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人生哲学_梁漱溟【完结】(26)

2019-03-10  作者|标签:梁漱溟

  (二)发生两性关系——甲、承认婚姻制度。乙、反对婚姻制度,不立夫妇之名,男女自由同居,主张自由恋爱者即其中之一派。

  此两条道路,孰是孰非,好难谈说!据我看,两性问题想找清楚头绪而得一着落,现在还非其时。到什么时候才得解决?须在经济问题解决之后。何时才是经济问题的解决?即人类共同对付自然的时候。现阶段的经济制度,不是人合力对付自然,而是人与人间剧烈的生存竞争。彼此的力量,用在对付“人”的上面太多了。现在人类生存还无着落,故不能不衣食是谋。在这时候,想将两性问题摆得出来条理清楚,实不可能;必衣食问题得有公共的解决,腾出空来,没有其他牵扰,这唯一的问题,摆在当前,才看得清楚。今且不妨拿我们的眼光说一点意见。

  本文选自《朝话》,见《梁漱溟全集》第2卷,山东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

  独身主义与反独身主义者

  独身主义在普通眼光看来是不合乎人类生理的。反独身主义者批评说:“一个男人或女人是半个生命,男女两个人合起来,才是一个完整的生命。依生物学进化来说,生物之未进化者为雌雄同体,雌雄异体实为后来事。故惟雌雄相合,才成一完全生命。独身主义在生理上是无其根据的。”在浅表上如此批评,亦自有道理;但往深处去追求,似仍不能如此说。一个人的生命究竟还是完全无所不足的。此意甚深。高明的宗教,其所以持禁欲态度之真根据,即在此。他是有见于生命的完全无所不足而发挥之,在别人谓之禁欲,在他则不看是如此。他之所以反对男女之事,乃是反对自己忘记自己的完全。人在生理上虽然好像不完全,其实不然:每一男性在心理上生理上都有女性;每一女性在心理上生理上亦都有男性;只是都偏一点——都有一点偏胜。(也有时在两方面都偏胜不着,形成一个不男不女的人。)宗教家,除少数外,都是禁欲的。不过,未必都能看到这高明深厚处。为顺遂生理之自然要求及为人类传续计,当然以结婚为对吧!

  婚姻制度与反对婚姻制度者

  反对婚姻制度,而不反对两性同居生活,大约就是主张自由恋爱了。

  这两方所争的,核实言之,亦只争个结婚形式和离婚手续的有无。虽然在结果上从婚姻制度则两性关系常为固定至终身的,从自由恋爱则两性关系每为忽暂一时的,但不能说二者之分别在长期短期,因为恋爱未尝不可终身,婚姻未尝不可忽解也。故唯结婚形式离婚手续是两方的分别所在。所以婚姻制度的内容可指者,只此结婚形式离婚手续;更简切的说,只在那婚礼。通常都认为婚礼之发生与存在,是为了明白确定其夫妇关系,也就是为了拒绝和防止再随便有其他关系。这话单从社会一面看,也对。然单从社会一面看,容易把婚礼看成工具,看成是减少纠纷最有用的办法。把婚礼看作是工具是方法,则婚礼无疑义是可废除或更换的。如果有比婚礼更可以减少纠纷的有效办法,则婚礼便成为不必要了。

  但婚礼之真根据并不在此。依我看:婚礼本身就是一个目的——人就是要求婚礼。当人将要结婚时,几乎真挚的情感,要求有一个郑重的表示;不如是则心不安。仿佛学校开学不行开学礼,未免把这种求学生活看得太不当事了。开学行一个敬谨恳切的开学礼,大家自然郑重起来,以后才不致懈忽下去;一切事都是如此。短一个礼,虽然说不上是缺短了什么,可是缺短很大。结婚为吾人一生大事,更是如此。在男女两方彼此之情愈真实,意味愈深厚,则要求于礼者亦愈切。以后他们的感情亦会因以更加深厚。所以说,婚礼是出于人情自然要求。进一层说,婚礼安排得好,可以启发他们开始正常合理的生活,其有助于他们的后半生生活者綦大。结婚那天的印象于后来很有关系;婚礼没安排好,实为后日不幸的源泉。

  多妻与多夫

  各地社会风俗不同,因此有一夫多妻,又有一妻多夫等事实。这些事实的产生,似多有其背景来历,非尽由主观观念之异。这些社会背景,我们无暇去讨论。且从人的生理上说,固没有什么行不通,但怕亦各有其不合适者。尤其在人类心理上说,殊无根据。且相反的有拒绝多妻多夫的倾向。这话不是指着嫉妒心理,而是指着记忆问题(其说详后)说的。于此我姑且肯定的说:“一妻一夫是真理”。

  择婚

  谁来择定配偶,为择婚问题。究竟是父兄给择订呢?抑自己去择订呢?依社会习惯说,大别为二类:

  (一)西洋社会自己订——西洋社会构造的基本是个人,在中古时代是个人隶属于宗教,近代则又个人隶属于国家,处处是个人,这很自然的婚姻亦是个人的事了。

  (二)中国社会亲长订——中国是伦理社会,是由家庭构成的。家里添一个人与大家都有关系,不过夫妇的关系更切一点而已。订婚结婚,始终是看成家事,不是个人的事,家事得由家长做主(普通反对家长代为做主,乃是不曾明白中国社会事实)。

  在我觉得,订婚有两种办法:

  (一)家庭与个人兼顾——在个人一方面说,婚姻固为自己的事,同时亦为家庭中事,而且一个人之判别力不够,应征得父母同意。在家庭一方面说,父母应尊重他个人,固然这件事与大家都有关系,但子女自身的关系究竟最亲切最久!

  (二)托之师友——亲事本来要由自己选择才亲切,旁人代谋究竟不如自己——但代谋也有相当的理;以自己年轻,选择能力不够,每囿于一时情感,致误终身,尤其女子如此,所以如果能找一最有经验的师友代谋,又何尝不好?在我理想的人生,是以人生向上为第一大事;在这方面,最能帮助我的是师友。故师友的决定,胜于自己决定(非自己不管,是参酌取决于他),因他知我长短,很了解我;也同时胜过于父母的决定,因师友于帮助向上方面是胜过父母。

  离婚

  离婚可以吗?在我想原则上是不可离。因为创造是人生本来的意思,伴侣好,固然可以帮助我去创造;夫妇失和,也是对自己向上的鞭策。一定要以人格战胜这失和,而创造出和睦关系。人情要合而不要离,生离死离都不好,轻于离弃是不合人情的。西洋社会,离婚甚属平常。美国离婚率约占半数,似乎还在增加中。我总感觉那样的社会有很大的危险,结果会让人感觉人生的疲倦,失去幸福。

  再婚

  丧偶或离婚后,可否再婚?此问题与多夫多妻同。即在生理上或有其理由;而不合于人类心理,其故即在人有记忆。人类心理与其他生物之不同,根本在于记忆。柏格森说:记忆有二种:(一)真记忆,(二)准记忆。真记忆,唯人有之;其他生物间亦有记忆,然只是准记忆而已。因人类有真记忆,故在感情上拒绝与第二异性发生关系;假使发生关系,前者的印象即跃然在目,于当前情景不能自安。此不安很细微,或为一般人所不易觉。

  家庭制度

  大家庭对呢?小家庭对呢?本来这二者各有其长,亦各有所失。大家庭在情谊上说能很洽和,固然很好,但不容易做得到,并会养成倚赖恶习;小家庭较冷枯,但利于创造。西洋人为小家庭,父子异居,中国则全为大家庭。在我想,父母在以不分居为宜;但父母须注意培养其子女之创造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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