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场文化与潜规则/道破天机_净素道人【完结】(11)

2019-03-10  作者|标签:净素道人

  学而优则仕,以学术能力提拔人才是中国历代王朝的传统取仕之道。就是现代,学者入仕也是很多的。

  20世纪上半叶,中国基本是军事官僚即武人集团掌控政权,原有的文官传统被挤到后台,只能因势利导,以意识形态牵制、抵消、控制武人集团的极端bào力倾向。文革灾难性局面有一个组成原因——军事官僚与左翼人文官僚的冲突。

  文革与改革,一字之差,天差地别。发生改变的不仅是执政者的工作重心,一定还有“吏部取吏”的择人标准。从人文官员到技术官员,且不管当时执政者的具体考虑,就客观效果而言,这是历史的必要过渡:

  1、技术官员是人文官员和法政官员之间的隔火墙。它能淡化、疏离甚至隔断文革时期的意识形态狂热。

  2、技术官员也人文官员和法政官员之间的桥梁。它比人文官员较能适应“从数字上管理而不是从人头上管理”的现代化转型。

  从人文官员到技术官员这一过渡完成以后,随着民主呼声日益qiáng烈,历史又会呼唤第二次过渡:法政出身的官员开始进入gān部选拔队伍。

  从历史纵深发出的不可抗拒的合力,不仅改变在朝者的知识结构,也会改变在野者的知识结构。一方面在朝者从人文官员转变为技术官员,再接纳法政官员;另一方面,知识分子的知识结构也会改变:从诗文型文人清谈,过渡为只讲数字的经济学帝国,再过渡为以政治学、法律学为主的法政型官员。发达国家的政治领袖,绝大多数来自法政专业。

  现代社会应该是法治社会,市场经济也应该是法律主导下的经济。法律是制衡世俗权力和协调人类关系的准绳之一。法学家参政议政,以专长服务社会,在维护公民合法权益、防止公共权力滥用是有重要作用的。

  当前gān部制度设计下的人才取向

  选人用人历来是中国政治中的“重中之重”。在制度绩效相对较低的情况下,人的素质、取向、情绪、状态成为影响甚至是生成“业绩”的主导性因素,所谓得人者得道。

  对政治、行政过程中“人”的重要性的qiáng调,本质上并不是所谓“人治”的独有特性。事实上,一个高度法治的社会对人的依赖也是极其重大的,“人”的差别正是高度法治社会相互区别的主要因素;或者说,“法治社会”是可复制的,而“人”的差异性是复杂的、多样化的,是难以甚至不可复制的,这正是全球多样性和历史偶然性的原因之一。因此在选人用人方面,qiáng调人的差异性、明确人的主观能动性是极其重要的。

  事实上,对人的差异性的尊重,也是对官员个人的尊重,是对官员个人素质、积极性、创造jīng神等内在“秉性”的尊重,而在这些内在“秉性”实际上是官员个人通过长期的修养和磨练才能获得的。因此,在选任方面,解放思想、破除诸种形式的学历、资格迷信,戒除形式主义,实事求是,鼓励人格和作风的多样化是必要的。如此,既能选拔出优秀人才,同时更能够推动政府素质的提升。

  即使是按照人力资本的投入产出理论,官员优秀的禀赋的形成也是官员个人和社会资源大量投入的结果,政府应当对这种凝聚了大量有形无形价值的禀赋给予相应的回报个鼓励,才能够换取更多的官员在此方面的继续投入,从而最终实现政府素质的提高。相反,如果对此种jīng神、文化、情操、能力方面的价值视而不见,而仅仅采用一些硬性、显性、格式化、条文化的标准,则不仅会模糊不同官员之间的差异,而且会在客观上导致滥竽充数、弄虚作假现象的泛滥和正常化,同时由于“劣币驱逐良币”规则的作用,更会加剧官场生态的恶化,使官员的jīng神境界、文化情操、行为做派进一步卑俗化、野蛮化甚至黑社会化。

  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选人用人标准。在古今中外政治和行政史中,政策的调整通常意味着官员的轮换,所谓“一朝天子一朝臣”是这种情况的形象化描写。现在世界大多数国家几年一轮的政治选举,实际上也是以政治领导人的替换而实现对政策的重新选择和确认。因此,政策的转换、调整伴随着以官员的整体性更换是人类政治和行政的常态,这既不是“阶级斗争”也不是“人治”,而是政府、官员对政策、对公共利益负责任的具体表现。这种官员任职与特定政策之间的总体“同进退关系”反映了官员的责任意识、职业道德和其对自身局限性的认同。

  显然,只有当官员个人的职业前程与具体政策的成败得失息息相关的时候,政府、官员对政策长可能是设身处地、认真负责的,公众才可能得到负责任、有效的公共政策,所谓的“责任政府”、有效政府才能够产生。因此,本质上说,只有实现了官员与具体的政策同进退、只有实现了政策制定和实施的“责任制”,一个负责任的政府和切实履行“责任制”的官员体制才可能出现。

  我国虽然废止了官员具体职务任职的“终身制”,但事实上仍然实行官员“资格”的终身制,也就是说,除非政府政策永远不变,否则政策的变动与官员的职业发展没有关联,而事实上我国的政策变动是经常发生的,这就说明了官员对政府政策的执行和运转实质上是不负责任的,因此,尽管新的政策变动也会“激发”官员的相应动作,但官员对政策的真正理解和把握是难以判断的。事实上,在中国的政治和行政中,经常出现官员对时常变动的政策手脚无措而自相矛盾的情况。另外,对具体的官员而言,不论政策如何变动,其职务总体上处于不断上升的过程中,即官员与政策之间不存在责任连带关系,最多只有“失误责任关系”。这种情况实际上反映了官员职务职责与“政策”之间的隔离。

  1.4 关于官本位问题

  “官本位”,官不仅仅是一种职务,而且更重要的是政治身份和地位等级的标志。官为主,民为仆;高官为主,低官为仆。

  “官本位”的表现是:各种社会组织及其所属人员,无论性质如何,都参照党政机关和党政gān部的行政级别确定行政级别,并以这种行政级别划线,形成许多成文与不成文的规定,以使这种行政级别实际上成为各种政治、物资待遇的等价物和确定各种社会组织及其所属人员之间相互关系的一种通用标准。于是出现了“局级和尚”、“处级尼姑”等现象。

  当前的官本位,又是和计划经济、几乎包罗一切的社会调控体系jiāo织在一起的,情况显得更为复杂。

  由于官本位的存在,当官便对人构成了一种极大的诱惑,而且是官越大越好。因为官越大,特权越多,权力的三种附加也越大,构成了一种潜在的利益,它意味着,是否让它成为现实决定于掌握权力的这个人。

  权力是整个人类文明的骨架。一个社会,必需有许多大大小小的官组成一个系统来治理,问题只是依靠什么来治理和怎样治理罢了。另外,有人想当官也不仅仅是因为有官本位,权力欲与虚荣心是人类固有的本性之一,决定了社会中必然有一部分人去谋求权力。但是,官本位的存在,在上述“必需”和“必然”之外,又形成了一种以现代人目光看来是不正常的诱惑,于是便出现了不正常的情况。官本位诱导人不断地沿着官阶往上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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