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场文化与潜规则/道破天机_净素道人【完结】(174)

2019-03-10  作者|标签:净素道人

  由于主流媒体为各级掌权者所掌控,所以其监督的锋芒,则很少能直指各级掌权者所忌讳的社会溃疡面。

  中央电视台的著名主持人敬一丹在看到政府工作报告中“要接受新闻舆论和社会公众监督”这句话很高兴,她说:在中央的支持下,《焦点访谈》将加大舆论监督力度,要实现舆论加大内容创纪录的50%。这句话让人有点纳闷:舆论监督需要指标?

  新闻媒体只要依据事实,客观公正,不违法,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对任何人都拥有不受任何gān涉的表达自由和加大自由。这是法律赋予的权利,也完全是依法行事;怎么还要领指标呢?舆论监督本来就是媒体的天职,就象医生给病人看病一样。

  争取实现50%的舆论监督,还有一个监督大和监督小,监督高和监督低的问题。这里的关键可能在于对“权力”的监督不能太多。

  据了解,原来并不是没有新闻素材,而是因为受到来自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的“反舆论监督”的压力;面对不正之风、腐败行为,《焦点访谈》不得不退避三舍。这种说法好象有点站不住脚。不否认“反舆论监督”的压力是存在的,但是,人们也知道处于中央之尊的传媒机构的权威也是存在的。一个堂堂中央电视台莫非还怕地方的某些政客的“不正之风、腐败行为”吗?如果一个地方政府和部门的几个人就可以打乱作为中央喉舌的媒体的工作原则和部署,那么这样的媒体与所处的地位也太不相称了。显然这里必定另有隐情,才会向中央领导人讨要监督的权力,要一个50%的指标。

  舆论既然要行使监督权,总是对社会丑恶现象的监督,对滥用权力的监督。如果一个栏目本来可以行使100%的监督权力,但实际上只能达到50%,那么人们要问:谁在保护50%的丑恶?一个以监督为主的媒体栏目只能实现50%的舆论监督,而且还要靠讨要指标,这实在是对法律和舆论监督的莫大讽刺。

  中央电视台的《新闻调查》栏目制片人张洁说“几乎每一期舆论监督节目,都有公关行为出现,有一段时间,节目的播出率只有50%。《新闻调查》播出的每一期有影响力的舆论监督节目,都是全台上下,甚至还可能是台外更高层的领导,抵抗公关的结果。”揭示黑暗面的节目或者稿件容易遭到“公关”,已经是人人皆知的。新华社曾经报道,某些地区甚至有“控制对本地区、本部门负面报道”的专门机构或者负责人员。

  一个常识:相对于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党内监督等,舆论监督的作用同样非常重要。积极有效的舆论监督是正义的催化剂、权力的防腐剂,是文明的推动力、权力的制衡力。所以,要构建健康、稳定、公平的和谐社会,就必须保证舆论监督渠道的畅达,保证舆论监督的即时和便捷。

  大家都知道,越是公关力度大的,其中包含的问题或许就越严重。这种公关尤其恶劣是地方在于:事实上是监督的对象再一次腐败——花着纳税人的钱飞来飞去,请客送礼,住豪华酒店,维护的却是少数人的利益。“试想,腐败出现了,被媒体拍了录了,掌握了证据,最后却又被用腐败的手段摆平,这显然已经是性质十分恶劣的多重腐败。”

  “舆论监督奖”怎么如此经不起推敲?

  1月11日,湖南郴州市设立“舆论监督奖”,“专门奖励主动把舆论监督线索jiāo给郴州调查处理或通过舆论监督对郴州工作产生重大推动作用的中央、省级媒体记者”。郴州市委书记葛洪元表示,郴州市委、市政府支持设立“舆论监督奖”,意在用“更加开放的思维、更加开明的态度”支持新闻媒体开展工作。

  记者监督批评郴州市,郴州市不仅不记仇,反而给记者以奖励。这应该就是郴州市设立“舆论监督奖”所体现出来的“更加开放的思维、更加开明的态度”吧。然而,该奖却仅仅是针对中央、省级媒体记者,而不包括郴州市媒体的记者,这样的“更开放、更开明”就只能让人怀疑了。

  显然,对郴州市当地事情更了解,更清楚,更有资格进行舆论监督的是郴州市当地媒体记者,他们对郴州市存在的问题才更有发言权。由此可见,郴州市将本地记者排除在“舆论监督奖”之外,就是一种舍本逐末之举。如此设立“舆论监督奖”,其用意恐怕并不是所谓的支持新闻媒体开展工作了,而可能是另有隐情。

  众所周知,作为本地的媒体记者,一些人是不用担心出什么纰漏的。只要稍稍动一动手中的权力,那些媒体记者恐怕只有听命的份,而对于中央、省级的媒体记者来说,他们就没有这个权力了。管不了记者的采访,便想方设法地去堵,不让监督内容在媒体见光,应该是各地所采取的最常用手段。而拉拢收买讨好记者更是一些地方对待舆论监督的惯用办法。

  郴州市设立“舆论监督奖”的这个红头文件规定,能够获得郴州市“舆论监督奖”的中央、省级媒体记者分两种情况:一种是主动把舆论监督线索jiāo给郴州调查处理的;另一种是通过舆论监督对郴州工作产生重大推动作用的。而郴州市更看重的恐怕是把线索主动提供给他们的那类记者。线索一旦提供给他们,还用再担心媒体曝光吗?从中我们便不难看出,郴州市设立“舆论监督奖”的真实意图,其实就是想通过这一奖项讨好中央、省级媒体记者,把舆论监督尽量地控制住,尽量地不让其在媒体上曝光。对于第二种,即“对郴州工作产生重大推动作用”,这也很难以理解,在政府的眼中,媒体曝光从来都是消极的东西!

  由此,设立“舆论监督奖”支持新闻工作的冠冕堂皇的理由,便有些经不起推敲。湖南省郴州市煞有介事设立的“舆论监督奖”,恐怕连他们自己都不会相信这是在支持新闻媒体开展工作吧。如果他们真想在接受舆论监督上表现出“更加开放的思维、更加开明的态度”,那用行动证实就行了,平时支持记者们的采访就行了,发不发奖品,则是很次要的事情。

  中国腐败官员失去民主舆论监督机制的土埌在哪里?

  在今天的中国社会中,几乎每一个被党纪国法惩处的腐败官员,都具有下面共同的社会属性:

  第一,几乎每一个被党纪国法惩处的腐败官员,都是在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或者是给社会人群的公共安全利益造成了巨大的财产、生命损失,或者是给国家造成了巨大的、恶劣的政治影响之后,才被党纪机关、法律机关发现!

  第二,几乎每一个被党纪国法惩处的腐败官员,在其的党纪机关、法律机关立案查办之前的前一天,还具有“优秀gān部”、“先进”、“人大代表”、“标杆”等等,诸如此类的光荣头衔!甚至于是国家级别的光荣头衔!而这些光荣头衔的取得,据说都是经过群众民主评议、监督的过程的!

  这种恶劣现象的发生,就意味着在这些被党纪国法惩处的腐败官员的周围,群众民主评议、监督的过程,已经成了摆设,失去了正常的社会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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