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场文化与潜规则/道破天机_净素道人【完结】(105)

2019-03-10  作者|标签:净素道人

  在一般人的印象里,类似发生在招生领域中的腐败事件,只是近年来才有的新鲜事物;而实际上,招生领域从来就不比其他领域“清白”。其中的腐败现象早已存在,只不过受贿形式一般比较隐蔽,不一定是现金jiāo易罢了,可称之为“隐性腐败”。这种腐败行为往往不为人们注意,招生工作是一项“肥差”,这已经成了高校人所共知的秘密。

  很多家长明知孩子的高考成绩已经达到了录取分数线,却总是觉得没送钱不放心,给了钱才安心。原因在于:招生人员实际掌握着在录取分数线(提档线)以上挑选新生、调配专业方向的权力。如果这些权力不能得到有效的监督和制约,便可能成为滋生腐败的权力基础。

  在中国,教师是一个道德色彩极为浓厚的特殊人群,社会对他们的评价体系很大程度上构建在道德的框架内。而由于当前几乎没有什么专门用以规范教师职业行为的法律。所以当一些教师将道德赋予他们的权力无限滥用时,社会似乎还没有心理准备。

  在师生关系中,教师因其年龄、学识、地位、经历,一般总是处于qiáng势力地位,是握有权力的一方;而学生则处于弱势。

  由于对教师的权力没有一个明确的法律和科学界定,在中国的一些校园里,教师的权力正在出现异化和滥用的苗头。在这种背景下,一旦权力和学生之间形成互惠互利的供需关系,我们的教育功能就会变质。

  教育部实行的将全国高校招生名额分配到各省的做法,沿用的是司马光“逐路取士”的思路。这个思路本身就有问题,它暗含的一个前提是:通过“计划”,官方就可以公平、公正、高效地配置高等教育资源。显然,这是官本位社会、计划体制下的思维。 “计划”中的公正是官方一相情愿的产物,而社会实践中的公正是多方博弈的结果,后者比前者拥有更高的智慧和技术含量。更重要的是,人的各项权利——包括享受高等教育的权利——都是天赋的,而不是“官赋”的。天赋的平等从来就只是机会的平等,而“官赋”的平等往往是以结果平等来取带机会平等。无视人与人之间、地区与地区之间的差异,这种做法看似高明,实际是对社会公正的最大伤害。

  据报道,教育部说:为了遏制教育乱收费,二十年间制定颁发了三百份文件。教育腐败以“乱收费”居首,百姓痛恨也集中于“乱收费”。不过它绝对不是绝症而无药可治,难就难在明明知道病根所在,却不敢痛下决心铲除病根。这不是怕痛的问题,还有更大的难言之隐。每种社会存在都不是孤立现象,每种腐败都彼此互动共存,从而形成社会腐败的“并发症”。

  东方是“羊”的教育,培养的是逆来顺受的人;西方是“láng”的教育,培养的是个性张扬的人。

  一个社会必须向尽可能多的人公平地开放机会,而考试就是在社会资源稀缺的情况下,确保公平的最好办法。

  大学生失业,不能不回到社会底层,这种现象如果成为普遍现象,就很危险,就可能威胁到社会稳定。

  蔡元培先生认为:政党是要制造一种特别的群性,抹杀个性。教育是求远效的;政党的政策是求近功的。大学为纯粹研究学问之机关,不可视为养成资格之所。学者当有研究学问之兴趣,尤当养成学问家之人格。

  7.16 有关权力的其他一些理论

  美国的凯特。米丽特把“政治的jīng髓”定义为权力。

  米歇尔。福柯是一位博大jīng深的后现代思想家。他突破了传统哲学关于权力的论述,他以一种动态的、去中心的、不稳定的权力描述,取代了固定的、实体的权力概念。中国人民大学博士huáng华在《权力、身体与自我》一书中对福柯的权力理论作了介绍和阐述。

  权力理论在福柯的学术生涯中占据了极其重要的地位。也是福柯为当代思想界提供的最有价值的方法论。福柯动态的、多元的权力观念,突破了传统哲学中单一的、压制性的权力观念。他一直从事着权力理论建构,由权力的微观物理学分析,到通过生命权力与国家权力等宏观权力形式联系在一起,形成了一个较为完整的权力分析模式。

  按照福柯的说法,权力是各种力量关系的集合。“(权力)是各种力的关系在它们所运作及构成它们自身的组织的领域里所展现的多样性;(权力)是一个过程,经由不断的斗争与对立、转化、加qiáng或倒置力的关系;(权力)是这些力的关系在彼此之间找到的支持,于是形成一个锁链或一个系统,或是相反的,是(这些力的关系)的歧义与矛盾,使得它们彼此孤立;最后,(权力)是这些力的关系可凭借而产生效用的策略,使它们。。。。。。可以显现在国家机器中、法律形成过程以及各种社会霸权中。”

  在福柯看来,权力不是获得的或分享的某个东西,也不是我们保护或回避的某个东西,它从无数的角度出发,在各种不平等、变动关系的相互作用下运作;权力无所不在,它来自各处,能够在任何时间、地点产生;权力不是一种制度,不是一个结构,也不是某些人天生就有的某种力量,它是人们对既定社会中“复杂的策略性处境”的一个称呼。

  这样,与传统权力观将权力看作一种实体,或某种可以被某些人或某些团体占有的观点相反,福柯qiáng调权力是一种关系,一种内在相互作用的关系。

  福柯视权力为关系而非实体,主张权力关系论,抛弃权力占有论,这使他超越了西方古典政治理论和马克思主义的权力理论。在西方古典政治理论中,权力被看作是可以jiāo换的商品,始终与法律和合法性密切联系在一起。在马克思那里,尽管权力被看作是一种内在关系,但关于权力的相互作用方面一直被忽视。因为与权力机制对人的实际影响相比,马克思主义者更着迷于经济结构中所谓的权力“终极原因”。福柯的权力关系说虽然建立在马克思学说的基础上,但他显然认为权力关系远不止于经济关系,不能将权力关系还原为经济关系。

  既然权力是彼此联系、对立的力量关系的总合,包括这些不同力量抗争、转化的过程,那么这种权力关系是动态的、不稳定的。福柯纠正了通常存在的对权力的误解,人们常常把权力与压抑、控制联系在一起,而不太重视权力承受者的反抗。正是由于反抗的存在,使得权力关系经常处于公开冲突的状态,这种不稳定体现在权力拥有者和被支配者之间每时每刻存在的对抗。一方面,这种关系的对权力拥有者的限制,权力拥有者希望用bào力关系代替这种对抗的权力关系;另一方面,只要权力关系存在,权力的被支配者就有反抗、造反的可能。权力的流动关系,通过法律、监狱、军队以及各种主流团体和机构之间的协调、竞争等方式表现出来,成为社会改革和各种政治力量变化的一种动力来源。

  福柯的权力概念是对传统权力概念的解构,他对历史的结果、理论化的有效性提出了质疑,使之成为解构宏大叙述的一个有效武器。


加入书架    阅读记录

 105/470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尾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