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场文化与潜规则/道破天机_净素道人【完结】(112)

2019-03-10  作者|标签:净素道人

  政府“关门”事件也许过于极端,但从中体现的qiáng有力的预算监督机制却对我们不无启示。在我国,各级人大承担着监督政府财政预算的重任,“预算法》为此设计了一系列具体的制度,要求各级人大代表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但在实践中,仍有不少人大代表看不懂专业的预算案,预算案的审议往往演变成程序性的走过场,政府的预算案经常未经严格审查就轻松过关。此种情形下,政府权力得不到应有的约束,民众的监督也就大打折扣。因此,加qiáng预算监督的力度和实效,已经成为推进我国民主法治事业的重要一环。

  从国家审计署公布的报告看,各部委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存在不少问题。

  各部委年年都在积极整改,但是,年年都会出现同样的问题。问题恐怕在于,这种内部整改的模式,没有起到问责作用,未能有效地督促各部门、各单位认真对待预算、严格执行预算。因为,相关责任人、包括部门负责官员,只要没有把钱装入自己的口袋,就不会被追究个人的行政与法律责任。

  追究预算执行的个人责任之所以很难,一个原因是,现行的《预算法》规定非常笼统;而且,现实中大量存在的一些问题,如有些部委滥用分配权力、有些部委未严格执行基建程序安排项目建设资金。所有这些问题,《预算法》根本就没有规定法律责任。即使提及法律责任的三条,担责的形式也太轻,仅仅规定了行政责任,而没有刑事责任。立法中没有法律责任的规定,当然无从追究。

  其实,即使法律责任规定得比较详尽,恐怕也难以追究相关个人的法律责任。原因在于,违法违规现象相当普遍。根源是,无论中央预算还是地方预算,预算案的编制质量都很低,不能充分反映现实的财政需要;而中国社会正处于改革调整过程中,未曾预料到的财政需要又层出不穷,因而,每级政府在执行预算的时候都不断调整。而《预算法》仅仅规定了重大的预算调整如何进行,却没有规定一般性的预算调整如何进行。因此,大量的预算调整就由各个部门擅自进行。

  凡此种种导致的一个严重后果就是,预算在各个部门,各级官员眼中,缺乏足够的权威性。按照法治的财政原则,政府的花费必须接受人民——通过其代表——的控制和监督。因此,预算案具有法律地位,唯一不同仅在于,法律具有较为长期的效力,而预算通常只管一年。一个法治社会要求政府及民众服从法律,也要求各级政府官员尊重相应级别的人大审议通过的预算案;随意更动预算,显然是不尊重人民的意愿、滥用手中的权力。建设法治政府,有必要从养成官员尊重预算的习惯开始。

  在官员心目中树立预算权威,首先需要预算案的编制更为准确。因此,提高预算在官员心目中的权威,恐怕更需要提高预算编制过程的权威性。目前的预算编制几乎完全由那些用钱的各个部门和财政部门控制,理应发挥决定作用的人大常委会只是在走后阶段介入,至于人大则只能在两会期间进行非常简短的审议。因而,各个部门的预算在很大程度上是自己制定出来的,当然也就觉得自己可以随意修改,而勿需人大常委会的批准。

  看一个国家的纸币,就能看出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或者换个说法,就能看出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因为纸币上的历史人物,大体上是一个国家的基本价值取向,民主国家还是集权国家,反映在纸币上的区别一目了然。

  亚洲国家纸币上的历史人物基本上都是国王,只有实行宪政的国家,纸币上也就不是国王了。欧洲国家的纸币上通常只有四种人:学者、作家、科学家、音乐家;美洲和大洋州以总统为多,个别是科学家和民族英雄。

  为什么民主国家就不愿意把国王的像放在纸币上?这与他们的政治文化jīng神有很大关系。总统是选出来的,而国王的天下要么是世袭的,要么是夺来的。纸币上的文明,其实就是一个国家的政治文明,也就是一个国家自由和民主的标志。

  第九章 官与舆论

  9.1 官与舆论

  在机关里名声比权力更重要,名声是权力的底座,是镶嵌在王冠上的宝石,必须处处小心。官场上没有免税的利益。

  官场上的男人前不能翘jī巴,后不能翘尾巴,翘哪头砍哪头。

  关于西方媒体

  媒体在西方被称为“第四权力”:不但社会的三大支拄权力——立法、行政、司法都要受到它的牵制,而且它对大众也有qiáng大的影响力。虽然“第四权力”这一说法在我国新闻界还存在争议,但不可否认的是,媒体作为舆论工具,具有公权机关的某些特征,而且它还有一个诸多公权机关所没有的权力——监督报道权。既然是权力,就拥有与生俱来的扩张本性。

  西方媒体的qiáng项是对在外的各级(包括最高)官员揭短、挖苦,哪壶不开提哪壶。报喜不报忧是西方媒体的基本职责。而各级官员也必须“经得起”骂,西方选举产生的领导人和议员,都必须有“经骂”的基本功;而在百姓这边,“骂”是基本权利,西方民主社会正是建立在公众有权“骂”,领导“经骂”的基础上的;这里的“骂”,是指公开的通过媒体和公开的出版物的言论,这也是一种监督机制。

  西方国家大选,往往成为候选人之间互相揭短的大战。这种“揭短”是一种重要的舆论监督,互揭短处,从候选人的主观目的来说,固然都是为了把对方搞臭;但达到的客观效果却是通过舆论来监督、检查未来领导人的基本素质、政治道德;这种互揭短处,有助于培养廉洁正派的政治家。

  在美国,新闻是民主的反映,是沟通jīng英于普通公众的平台;然而它更是一种消费品。于是人们对新闻的客观性产生了这样的疑问:什么是新闻?谁在制造新闻?媒体修饰过的政府是如何运作的?什么样的新闻能更好地服务于民主?企业是如何影响新闻运作的?

  兰斯。班尼斯在政治传播学著作《新闻:政治的幻象》中说:政治新闻实际上是媒体、政府、公众通过不完善的信息jiāo流,在不断追求各自目的过程中,不断变换和调整位置所形成的,它是三方选择和博弈的混合物。在政治新闻产生的过程中,政府要维持自己的权力,推行自己的政策,它需要通过媒体来向公众传达自己的意图;公众需要知道“真实的”政治,他们只有通过各种媒体的报道来甄别判断,并以此来决定自己的选票投向何处;媒体也并非中立的,它一方面从政府那里获得各种信息,另一方面把它加工成最容易为公众所接受的“新闻”再兜售给公众,以此来获取利润。

  新闻经过政府的表演、媒体的加工最后达到公众手里,这时它早已于其客观的标准:“公正、平衡和真实”相去甚远。政治事件中的价值观、新闻人物的欺骗行为、报道的观点很难完全中立、新闻时效性的要求等因素,都是掩盖新闻真相的“元凶”。然而在新闻媒体受到保护的国家里,掩盖新闻客观性的最主要而且无法避免的原因在于:法律无法约束那些庞大的媒体机构的道德责任。它们的行为准则就是赢利。肆无忌惮的市场利益使得新闻这个理想中的“独立监督人”出现了道德的瑕疵,因此,它始终不能扮演一个合格的“民主把关者”,最终也不能把人们带出“政治传播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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