现在阻碍官员流动的最大障碍就是不同地区、不同部门公务员薪酬水平的不统一,特别是部门利益在其中所造成的差异,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清水衙门与有油水部门之间的差异。这种差异一旦与上面所说的潜规则盛行相结合,即有权又有发财之道,那么,升官发财这句中国人最能耳熟能详的拜年话就真的成了某些人的真实写照了。

  当前官员之间的异职流动相对来说力度很小,因为不同性质的行政部门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利益差异,这种巨大的利益差异成了不同性质部门之间gān部流动的巨大障碍。一般来说,公务员之间的待遇原本应该与他所在的部门的性质无关,只与他所承担的责任有关,所谓责、权、利相符,但是中国目前的政府部门与它所管理的社会事务和行业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官员自身的物质利益也受到管理对象的极大制约,在这种背景下,一个官员从一个部门流动到另一个部门,巨大的利益落差会导致官员利用手中的权力为自身谋求福利,甚至整个部门成了一架赚钱的机器,这是目前检查出现的所谓串案、窝案层出不穷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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