乍暖还寒 作者:门徒同学【完结】(2)

2019-02-23  作者|标签:门徒同学

内容简介:

得到你的方法就是爬到你头上,再让你自愿上我的床

黑帮文。现代,背景微架空。

阿胜x任哥

三无产品:无节cao,无节制,无底线,自我放飞,努力日更。

楔子

  阿胜在门口等着。现在是凌晨两点二十。

  他抽了八根烟,小小的旅店走廊弥漫着难闻的味道。

  他的左手边是一个置物架,架子上有烟灰缸。

  他的右手边是一扇房门,房内传来了喘息和呻吟。

  有任哥的声音,也有任哥去见的那个人物的声音。

  阿胜不知道等了多久,直到等到一声长叹,于是他知道——今晚完事了,任哥可以回家过夜了。

  阿胜是任哥的保镖,是任哥几年前从牢里保出来,现在贴身带着的便衣打手。

  阿胜见过任哥的很多面,无论是他拿着枪用枪托砸人脑袋,还是解开裤腰带撅起屁股,抑或是穿着熨烫齐整的西裤慢慢跪下,望着对方的同时,拉开手中的裤链,以及被揪着打满发蜡的头发,用力捅戳后发出的浅浅轻咳。

  他跟了任哥五年,五年来他看到任哥向很多人下跪,也看到很多人朝任哥跪下。

  任哥叫任坤,全名好像是三个字的,阿胜听过,但基本没人叫,他也渐渐忘了。

  所以有人叫他坤总,有人又叫他任哥。

  叫坤总时,他是一个生意人,有一家公司,两家商铺。

  叫任哥时,就是另一个更摆得上台面,又有一点点权力的警察身份。

  阿胜和他结识时是在警局,所以他一直叫他任哥。

  按理说公职人员不能涉猎那么多的生意,但至今没人对任哥抱以微词。听说任哥和某些高层要好,那有些特权也难免。

  阿胜把任哥载回去的时候,任哥已经喝醉了。

  他向来如此,他曾经说过不喝醉,就服侍不好人。他弯不下膝盖,所以酒精能帮他做成这件事。

  他在车座后面吐了,吐得一塌糊涂。以至于阿胜不知道任哥是怎么好好地把刚才的程序进行到底——不过阿胜不理解任哥的地方很多,这一样算不上什么。

  阿胜把任哥扶上床,又给任哥换了一身衣服。他已经能很熟练地做这件事,而任哥对他完全信任,所以任由他摆弄。

  一般情况下他处理完了就会走,或者在沙发睡一宿。第二天任哥醒了会给他一点小费,当做昨晚加班的奖赏。

  不过今晚任哥没让他走。

  就在他把任哥脱光,好好地放到床上时,任哥突然抓住了他的手,含含糊糊地说——“我里面不行,他s_h_è 在里面了,带我去浴室,我要弄一下。”

第1章

  阿胜进浴室放了浴缸的水,又扶着任哥过来。

  任哥身子很重,脚没站稳,差点就滑到浴缸里。还好阿胜力气大,硬是没让他磕到碰到。

  任哥身上有很多伤,有年轻时出警受的枪伤,也有后来被人暗算劈的一道疤,还有一些青青紫紫的痕迹,想必是刚刚太激烈了,留下了不该留的东西。

  阿胜听别人说,几年前任哥的伤比现在多多了。

  那时候任哥正在往上爬,付出的代价很大。任哥不是这里人,所以过来了当警察管这里的人,强龙不压地头蛇,多少得吃点苦头。

  但这几年已经好了很多,至少在阿胜跟着任哥的这五年来,他也不是每天都能见到任哥去走动。

  不过想来也是,任哥的势力越来越大,地位也越来越高,很多关系已经不用走了,轮到别人向他进贡的比较多。

  今晚任哥见的是洪爷,没办法,洪爷是这里最大帮派的话事人。

  任哥和洪爷已经接触很长时间了,也就凭着洪爷,几年来任哥才慢慢地收了一些小帮派,掀了几个白粉档,一路立功,在警局扶摇直上。

  洪爷爱好的不单是男人,女人他也喜欢。但他在那方面出手比较狠,cao不cao是一回事,但一定要弄出血来才舒服。

  阿胜慢慢地让任哥躺好,又叠了一条毛巾让他枕着,任哥才把手往下身探去,手指小心地进出抠挖。

  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时,阿胜是出门回避的。但自从有一年冬天,酒精和暖水作用差点让任哥在浴室睡着缺氧后,阿胜就得了许可,能够在浴室里等着。

  任哥的眉头皱起来,喉咙发出一点点难耐的呻吟。

  手指带出一丝丝血迹,还有一些浑浊的东西。

  阿胜侧过脸去,又去冲了一条凉一点的毛巾,回头擦了擦任哥的脸。

  任哥长得好看,虽然已经过了三十五的年纪,但脸上的皱纹很少,这是任哥的幸运,毕竟凭着这好皮囊,关系也更容易搭建。

  但也是他的不幸,虽然明面上谁都叫一声任哥或坤总,但只有和兄弟们混在一起的阿胜知道,大家在背后的议论有多难听。

  阿胜从来不议论。

  任哥养着他们,给他们吃饭,让他们嫖妓,有人受欺负了替他们出头,跟着任哥混,只要自己够忠够大胆,绝对吃得比跟其他人更好。

  或许也是看中阿胜的这一点,任哥把阿胜带在身边,几乎待他和亲弟弟一样,甚至连他唯一的一套房产都是任哥帮他置办的。

  虽然到现在还没给自己的房子装修,但好歹算是有了个像模像样的家。这对阿胜是很重要的,有了房子,人就会有底气。

  任哥处理完了,叫了一声阿胜,阿胜便重新把他扶起来,擦干净身子,再扶回床上躺好。

  虽然阿胜五大三粗,但做起这些事也很细腻。

  末了不忘把窗帘给任哥拉上,还轻手轻脚带上房门。

  阿胜是个孤儿。

  其实原来他不是孤儿,他有爸有妈,还有个弟弟。

  老妈早年烂赌,傍上别人跑了。从此老爸酗酒成x_ing,没多久人就废了。他死的时候阿胜二十一岁,死了三天才有人通知阿胜——喂,胜,警局叫你过去认一下。

  认什么,没什么好认的。还不用把布掀开,那臭味就已经扑面而来。酒臭,尸臭,臭得阿胜不想靠近。

  他听邻居说,小时候老爸还是很宠他的,但遗憾的是他没印象了,唯一的印象就是他老爸打他,打他弟。

  喝多了拿着晾衣架把他弟的后背抽得一道一道,或者掐着他的脖子把他摁在沙池里。

  他曾经好奇为什么他爸那么恨他,他觉得他和他弟都很听话,万没有做什么错事,连买酒的钱都是兄弟俩捡瓶子挣来的。

  但后来他明白了,他爸不是恨他,是恨自己,恨这个世界。恨又没有办法,所以破罐破摔,把日子过成这逼样。

  他登记了一下,但掏完身上的钱也不够火化。最后还是警局里一个警察给他先垫着,几天后送了一缸子粉过去。

  偌大一活人,几十年后也就是一小匣子装着。阿胜把匣子收在当时他们小破屋的床底,也不知道哪一天,那匣子就不见了。

  估摸着是弟弟拿走了,弟弟对他们的生父更没有感情。

  他弟弟没过多久也走了,拿了安家费,但最终没回来。阿胜听到这事时还是很愤恨的,所以就算不知道目标是谁,抽了把西瓜刀就往外奔。

  也就是那一天,阿胜被抓了进去。

  和他一起抓进去的还有很多人,但他是最早出来的那个。

  因为坐了两年牢后的某一天,任哥把他带走了。

  任哥说,你还记得我吗?

  阿胜摇头。他不认识那么体面的人,没机会。

  任哥说,三年前的烧烤摊,你胸口一道疤。

  阿胜低头看看,再看看任哥的脸,犹豫地点点头。

  这么说他有点印象,那天也是两边人火拼。他当时跟的老大也在,老大和另外几个人一桌,别人杀来的时候,只有他和几个兄弟在场。

  他要保护老大,老大要保护他请的贵宾。

  于是他们一个兄弟护着一个宾客,而大概阿胜护着的就是任哥。

  一刀劈过来,锁骨劈到肚脐眼。划拉一大道口子,到现在还有痕迹。

  但阿胜这么做过不止一回,保护的也绝对不是任哥这个特定的人,那时候的老大让他做什么,他肯定就得做什么。即便让他去死,他也只能像他弟一样拿一笔钱爽一发,然后该怎么死就怎么死。

  任哥大概也看出阿胜的犹疑,没再追问。

  但到底从那天起,阿胜就跟了任哥。因为那天他跟的老大也被人“安家”了,他又成了没饭吃没事做的一个。

  人总是要靠山的,而任哥看着体面,靠上这个山,估计也差不到哪里去。

  事实证明比他想的要好很多,他是踩着狗屎运了,才能得到任哥的青睐。

  任哥不完完全全是混黑的,毕竟他还有光明正大的职业。所以很多事情就会让小的去做,他在后面做个投资方,也就不用抛头露面。

  也就是跟着的那几年,阿胜才慢慢知道任哥的势力有多大。他之前跟的那几个老大都算不上什么,任哥认识的都是老大的老大。

  所以哪怕任哥巴结人的手段饱受争议,不那么热血也不那么阳刚,但他到底做到了。

  而那些曾经盘踞一方的势力,却像流水般地更替着。

  任哥醒了,又叫了一声阿胜。

  阿胜一个激灵从沙发翻身起来,立马倒了杯水送过去。

  任哥喝了几口,翻个身再继续睡。

  阿胜把水杯放在台子上,看到天空已微微发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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