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译红楼时间密码_陈林【完结】(53)

2019-03-10  作者|标签:陈林

  可是,这样的总体评价是在对“脂批”未作彻底真伪辨析的情况下作出的,因此未必符合脂砚斋本人(如果真有其人的话)的真面目,也不能据此考证小说作者的情况。“脂批”可以分为以下四类:

  (1)明确署名并标记gān支纪年;

  (2)明确署名但未标记gān支纪年;

  (3)未署名但标记gān支纪年;

  (4)既未署名也未标记gān支纪年。

  从科学实证的角度来看,不但大量第4类评语的归属权非常难以判定,即使第1类评语的归属权也需要进行严格细致的真伪鉴别。原因很简单:早期抄本都是辗转过录而成的,即便脂砚斋的原本上有他亲笔写下的批语,这些批语在辗转过录的过程中完全有可能被过录者删改;过录者甚至有可能一时兴起在别处随手添加几句评语;最严重的是,有些明确署名“脂砚斋”或“畸笏叟”并标记gān支纪年的评语都完全有可能出自后人(尤其是恶劣书商)的伪托。欧阳健先生的大作《还原脂砚斋:二十世纪红学最大公案的全面清点》[4]对此有详尽深入的辨析,下文将作择要介绍和评述。

  正因为存在种种可能性,单凭这些“来路不明、面目不清、语言不当”(侯忠义先生语)[5]的“脂批”来作推论,是不可能得出准确的结论的。从证据法的角度来说,我们也根本不可以用这样的材料来作证据。刘梦溪先生在《红楼梦与百年中国》一书中将“脂砚何人”、“芹系谁子”、“续书作者”并称红学的“三大死结”,他说:

  但脂砚何人?无论说是(曹雪芹)叔父也好,舅父也好,曹頫也好,棠村也好,曹雪芹自己也好,史湘云也好,都不过是一种猜测,而且是证据并不充分的猜测,不仅在研究者中间达不成一致,更主要的是每一种立说本身就没有实证的支持,……这三个死结,从已经知道的材料看,无论从哪个角度立说,对材料作怎样的分析,都无法对脂砚何人、芹系谁子、续书作者这三个问题,作出确切的答案,除非发现新的材料,否则这三个死结就将继续下去,谁都休想解开。[6]

  我们现在知道,小说的作者就是曹頫,“续书作者”已经不再是一个死结,而是一个伪问题。根据本文提供的新材料,“脂砚何人”、“芹系谁子”还会是两大死结吗?以下将首先从“脂批”的辨析入手。

  《破译红楼时间密码》

  “全部脂批作伪论”不能成立

  欧阳健先生《还原脂砚斋》一书主要从版本学和校勘学的角度对全部脂批(包括“靖藏本”)做了详尽和深入的辨析。他发现脂批有两种类型,一种是脂本上所特有的脂批,一种是“大量剽窃”有正书局老板狄葆贤重金聘用的所谓“小说评点家”给“戚序本”所加的评语。欧阳健先生认为,后一种脂批无疑全部是伪造,前一种脂批同样是作伪,它们是化名“脂砚斋”的伪造者在1921年至1927年pào制出笼的,迎合胡适考证的需要,以伪证来证实胡适的学说,以此牟取bào利。

  欧阳健先生的著作当然是一部严肃的学术著作,他对于己卯本和庚辰本上的批语大量剽窃、发挥有正本伪造脂批的分析非常有力,可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论辩详尽。但是,他对脂本特有脂批的分析却有失偏颇。本文并非要对欧阳健先生的大作进行全面的辨析,笔者指出欧阳健先生的分析有失偏颇,是基于以下三点:

  (1)欧阳健先生立论的一个基本点和前提,就是将“曹雪芹”当作120回小说的作者;

  (2)欧阳健先生对于某些脂批的内容作出了错误的判断和分析;

  (3)欧阳健先生对于小说某些情节作出了错误的判断和分析。

  正因为如此,欧阳健先生的“全部脂批作伪论”就缺少了几处“合法”的论据,这就意味着“全部脂批作伪论”不能成立。以下就上述3点举证分析。

  “凤姐点戏,脂砚执笔事”辨

  小说第二十二回写到贾母为宝钗庆祝生日,命凤姐点戏,凤姐素知贾母喜谑笑科诨,便点了一出《刘二当衣》,庚辰本对此情节有眉批:

  凤姐点戏,脂砚执笔事,今知者聊聊矣,不怨夫?[7]

  其中“聊聊”当为“寥寥”,“怨”当为“悲”,这两处文字应该是过录者抄错了。

  欧阳健先生认为这条批语一定是脂砚斋所作,然后指出了这条批语中的“一个常识性错误”,他写道:“‘点’,在这里作指定解,所谓‘点戏’,只是在戏单上挑选指定戏目,并不需要专人执笔。”[8] 他还引用了小说另外两个情节和戴不凡先生的论断来证明“执笔”的荒谬。欧阳健先生进一步认为,如果将这条批语理解成“凤姐点戏”这段情节是脂砚斋“执笔”增入的,那么“这就超越了‘抄阅再评’,使其跃升为撰书之人,如此曲为弥缝,是不能成立的”[9]。

  笔者认为,正是因为欧阳健先生误将曹雪芹当作了小说的作者,所以他才作出了上述的断言。试想一下,如果这条批语就是化名“脂砚斋”的曹頫所写,我们对它又该作何解释呢?

  诚如欧阳健先生所论,在点戏现场有戏单的情况下,凤姐点戏的确用不着旁人为她“执笔”,从第二十二回所写众人点戏的情节来看,看不出有任何人为凤姐代笔写下戏名。那么,“凤姐点戏,脂砚执笔事”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笔者认为,如果这条批语并非伪造,而是真有其事,则只一种可能:“凤姐点戏,脂砚执笔事”并非是说点戏现场的情况,而是在预定戏班时发生的事情。第二十二回写道:“至二十一日,就贾母内院中搭了家常小巧戏台,定了一班新出小戏,昆弋两腔皆有。”(第301~302页)既然新出小戏是事先预定的,那么就不能排除一种可能,即凤姐出于迎合贾母口味的目的事先跟戏班打招呼,预定一些谑笑科诨的戏,让戏班好好准备着。由于凤姐不识字,她完全有必要请人执笔写下自己指定的戏名。小说第二十八回写到了他人为凤姐“执笔”的情况:

  宝玉吃了茶,便出来,一直往西院来。可巧走到凤姐儿院门前,只见凤姐蹬着门槛子拿耳挖子剔牙,看着十来个小厮们挪花盆呢。见宝玉来了,笑道:“你来的好。进来,进来,替我写几个字儿。”宝玉只得跟了进来。到了屋里,凤姐命人取过笔砚纸来,向宝玉道:“大红妆缎四十匹,蟒缎四十匹,上用纱各色一百匹,金项圈四个。”宝玉道:“这算什么?又不是帐,又不是礼物,怎么个写法儿?”凤姐儿道:“你只管写上,横竖我自己明白就罢了。”宝玉听说,只得写了。(第391页)

  如果在凤姐点戏时为她“执笔”的脂砚斋就是宝玉的原型人物,就是小说作者曹頫,“凤姐点戏,脂砚执笔事”还说得通吗?完全说的通!这样一来,欧阳健先生的“全部脂批作伪论”就不能成立了,而且“凤姐点戏,脂砚执笔事”这条批语的重要性立刻就显现出来——它不但透露了有关小说作者的重要信息,而且证明了在脂本特有的批语中的确残留了货真价实的脂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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