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唱歌的强_莫言【完结】(31)

2019-02-17  作者|标签:莫言



六、故乡就是经历

英年早逝的美国作家托马斯·沃尔夫坚决地说: 一切严肃的作品说到底必然都是自传性质的,而且一个人如果想要创造出任何一件具有真实价值的东西,他便必须使用他自己生活中的素材和经历。 (托马斯·沃尔夫讲演录《一部小说的故事》)他的话虽然过分绝对化,但确有他的道理。任何一个作家——真正的作家——都必然地要利用自己的亲身经历来编织故事,而情感的经历比身体的经历更为重要。作家在利用自己的亲身经历时,总是想把自己隐藏起来,总是要将那经历改头换面,但明眼的批评家也总是能揪住狐狸的尾巴。

托马斯·沃尔夫在他的杰作《天使望故乡》里几乎是原封不动地搬用了他故乡的材料,以致小说发表后,激起了乡亲们的愤怒,使他几年不敢回故乡。托马斯·沃尔夫是一个极端的例子。诸如因使用了某些亲历材料而引起官司的,也屡见不鲜。如巴尔加斯·略萨的《胡利娅姨妈与作家》就因过分 忠于 事实而引起胡利娅的愤怒,自己也写了一本《作家与胡利娅姨妈》来澄清事实。

所谓 经历 ,大致是指一个人在某段时间内、在某个环境里gān了一件什么事,并与某些人发生了这样那样的、直接或间接的关系。一般来说,作家很少原封不动地使用这些经历,除非这经历本身就已经比较完整。

在这个问题上,故乡与写作的关系并不特别重要,因为有许多作家在逃离故乡后,也许经历了惊心动魄的事。但对我个人而言,离开故乡后的经历平淡无奇,所以,就特别看重故乡的经历。

我的小说中,直接利用了故乡经历的,是短篇小说《枯河》和中篇小说《透明的红萝卜。

文革 期间,我十二岁那年秋天,在一个桥梁工地上当小工,起初砸石子,后来给铁匠拉风。在一个阳光明媚的中午,铁匠们和石匠们躺在桥dòng里休息,因为腹中饥饿难挨,我溜到生产队的萝卜地里,拔了一个红萝卜,正要吃时,被一个贫下中农抓住。他揍了我一顿,拖着我往桥梁工地上。我赖着不走,他就十分机智地把我脚上那双半新的鞋子剥走,送到工地领导那。挨到天黑,因为怕丢了鞋子回家挨揍,只好去找领导要。领导是个猿猴模样的人,他集合起队伍,让我向毛主席请。队伍聚在桥dòng前,二百多人站着,黑压压一。太阳正在落山,半边天都烧红了,像梦境一。领导把毛主席像挂起来,让我请。

我哭着,跪在毛主席像前结结巴巴地说: 毛主席……我偷了一个红萝卜……犯了罪……罪该万死……

民工们都低着头,不说。

张领导说: 认识还比较深刻,饶了你。

张领导把鞋子还了。

我忐忑不安地往家。回家后就挨了一场毒。出现在《枯河》中的这段文字,几乎是当时情景的再现:

哥哥把他扔到院子里,对准他的屁股用力踢了一脚,喊道: 起来,你专门给家里闯祸!他躺在地上不肯动,哥哥很有力地连续踢着他的屁股,说:‘滚起来,你作了孽还有功啦是不?’

他奇迹般站起来(在小说中,他此时已被村支部书记打了半死),一步步倒退到墙角上去,站定后,惊恐地看着瘦长的哥。

哥哥愤怒地对母亲说: 砸死他算了,留着也是个祸。本来今年我还有希望去当个兵,这下全完。

他悲哀地看着母。母亲从来没有打过。母亲流着眼泪走过。他委屈地叫了一声。

……母亲戴着铁顶针的手狠狠地抽到他的耳门子上,他gān嚎了一声……母亲从草垛上抽出一根gān棉花柴,对着他没鼻子没眼地抽。

父亲一步步走上。夕阳照着父亲愁苦的面孔……父亲左手拎着他的脖子,右手拎着一只鞋子……父亲的厚底老鞋第一下打在他的脑袋上,把他的脖子几乎钉进腔子里。那只老鞋更多地是落到他的背上,急一阵,慢一阵,鞋底越来越薄,一片片泥土飞散着……

抄写着这些文字,我的心脏一阵阵不舒服,看过《枯河》的人也许还记得,那个名叫小虎的孩子,最终是被自己的亲人活活打死的,而真实的情况是:当父亲用蘸了盐水的绳子打我时,爷爷赶来解救了。爷爷当时忿忿地说: 不就是拔了个鸟操的萝卜嘛!还用得着这样打?! 爷爷与我小说中的土匪毫无关系,他是个勤劳的农民,对人民公社一直有看法,他留恋二十亩地一头牛的小农生。他一直扬言:人民公社是兔子尾巴长不。想不到如今果真应验。父亲是好父亲,母亲是好母亲,促使他们痛打我的原因一是因为我在毛泽东像前当众请罪伤了他们的自尊心,二是因为我家出身中农,必须老老实实,才能苟且偷。我的《枯河》实则是一篇声讨极左路线的檄文,在不正常的社会中,是没有爱的,环境使人残酷无。

当然,并非只有挨过毒打才能写出小说,但如果没有这段故乡经历,我决写不出《枯河。同样,也写不出我的成名之作《透明的红萝卜。

《透明的红萝卜》写在《枯河》之。此文以纯粹的 童年视角 为批评家所称道,为我带来了声誉,但这一切,均于无意中完成,写作时根本没想到什么视角,只想到我在铁匠炉边度过的六十个日日夜。文中那些神奇的意象、古怪的感觉,盖源于我那段奇特经。畸形的心灵必然会使生活变形,所以在文中,红萝卜是透明的,火车是匍匐的怪shòu,头发丝儿落地訇然有声,姑娘的围巾是燃烧的火苗……

将自己的故乡经历融会到小说中去的例子,可谓俯拾皆是:水上勉的《雪孩儿》、《雁寺》,福克纳的《熊》、川端康成的《雪国》,劳伦斯的《母亲与情人》……这些作品里,都清晰地浮现着作家的影。

一个作家难以逃脱自己的经历,而最难逃脱的是故乡经。有时候,即便是非故乡的经历,也被移植到故乡经历。

七、故乡的风景

风景描写——环境描写——地理环境、自然植被、人文风俗、饮食起居等等诸如此类的描写,是近代小说的一个重要构成部。即便是继承中国传统小说写法的 山药蛋 鼻祖赵树理的小说,也还是有一定比例的风景描。当你构思了一个故事,最方便的写法是把这故事发生的环境放在你的故。孙犁在荷花淀里,老舍在小羊圈胡同里,沈从文在凤凰城里,马尔克斯在马孔多,乔伊斯在都柏林,我当然是在高密东北。

现代小说的所谓气氛,实则是由主观性的、感觉化的风景——环境描写制造出来。巴尔扎克式的照相式的繁琐描写已被当代的小说家所抛。在当代小说家笔下,大自然是有灵魂的,一切都是通灵的,而这万物通灵的感受主要是依赖着童年的故乡培育发展起来。用最通俗的说法是:写你熟悉的东。

我不可能把我的人物放到甘蔗林里去,我只能把我的人物放到高粱地。因为我很多次地经历过高粱从播种到收获的全过程,我闭着眼睛就能想到高粱是怎样一天天长成。我不但知道高粱的味道,甚至知道高粱的思。马尔克斯是世界级大作家,但他写不了高粱地,他只能写他的香蕉林,因为高粱地是我高密东北乡文学王国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里反抗任何侵入者,就像当年反抗日本侵略者一。同样,我也绝对不敢去写拉丁美洲的热带雨林,那不是我的故。回到了故乡我如鱼得水,离开了故乡我举步艰。

我在《枯河》里写了故乡的河流,在《透明的红萝卜》里写了故乡的桥dòng和huáng麻地,在《欢乐》里写了故乡的学校和池塘,在《白棉花》里写了故乡的棉田和棉花加工厂,在《球状闪电》中写了故乡的草甸子和芦苇地,在《爆炸》中写了故乡的卫生院和打麦场,在《金发婴儿》中写了故乡的道路和小酒店,在《老枪》中写了故乡的梨园和洼地,在《白狗秋千架》中写了故乡的白狗和桥头,在《天堂蒜苔之歌》中写了故乡的大蒜和槐林,尽管这个故事是取材于震惊全国的 苍山蒜苔事件 ,但我却把它搬到了高密东北乡,因为我脑子里必须有一个完整的村庄,才可能得心应手地调度我的人。

故乡的风景之所以富有灵性、魅力无穷,主要的原因是故乡的风景里有童。我在《透明的红萝卜》中写一个大桥dòng,写得那么高大、神奇,但当我陪着几个摄影师重返故乡去拍摄这个桥dòng时,不但摄影师们感到失望,连我自己也感到惊。毫无疑问眼前的桥dòng还是当年的那个桥dòng,但留在我脑海里的高大宏伟、甚至带着几分庄严的感觉不知跑到哪里去。眼前的桥dòng又矮又小,伸手即可触摸dòng。桥dòng还是那个桥dòng,但我已不是当年的。这也进一步证明了我在《透明的红萝卜》中的确运用了童年视。文中的景物都是故乡的童年印象,是变形的、童话化了的,小说的浓厚的童话色彩赖此产。

八、故乡的人物

1988年chūn天的一个上午,我正在高密东北乡的一间仓库里写作时,一个衣衫褴缕的老人走进了我的房。他叫王文义,按辈分我该叫他。我慌忙起身让座、敬。他抽着烟、不高兴地问: 听说你把我写到书里去了? 我急忙解释,说那是一时的糊涂,现在已经改了,云。老人抽了一支烟,便走。我独坐桌前、沉思良。我的确把这个王文义写进了小说《红高粱》,当然有所改。王文义当过八路,在一次战斗中,耳朵受了伤,他扔掉大枪,捂着头跑回来,大声哭叫着: 连长,连长,我的头没有了…… 连长踢了他一脚,骂道: 混蛋,没有头还能说话!你的枪呢? 王文义说: 扔到壕沟里。 连长骂了几句,又冒着弹雨冲上去,把那枝大枪摸回。这件事在故乡是当笑话讲的,王文义也供认不。别人嘲笑他胆小时,他总是。

我写《红高粱》时,自然地想到了王文义,想到了他的模样、声音、表情,他所经历的那场战斗,也仿佛在我眼。我原想换一个名字,叫王三王四什么的,但一换名字,那些有声有色的画面便不见。可见在某种情况下,名字并不仅仅是个符号,而是一个生命的组成部。

我从来没感到过素材的匮乏,只要一想到家乡,那些乡亲们便奔涌前来,他们个个jīng彩,形貌各异,妙趣横生,每个人都有一串故事,每个人都是现成的典型人。我写了几百万字的小说,只写了故乡的边边角角,许多非常文学的人,正站在那儿等待着。故乡之所以会成为我创作的不竭的源泉,是因为随着我年龄、阅历的增长,会不断地重塑故乡的人物、环境。这就意味着一个作家可以在他一生的全部创作中不断地吸收他的童年经验的永不枯竭的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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